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陳時中、鄭文燦、范雲等公職人員涉嫌觸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A100783247
籍貫:浙江寧海 37年8月8日生於台北
住址: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0923101305
告發人 張家家
聯絡地址、電話同上
被 告 陳時中 衛生福利部長
兼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
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電話:02-85906666
被 告 鄭文燦 桃園市長
兼桃園市生物病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
電話:03-3322101
被 告 范 雲 立法委員
地址:100224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1段3之1號0207室
電話:02-2358-6056 0988-807139
為陳時中、鄭文燦、范雲等公職人員,涉嫌觸犯刑法第四章瀆職罪,第130、131、134條,特提起告發事:
刑法第130條: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34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被告陳時中是民進黨資深黨員,為衛生福利部長(106年2月8日就職)兼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109年1月20日就職)及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109年1月24日就職)。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是中華民國有關公共衛生、醫療與社會福利事務的最高主管機關,同時監督各縣市政府衛生局(處)與社會局(處)。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是中華民國政府因應傳染病大流行而設置之中央層級的任務編組單位,法源依據自《傳染病防治法》第17條第2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其下設的疾病管制署,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得提具體防疫動員建議,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開設,並指派指揮官。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則專為因應新冠肺炎大流行而成立。可知被告陳時中,是在民進黨全面執政下,中華民國政府衛生福利體系中,防範新冠病毒侵害國人健康及生命的最高負責人。有關公共衛生領域內,如何防疫、抗疫,他說了算。
被告鄭文燦是民進黨資深黨員、受培養的接班人,是中華民國桃園直轄市的最高行政首長(103年12月25日就職,107年12月25日連任)兼桃園市生物病原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就面對新冠病毒而言,他應該一、統籌整合防疫資源以利調配運用,二、執行全方位防疫應變策略,強化災害預防措施,三、即時控制傳染病,避免疫情擴散,減輕民眾生命財產傷害與損失。由此可知,他是桃園直轄市防疫、抗疫的最高負責人,即使在中央也有強大的影響力。
被告范雲是民進黨員,是美國耶魯大學社會學博士,長期從事社會運動,曾參與組織社會民主黨並擔任召集人。投效民進黨後受到重用,擔任民進黨第10屆不分區立法委員(109年2月1日就職)、立法院民進黨團副書記長。有協調同黨委員,共同審查中華民國各項法案以及中央政府預算的權力。因此,她的主張自然會受到各級政府單位的重視。
5月15日,國家衛生指揮中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宣佈,雙北(臺北市、新北市)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至5月28日。5月19日,陳時中宣佈因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將第三級疫情警戒範圍擴大至全國,至5月28日。後於5月25日再宣佈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14日。6月7日,行政院長蘇貞昌也插手宣佈,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6月28日。連續宣佈三級警戒,可見疫情嚴重。全國大小企業一片哀號,夜市攤販關門歇業,弱勢勞工失去工作,台灣經濟、民生受到嚴重衝擊。
從去年初新冠病毒零零星星傳入國內,累計至今年4月1日,確診不過1050人,死亡不過10人。但是自4月20日有華航貨機機師確診開始,新冠肺炎呈爆發狀態,累計至6月15日,確診已達13241人,死亡已達460人。由於還沒有全面普篩,相信這個數字不過是冰山一角而已。許多人突如其來的遭受生離死別、家破人亡的痛苦,許多人突然纏綿病榻或甚至失去寶貴的生命。一年多來,新冠病毒如狂風暴雨般侵襲世界各國的時候,似乎是世外桃源的台灣,為什麼會突然爆發這麼慘烈的疫情呢?這些枉死的冤魂要找誰去算帳呢?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無視於可怕的新冠病毒在各國不斷變異,已經衍生出英國、南非、巴西、印度等更不易察覺,感染更快,發病更快,致死率更高的變種,而機組員在密閉空間中往來世界各地,有極易感染病毒的風險。認為「機組員在派飛之後,返國需要居家檢疫5天,且安排採檢陰性,再加強自主健康管理9日,過於嚴格,中間如果又被公司派飛,返國再一次檢疫,有些機組員整個月都無法出門,生活時間都只有檢疫、飛機及旅館等處,再加上根本不能踏出門,影響到身心等問題。」。因此於2月底向被告范雲、3月31日向被告鄭文燦陳情,希望檢疫措施能夠「調整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5日,並搭配PCR檢測,「以採檢代替隔離」的方向,緩減對機組人員造成的影響。」。在疫癘肆虐期間,只顧自己利益,不顧公衛風險的短視做法,相信現在已經後悔莫及!
