
楊文虎(中)。 圖/本報資料照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涉以假
財報向十二家銀行
詐貸四七○億元,檢方起訴四十五人,一審四十人判有罪,楊文虎夫婦各判廿六、廿八年徒刑,各併科六億、六億五千萬罰金;
台灣高等法院昨以「一部分無法證明是犯罪所得」,改判楊廿五年、王女廿七年徒刑,各減一年徒刑,併科罰金數額未變。
潤寅案為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受害包括華南、土地、星展等十二家銀行。楊文虎、王音之為了讓潤寅集團能順利詐取款項,二○○八年六月起指示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和不實財報表等,讓各家銀行上當而核貸。
高等法院認為楊文虎夫妻指使員工向銀行詐貸,又找王音之胞弟王振賢、女兒楊宇晨掩飾、隱匿犯罪而洗錢,但夫妻將二六六一萬元匯給兒子、律師等人和物流公司,這部分不構成洗錢罪。
福懋公司董事黃明堂、中國人造纖維公司經理人劉永達等人,也都和王音之合謀,幫忙接待銀行人員訪廠,假裝公司與潤寅集團交易。二○一九年四月間,潤寅集團周轉不靈,王振賢幫忙搭線律師黃呈熹,楊文虎夫妻同年六月一日逃亡海外,黃便向潤寅員工宣布「結束營業」,要員工銷毀約百箱文件,重置所有電腦,並將十多台電腦主機及四箱潤寅集團資料載走。
高院也批評黃呈熹在楊姓夫妻逃亡後協助滅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因黃在裁判確定前自白,減為一年十月徒刑,併科六十萬罰金。楊宇晨、王振賢幫家人脫罪,高院也依刑法親屬間犯湮滅證據罪規定減免刑度,楊宇晨二審處刑二年二月,併科罰金一百萬元,王振賢改判刑二年,併科八十萬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