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立委李鴻鈞服務處主任張書維,去年(2020)3月間被2名女記者指控性侵,今天被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 示意圖/ingimage前立委李鴻鈞服務處主任張書維,去年3月間被2名女記者指控
性侵,其雖矢口否認,辯稱遭對方仙人跳並反控誣告,但說法未獲採信,今天被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刑7年。
判決指出,張書維前年2月22日中午邀約某電視台女記者參加春酒聚會,見對方帶女記者B一同前來,酒席後又提議到KTV續攤,接著趁包廂沒有其他人的機會,先後趁合唱機會對2人摟肩襲胸和掀裙摸臀,即便2人出聲制止,他仍不以為意,繼續犯案,甚至將女記者A帶到汽車旅館性侵。
張男不但大力扯掉女記者A的衣褲,還不顧對方哭喊「我生理期來」,強押對方頭部逼口交,事後想要硬上,但因為無法勃起作罷。
審理時,張男否認犯行,辯稱KTV內只有自然的男女互動,而且事發之前,已經有約女記者A去汽車旅館開房間,只有全裸滾床單,對方也沒有拒絕,但後來因為酒醉睡著都不記得了。
法院調查,案發之前,女記者A和張男僅因公務見過1、2次面,女記者A何女記者B同意去KTV續攤,應是基於培養人脈的應酬,並非與張男有曖昧情愫。此外,女記者A事後也曾質問女記者B為何丟下她先走,顯見她並不願意與張男獨處。
此外,女記者A當天正值生理期,有醫院疑似性侵診斷可證,依照常情,她不可能會同意與張男發生性關係。而且計程車司機也證稱女記者A帶張男離開KTV時是說「回新莊」,是張男表示「去汽車旅館」,2人還爭執了一陣子,最後是張男說聽他的、女記者沒有說話,車才開到旅館。
法院再查,女記者A是因為一時尿急才跟張男一起進入旅館房間借廁所,只能證明她警覺性不足,不能證明她有意與張男發生性關係,最後仍以2次強制猥褻和1次強制性交論罪。
法院認為,張男犯行導致2名女記者身心受創嚴重,甚至無法再從事新聞工作,但他仍矢口否認,更開記者會指控對方仙人跳,造成二度傷害,考量其犯罪情節和犯後態度,應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