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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綠之外的空間是無限的寬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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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政黨的到執政之路
藍綠之外的空間是無限的寬廣
藍綠之外的空間
以往的選舉,在藍綠夾殺之下,仍有許多無黨無派的獨立參選人,在激烈的選戰中脫穎而出,證明有些個別參選人的服務遠勝過藍綠整體的團隊表現,因而能獲得地方鄉親的肯定。目前的大選,勝算甚微,經常消失無蹤的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在民調中,居然長期擁有10%左右的支持度,足見藍綠在政壇上的壟斷現象,其實是可以被打破的假象。

新興政黨的著力點
雖然是假象,要打破它可並不是那麼容易,因為有些人的投票行為,已經成為一種習慣反應,要想改變它,必須尋找最好的方法,在關鍵的要點切入。由於藍綠的優勢已有悠久的歷史,與既得利益者的結合,可說是盤根錯節的難以切割,被犧牲的弱勢族群,正是新興政黨可以著力的地方。

政府功能的扭曲
在資本主義社會裡,弱勢族群是為數最多的族群(99%)。雖然明知政府存在的主要價值,在於能夠照顧與保護弱勢族群,使其免於遭受強勢族群的欺壓與剝削,但是既得利益者的優勢,使得他們極為容易接近、影響、甚至收買當政者,以致於政府的政策,毫不避諱的、毫不知恥的向既得利益者傾斜。強者愈強而弱者愈弱,公平正義日漸沉淪就成為難以避免的社會現象。

弱勢族群的無窮潛力
與弱勢團體結合,給予民進黨打破國民黨獨領風騷的機會。現在弱勢團體無處不在,但是他們曾經的支持者,已經晉升到既得利益階層,不再樂意無償的、盡心盡力的提供協助。這個龐大的區塊,是滋養新興政黨的肥沃土壤,正在等待有心人士有計畫的耕耘。

非主流是主流
學者專家與社會運動者,進入主流體系以後,他們的專業,在繁忙的交際應酬中流失了,他們的銳氣,在逐漸接近最高層時也開始自我收斂,他們不再能代表庶民的呼聲。有主見的學者專家與社會運動者,不願附從權貴,被打入冷宮,當作不再存在,卻成為真正能夠反映庶民看法的一群。這些有骨氣的、甘於淡薄的人,是新興政黨應該極力爭取的對象。開放的、無條件的支持學者專家,協助他們做研究,協助他們走向群眾,協助他們提出具體可行的改革論述;開放的、無條件的支持社會運動者,協助他們組織,協助他們發揮動能,協助他們成為保護弱勢族群最有力的一環。所需投注的經費極為有限,但是其鼓動風潮的效果卻是極為驚人的。

藍綠會被取代
藍建黨時的主義不再被提起,綠短期的主張無法應付大局,藍綠的意識形態之爭,其實只是醜陋的、分配資源的權力之爭而已。藍綠會改革嗎?他們在權勢追逐中迷失了方向,同時既得利益者的糾纏,使得他們無力追求徹底的改革!新興政黨沒有包袱,正可以吸收社會游離的龐大能量,向改革的道路上大步前進。只要新興政黨懷抱的理想高度夠高,而可支配的財務厚度不要太薄,在良好的規劃與執行下,吸納非主流的精英,成為弱勢族群不可或缺的支持者,若再充分利用網路世界的便利性,4至8年內取得政權,是一點也不困難的。

王為仁  撰於100.11.20日  0923-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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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服從亂命,不可執行亂法,否則未來可能就是亂黨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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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發文日期:108年12月7日
發文字號:108行字第120701號
機關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4號
聯絡電話:0923-101305
電郵:peoplesvoice9@gmail.com

正本受文者:內政部徐部長國勇
副本受文者:行政院蘇院長貞昌、立法院蘇院長嘉全、司法院許院長宗力、監察院張院長博雅

主旨:謹提醒  貴部各級執事人員,「不可服從亂命,不可執行亂法」,否則未來可能就是亂黨的共犯。 

說明:
一、憲法第 14 條:「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二、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79號解釋理由書明確闡釋:「憲法第十四條結社自由之規定,乃在使人民利用結社之形式以形成共同意志,追求共同理念,進而實現共同目標,為人民應享之基本權利。... 故結社自由與集會自由及言論自由,三者屬於同一組概念,皆屬個人表現自由權之展現。」。

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是中華民國依照《中華民國憲法》於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中所設置,具有「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權限之常設機關,相当于憲法法院。