被告鄭文燦基於職責理應知道機組員其實應該接受比一般人更加嚴格的管制,以免萬一他們帶菌返國,有使美麗寶島淪陷於病魔之手的可能。竟「允諾將在兼顧防疫安全的前提下,向中央爭取調整管制方案,讓機組人員享有更好的生活品質。並且會個別前往兩航探視機組人員。」。可說為了討好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這經常抗爭團體的廣大會員,他忘了全體市民才剛為僥倖脫離部桃醫院群聚感染的威脅(1月12日~2月19日,21人確診,2人死亡)而額手稱慶。
被告范雲有耀眼的國內外學經歷,並不是只生活在象牙塔中的學者,她的專業知識到頂尖,普通常識也不欠缺。她於2月底接到陳情後,竟然於4月1日在其委員辦公室,邀集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及衛福部、交通部等主管單位,召開機組人員「防疫健康管控措施」協調會。結論1即為「4/11前討論是否可以回到3+11檢疫政策,考量全部機組員檢測結果,請交通部來提新的建議版本(交通部已於3月30日提出新的建議版本),並請衛福部、指揮中心儘速回復。」。
如所周知,指揮中心於4月13日召開決策會議,4月14日機組員開始實施寬鬆的3+11檢疫措施,4月15日對外公佈此項決策,而4月20日早就蠢蠢欲動的新冠病毒開始攻城掠地。在猝不及防下,來勢洶洶的變種病毒對國人造成重大傷害。世界各大傳播媒體一致公認3+11是台灣防疫措施的破口,造成台灣人民死傷慘重的主要原因。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在採訪時特別強調:「指揮中心的政策都由我來負責。」,「沒有會議紀錄」。仍然不知悔改的意圖包庇涉嫌關說、施壓,導致指揮中心放寬機組員防疫措施的關鍵人物。
台灣的防疫措施漏洞百出,如健康的人不必戴口罩,如口罩經過電鍋燻蒸可以重複使用,如拒絕普篩以利先期發現感染源,如私下篩檢要受到重罰,如敦睦遠航訓練支隊群聚感染,如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群聚感染,還好都有驚無險的平安渡過。但是這次放寬機組員隔離檢疫措施,卻犯了大錯。因為這次不再是國人生活習慣可以輕鬆應付的原始新冠病毒,這次來襲的是更加兇猛的英國或其他地區的變種,以致國人死傷累累,政府也要編列龐大預算以紓解民困。
當新冠病毒從雙北一路往南連環爆,看到病毒毫不留情的凌虐國人,嚇得大部份守法的國人紛紛放下工作躲到家裡。可是導致病毒有機可乘的人,無論是向主管單位施壓的人或該為造成防疫破口決策負責任的人,卻沒有一個願意出面真正負起行政或道義責任的引咎辭職。被告范雲認為最終決定權,仍是行政部門本於專業與職權決定;被告陳時中重新加強機組員檢疫措施,好像這個事就過去了;被告鄭文燦還把責任推到台北諾富特華航桃園機場飯店未能遵守中央指揮中心的指示而從重裁罰。這些犯下彌天大錯,導致全體國人惶惶不安的罪人,好像仍然覺得錯都在別人,他們通通仍然是毫不知恥的好官我自為之。
民國78年,由於國民中小學自來水生飲計劃的設備供應,被擁有碘素殺菌專利的黑心廠商所壟斷。再由於廠商沒有做過學術研究,沒有做過動物實驗與人體實驗,只憑藉良好的黨政關係,就一知半解的用會擾亂成長發育中兒童內分泌系統平衡的碘素殺菌設備來全面壟斷市場。遂具狀提告擅用職權首先拿學童來當實驗品的台中市長與台中國小校長廢弛職務釀成災害。雖然此狀在地方檢察署不了了之,但是卻引起當時環保署長的重視,使告發人有機會與廠商在環保署當著全國權威生化學者與水處理專家的面辯論是非曲直。環保署討論結果,一致決定已在全台265所國民中小學使用中的該項設備,立刻全面停止使用。其他安裝中、規劃中的也一律停止。顯然當時吃案的檢察官錯失了福國利民的機會。不知道現在檢察官的觀念有沒有進步一點,能不能夠不再唯上命是從,願意上體天心,為國家民族的未來多做一點好事,為自己多累積一點功德!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公鑒
中華民國110年6月16日
具狀人 王為仁 張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