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行政處分變更被告狀
案號 109年度素自第1573號
稱謂
原告 全民行動黨
設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代表人 王為仁 男 37年8月8日 浙江 住同上
被告機關 內政部
100218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法定代理人 徐國勇
原告因廢止政黨備案事件,不服內政部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台內民字第1090223323號函撤銷本黨備案處份及行政院中華民國109年10月28日院臺訴字第109019375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如下:
訴之聲明
訴願決定及原處分均撤銷
事實
全民行動黨〈以下簡稱本黨即原告〉成立於中華民國101年10月27日,為依100年6月15日修正通過之人民團體法向內政部備案之政黨〈證物1〉。內政部於109年5月1日依蔡英文於106年12月8日公佈實施之政黨法,以台內民字第1090223323號函撤銷本黨備案〈證物2〉。經本黨於109年5月28日以109行字第05001號函向行政院提起訴願〈證物3〉。109年8月31日行政院秘書長以院臺訴字第1090187008號函告知訴願決定期限延長2個月〈證物4〉。109年10月28日行政院以院臺訴字第1090193759號函告知駁回訴願(證物5)。爰於收到日期109年11月2日起2個月內之法定期限內向 貴院提起行政訴訟。
理由
一、 中華民國憲法自李登輝執政以來,歷經國民兩黨聯手七次修憲破毀,原始權能區分之精神已經失去。然而憲法第14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仍然被尊重的保持原樣未變。顯然擔心本條文如果更動,中華民國就不會再被國際社會視為是民主自由的國家。
二、 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依靠政黨間的公平競爭來促成民主的落實。所以人民團體法對政黨的低度管理原則,就是希望民意能透過組織政黨而充分得到呈現的機會。但是政黨法號稱健全政黨政治,卻對政黨採取高度管理的原則,使得有主見的新興政黨非但沒有機會與既有政黨公平競爭,反而動輒得咎的被施予各種處份,當然撤銷備案是屬於最嚴厲的一種。但是為什麼換了規範政黨的法律卻沒有同時更換證照呢?是不是我們仍然只接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呢?
三、 一個團體並沒有違反刑法或民法的規定,卻因為身為政黨而受到政黨法中各種不當的苛刻管束,這難道不是對憲法保障結社自由的侵犯嗎?如訴願書所說,他也剝奪了大法官組織憲法法庭審理政黨之權力。更何況立法之前,並沒有邀集利害關係政黨召開說明會、公聽會或聽證會,這不正是由於有不可告人之事,所以才會跳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採取黑箱作業嗎?這些既有的政黨,壟斷國事這麼多年,擁有那麼多的資源,為什麼會害怕新興政黨與他們公平競爭呢?難道他們作了太多禍國殃民的事,唯恐被新興政黨揭發嗎?
四、 民進黨自105年全面執政以來,誅除異己不遺餘力。首先就動手廢除專門偵辦達官顯貴的特偵組,以免如陳水扁一樣的被移送法辦;其次就訂定黨產條例與促轉條例,打壓得老對手國民黨各個都俯首貼耳不敢吭氣;再來就整肅百花齊放的新興政黨,一次就辣手撤銷171個政黨的備案。如果是為了福國利民政策的推動而先消除可能反對的聲音,這還情有可原。但是民進黨除了掏空國庫搶奪民財,破壞典章制度廣設黑機關引進黑人,破壞倫理道德摧毀傳統文化,開放美國問題豬牛進口企圖亡國滅種,配合美國挑釁大陸導致兩岸戰雲密布。他們曾為國家人民作過任何一件好事嗎?
五、 民進黨是兩次被我們控告涉嫌叛亂的犯罪組織,民進黨使台灣從錢淹腳目到債淹腳目的沉淪苦海(證物6、7)。蔡英文是只有學士學位卻膽大妄為謊稱取得碩士、博士的女騙子。她以偽造的學歷欺騙了學校,使得她得以擔任大學教職,進而取得公職;提供不實資料刊登於選舉公報欺騙中選會及選民,使得她得以競選並於105年當選總統;省略宣誓就職的誓詞,使得她的就職沒有完成而被我們控告就職自始無效(證物8、9、10);在中選會的包弊下,靠不實的學歷及肆無忌憚的作票,罄竹難書的倒行逆施,竟然獲得連任而致再被我們控告大選無效及當選無效(證物11)。
史無前例以摧毀中華民國並滅絕人民為己任的竊國大盜、亂國騙子。民進黨是恐怖的犯罪組織,蔡英文是惡性重大且有犯罪習性的女騙子。大位不可以詐取。以詐欺的方式取得國家的權力並進而胡作非為是不能被許可的。如果我們還是民主法治的國家,賊子充斥立法院通過的法案,賊頭蔡英文明令公佈的法案都是無效的,她所任命的政務官也都是無效的違法任命。本黨當然不受他們所訂定及她明令公佈實施的違憲非法政黨法所拘束,相信博學鴻儒明辨是非的法官們也會不負百姓所托的肩負起歷史使命。為此狀請
鈞院明鑑,賜如訴之聲明而為判決,用保原告合法權益,至感德便。
謹狀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公鑒
證物名稱及件數
一、 中華民國政黨證書政黨證字第貳貳玖號影本一份。
二、 台內民字第1090223323號撤銷本黨備案函影本一份。
三、 109行字第05001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書影本一份。
四、 行政院秘書長院臺訴字第1090187008號延長2個月函影本一份。
五、 行政院院臺訴字第1090193759號函告知駁回訴願影本一份。
六、 民進黨是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影本一份。
七、 民進黨是使台灣沉淪苦海的犯罪組織刑事告發狀影本一份。
八、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告全國同胞書影本一份。
九、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告全國同胞書2影本一份。
十、 蔡英文就職總統自始無效因惡性重大有犯罪習性應立即羈押刑事告訴狀影本一份。
十一、 2020大選選舉無效、蔡英文當選無效刑事告發狀影本一份。
中華民國110年1月13日
具狀人 全民行動黨
代表人 王為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