四、政黨違憲解散案件
81年5月28日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公布施行,其第13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嗣修正為現行增修條文第5條第4項)。司法院大法官處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必須配合修正,82年2月3日修正公布施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明定政黨違憲解散案件之審理程序。

1、 聲請人與聲請要件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主管機關(內政部)得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解散之(審理案件法第19條第1項)。

2、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但駁回聲請而認無行言詞辯論之必要者,不在此限(審理案件法第21條)。行言詞辯論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未參與辯論之大法官不得參與評議判決(審理案件法第24條第1項)。

五、憲法第 171 條第1項:「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 172 條:「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六、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法律或命令與憲法牴觸者無效,這應該是普通的法學常識。政黨法於民、刑法之外,嚴苛規範人民組織政黨的權利義務,所以這是一部違憲的法律;立法前未依法召開公聽會,所以這是一部違法的法律;立法後不等緩衝期滿, 貴部立即要求所有依人民團體法低度規範下組織之政黨,遵照嚴苛的政黨法之規定執行並開罰(如政黨法明令公佈後 貴部致政黨各函),所以這是違法的命令,怎麼能期待「以天下、國家為己任」的各政黨服從亂命呢!

七、本黨早預見及此,故於107年5月25日及107年6月12日兩次致函 貴部,提出有關立法之缺失及執法之前提(如附件1),並提醒不要濫權枉法的處分各個新興政黨,否則將面臨圖利國會內政黨的瀆職之訴。各位承辦人員可以拔根雞毛當令箭的嚇唬各政黨,讓心虛的各政黨望風披靡。但是本黨可是「知行合一」,會付諸實際行動的政黨,從來不會開玩笑的。

八、「沒有形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毒樹毒果」,都是經常見到的法學基本概念。蔡英文女士以詐欺起家,在共犯集團掩護下,她博士學位證書是偽造的,她以此取得之學術及政治上的地位都是非法的;她妄自尊大,不依憲法規定的誓詞宣誓,所以她的總統就職也是無效的。本黨已經檢據證據依法提出告訴(如附件2),因此,她任命的文武百官及發佈的法律、命令,統統都是無效的,都要重新接受人民的檢驗。相信所有公務人員,都不會願意在政黨即將輪替之時,以身試法的成為詐欺集團的共犯吧。

九、助紂為虐的政務官與犯罪集團綁架在一起,平時為虎作倀,此時勢將如鎮瀾宮籤詩所說「田英飛入蜘蛛網」的與民進黨及蔡英文同歸於盡。事務官經過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實在不容易,不值得為犯罪集團犧牲。為此,特別提醒  貴部所有執事人員「不得執行亂法,不得服從亂命」,否則磨刀霍霍準備砍人的後果自行負責。不要等到因共犯而身陷囹圄之時,再來怪本黨「言之不預也」!

十、建議  貴部邀請所有政黨開會討論如何善後,不要急著處分,以避免引發無窮後患為禱。

第三勢力團結聯盟總召集人
全民行動黨主席
王為仁  敬上  108/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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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中各政黨必須優先落實政黨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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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發文日期:107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107行字第0602號
機關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4號
聯絡電話:0923-101305
電郵:peoplesvoice9@gmail.com

正本受文者:內政部葉部長俊榮
副本受文者: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

主旨:敬請督飭訂定政黨法的國會中各政黨,優先落實政黨法的規定,以作為所有受規範新興政黨的示範。

說明:
一、解嚴30年後,卡關17年後,第6度送進國會審議的政黨法,終於在國會各黨的通力合作下,破除萬難的於106年11月10日三讀通過,總統並於12月6日明令公布實施。號稱民主體制、政黨政治的中華民國,終於有了一部規範各政黨的根本大法,真是可喜可賀。

二、語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訂定以後如果不能落實,或者只是針對特定對象作要求,是難以服人的。更何況規範的對象,是為了福國利民而願意犧牲奉獻的政黨,也是被  貴部視為所謂的「準國家機關」,當然更需要公平對待,相信  部長一定能有此理解。

三、由於國會外的各新興政黨,是依據人民團體法的低度規範成立,突然面臨高度規範的政黨法,在主管政黨的  貴部一再函文要求下,顯然一時無法適應而群起反對。這是正常現象,並不表示這部政黨法不好,或質疑  貴部的執行有偏差,相信  部長對此一定也能理解。

四、但是如果訂定政黨法的國會中各政黨,能率先嚴格落實政黨法各條文的規定,則國會外的各新興政黨,就算仍然有遭到突襲的不快,相信必然比較能放下「國會中各政黨,為了消滅國會外各新興政黨,因而訂定政黨法」的成見是無疑的。

五、因此,為了定紛止爭,  貴部應該從訂定政黨法的國會各政黨要求起,因為它們是有自覺的,它們是有準備的,它們既有的規模與所獲得的補助,也使得他們有足夠的人手與經費,去落實相關的規定。

六、謹提列幾點政黨法的規定,作為  貴部要求各該政黨具體落實時的參考:
1、依政黨法第3條的規定,請各黨立即剔除所有非中華民國國民之黨籍,雙重或多重國籍者亦應除名。

2、依政黨法第4條的規定,請各黨立即撤銷所有海外地區的分支機構。

3、依政黨法第9條的規定,請各黨立即完成法人登記。

4、依政黨法第11條的規定,請各黨立即公開黨員名冊,以接受各方查證。

5、依政黨法第四章的規定,請各黨立即公開財務明細,以接受各方查證。

6、其他所有與公眾權益有關的一切事項,各黨均應公開透明進行,不得黑箱作業,以符合立法「建立公平競爭環境」、「落實組織運作民主」、「促進財務公開透明」之旨意。

七、語云:「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部長才高八斗、學富五車,學而優則仕,相信一定會愛惜名譽、為所當為。在立法院各政黨尚未能完全落實自己所訂的政黨法時,執法絕對不會有執政黨與在野黨的差別,絕對不會有國會內政黨與國會外政黨的差別,當然也絕對不會「柿子挑軟的吃」的先拿新興政黨開刀,而讓人覺得有圖利國會內各政黨的嫌疑。

八、其實政黨法立法,應該著重於政黨的作為是否能與黨綱相符合,以及政黨所推薦候選人的政見,是否能夠在當選後兌現。這樣才能避免招搖撞騙的政黨與政客充斥政壇,導致國庫通黨庫通私庫的後果。斤斤計較於細微末節的要求政黨填寫各類報表,實可謂「見樹不見林」。希望在  部長領導下,文官體系執法時,要能抓住重點,不要重蹈覆轍的捨本逐末了。

全民行動黨  主席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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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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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民  行  動  黨   函
知行合一 肩負時代使命 排除萬難 接受時代考驗
發文日期:107年5月25日
發文字號:107行字第0502號
機關地址: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4號
聯絡電話:0923-101305
電郵:peoplesvoice9@gmail.com

正本受文者:內政部葉部長俊榮
副本受文者:蔡總統英文、行政院賴院長清德、立法院蘇院長嘉全、監察院張院長博雅

主旨:謹訂於民國107年5月29日下午4時前往拜會,溝通有關政黨法實施應行注意事項,請惠予接待並開悟釋迷。

說明:
一、政黨法於民國106年12月6日公布施行,作為規範各政黨的基本大法。

二、由於立法匆匆,未依例開公聽會,諮詢各在野政黨意見,以致思慮有欠周詳,導致執行時,  貴部遂成眾矢之的。

三、為了使該法能夠順利實施,確實完成該法之立法旨意,而有如主旨所言之請求,惠請撥冗安排。

四、今謹按照法條順序,粗列有關溝通重點,敬請指示部屬先行準備。
1、政黨法第1條:「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以健全政黨政治,……。」。請問新興政黨與既有政黨要如何公平競爭?  貴部有何規劃?是否應該立即實施公辦選舉與公費選舉?否則該條豈不成為具文?

2、政黨法第6條:「政黨使用公共場地、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給付,應受公平之對待,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請問  貴部準備如何落實該條文?

3、政黨法第7條:「設立政黨,…………。」。許多許多的約束,似乎政黨不再是準備福國利民的組織,而是某些人的特權。再說許多依人民團體法低度規範下成立的政黨,現在面臨高度規範到嚴苛程度的政黨法。  貴部準備如何協助轉型,還是準備強迫退場了事呢?

4、政黨法第9條:「依第七條規定完成備案之政黨,………..聲請辦理法人設立登記,…………..。」。請問政黨要聲請的是「社團法人」、「財團法人」、還是要新闢「政黨法人」?根據依法行政的原則,地方法院要依甚麼法令來受理登記呢?再說:在政黨法立法以前就成立的政黨,要如何去符合這條法令的規定呢?

5、政黨法第19條:「政黨之經費及收入,其來源如下:「………。二、依法收受之政治獻金。三、政黨補助金。………。」。其中政治獻金,如所週知,已經導致官商明目張膽的勾結,早該趁立法之便廢除,怎麼能繼續保留它來製造政治上的汙染呢?同時,政黨補助金也該用來鼓勵選民投票,否則門檻高低,又有既得利益者操作的空間了,也該為了公平原則而廢除。

6、政黨法第21條:「………..向主管機關提出上一年度財產及財務狀況決算書表。………」。總之,必須鉅細靡遺,且須請會計師查核簽證。這應該是具有一定規模以上的政黨,才有可能安排專人管理財務。希望  貴部指示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時代力量、親民黨這些在國會中參與立法的諸位先進政黨率先示範,如果連他們都覺得有礙難之處,  貴部就不宜勉強所有政黨一體施行了。

7、政黨法第六章罰則:自第33條至第41條,全部都是違反法條的處分。從金額看起來,大概組織政黨的都是肥羊,否則處分金額怎麼動輒幾十萬到幾千萬,以致有些新興政黨都不自覺的自我膨脹起來。至於從比例看起來,政黨法全部不過46條,其中9條就在談處分,顯然這才是政黨法立法的重點。難道新興政黨會是洪水猛獸,不加嚴格限制不行嗎?其實真正可怕的應該是國會中各個參與分贓的政黨吧。所以  貴部的嚴格管理不要找錯對象,而使人有圖利既得利益政黨的感覺!

8、政黨法第43條:「本法施行前已依人民團體法備案之政黨,其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與本法規定不符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依本法規定補正;屆期未補正者,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而不遵從或經補正後仍不符規定者,得廢止其備案。」。由於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都有連動性,所以何謂相關事項,  貴部準備好如何解釋了嗎?不要讓許多新興政黨,因為  貴部的雷厲風行,嚇得失去救國救民的高貴情操而主動下馬了。

9、從人民團體法過渡到政黨法,從低度管理的政黨到高度管理的政黨法人,在「沒有形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的時代潮流下,如何沒有爭議的無縫接軌呢?  貴部是被政黨法授權的政黨主管機關,應該都已經準備好了,所以請恕我們如期前來請教。

五、部長是聞名兩岸的學者,美國耶魯大學的法學博士、台灣大學的法學教授,請把我們當作前來受教的學子,相信當天絕對不會讓我們失望。

全民行動黨  主席  王為仁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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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的正當性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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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黨法的正當性在哪裡?
有格調的政黨應該選擇與不公義的政府戰鬥!

政黨法的訂定
解嚴、開放黨禁30年後的民國106年11月10日,政黨法46條在立法院中偷偷摸摸的三讀通過;106年12月6日,總統明令公布。這部規範全台三百多政黨行為的基本大法,自公布後立即實施,沒有任何緩衝期,可見國會諸黨期待之迫切。為甚麼政黨法立法,不能光明正大的依照正常程序進行呢?

政黨法是一部公然違憲的法律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的自由」。可見只要中華民國還繼續存在,憲法還繼續有效,人民結社的自由,是受到憲法保障的,只要不違反民法、刑法的規定,不能假借任何名義予以侵害。而這也正是解嚴開放以後,遲遲未能訂定政黨法的主要原因之一。未料民進黨全面執政以後,竟然串連國會中的各少數黨,以嚴峻的法條,公然侵害人民自由結社的權利。所以違憲的政黨法,政府有甚麼權利強制所有政黨接受呢?

政黨法是一部立法程序有嚴重瑕疵的法律
中華民國憲法有關立法院之職權部分第六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到會備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依此訂定第54、55、56、57、58、59等召開公聽會之條文。雖然沒有強制召開的規定,但是民主時代、民主進步黨全面執政的時代、號稱開放、透明的時代,尊重相關當事人的權利,是依法有據、理所當然、也符合時代潮流的。何況偷渡的、黑箱作業的政黨法立法,「沒有程序正義,哪有實質正義」。所以立法程序違憲、違法又違反時代潮流的政黨法,政府有甚麼權利強制所有政黨接受呢?

政黨法是一部違反立法旨意的法律
政黨法立法旨意為:「為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確保政府之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以健全政黨政治,特制訂本法。」。又是公平競爭,又是民主原則,又是健全政黨政治,講起來真是冠冕堂皇的不得了。但是細觀46條內容,沒有鼓勵、獎勵從政,不是要求、限制,就是處分,或者連續處分,幾乎就是恨不得強制所有在野政黨立即退場。即使政黨補助款請領資格調降,也只是對既得利益政黨有利,新興政黨倒是寧願該款用來辦理公費選舉,使得賢能的人有機會為民服務,以及補助選民,以提高投票率。更應該一併廢除政治獻金法,以打斷官商公然勾結的管道。這樣政黨法才不會「掛羊頭賣狗肉」,這樣才符合公平正義!所以違反立法旨意的政黨法,政府有甚麼權利強制所有政黨接受呢?

有格調的政黨選擇與不公義的政府戰鬥
政黨的使命,是改變不良的政治制度與政治風氣,使全民都能因為政黨的成立,而提升生活環境與生活水準。如果政黨自身受到不當壓迫,都選擇默默接受,哪有可能期待這些懦弱的政黨,會不畏艱難的為人民爭取權利呢?所以,所有希望有所作為的政黨,都應該勇敢的與壓迫人民的政府戰鬥,以證明自己的存在價值,並且從反對政黨惡法開始。

全民行動黨  主席王為仁  0923-101305  撰於10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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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政黨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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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戰政黨惡法
新興政黨的危機與轉機

為了維持社會的穩定,民國38年5月20日,台灣省政府主席兼台灣省警備總司令陳誠在台灣省全省開始實施戒嚴;76年7月15日,蔣經國總統解除台灣地區戒嚴令。憲法賦予人民的所有基本權利恢復了,黨禁隨之開放,政黨成為接受政府低度管理的社會團體,新興政黨如百花齊放般的出現。

為了壟斷政權,民國106年11月10日,立法院突然三讀通過政黨法,106年12月6日蔡英文總統公佈實施。在蔡政府及附隨政黨設定的退場機制下,全台已經成立的300多個在野政黨,不再能自由的百家爭鳴爭取選民,自此成為受到政府高度管理、希望你識相自行解散的特殊團體。民主退步了,憲法賦予人民的結社自由,又再次受到政府的嚴厲打壓。

依據內政部印發之「政黨法說明會」資料:制定政黨法的目的在「建立公平競爭環境、落實組織運作民主、促進財務公開透明,以健全政黨政治」,看起來真是冠冕堂皇的不得了。但是再看政黨法的重要內容「總則、政黨之設立、政黨之組織及活動、政黨之財務、政黨之處分解散及合併、罰則及附則」,完全沒有任何鼓勵國人踴躍參政的條文,只有各類必須填寫的報表(萬一填錯或與事實不符,就涉嫌偽造文書)及重重限制、約束、罰款、撤銷等緊箍咒(動輒得咎,已經有政黨知難而退)。似乎是國會中的既有政黨,見不得可能的競爭者出現,所以以突襲的方式立法(不開公聽會,讓你毫無防備),準備直接扼殺還在搖籃中的新興政黨,卻還敢大言不慚的說「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

但是想要藉粗暴的政黨惡法來排除競爭者,恐怕是枉費心機了。新興政黨就算不能再以政黨的形式存在,那也沒有甚麼了不起,無黨無派照樣也可以結盟,也可以參選,甚至於民調顯示無黨無派就是當今最大的黨派呢!「支持無黨,制衡政黨」,「發揮人民力量,打破政黨分贓」,只要肯付出,只要能得到選民的支持,無黨無派照樣也是能勝選的。再說今天政黨惡法就算阻止得了有形的新興政黨參與競爭,阻止得了思變的人心嗎?何況面臨滅黨危機的各個新興政黨,正在合縱連橫的「團結求生存,合作求發展」。機會來臨,或許就像法國前進黨魁馬克宏一樣的,竟然出現政壇異軍突起的超級明星呢!

當然,各個新興政黨想要團結合作,首先就面臨共同訴求的問題,團結在甚麼旗幟下呢?每個政黨都有自己的主張,每個政黨都認為自己的主張是最重要的,甚至於在兩岸立場上或許更南轅北轍,但是不可否認,民生問題是絕大多數選民心目中最關心的政治議題。因此,只要大家先統一在解決民生問題的旗幟下,結盟政黨是可以殺開血路的,至於其他主張以後可以再慢慢磨合。

本黨謹先提出幾個拋磚引玉的訴求給大家參考,或許可以作為未來共同訴求的一部分。「真心愛台灣就要建設台灣成為人間樂土」,「政治是服務眾人之事」,「民生第一,弱勢優先」,「健全社會福利,建立福利社會」,「打倒特權,落實民主;除滅奸商,福利民生」,「肩負時代使命,接受時代考驗」,「據理力爭,依法抗爭,和平奮鬥」,「我們說的,我們寫的,我們作的,我們負責」,「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另外也可以再增加一些針對性比較強烈的時事訴求:「有了民法、刑法,我們不需要政黨惡法」,「公辦選舉,廢止政治獻金法,打斷官商勾結管道」,「政黨不努力落實黨綱,政客不努力兌現政見,視同詐欺,檢察官應該主動偵辦」,「安心的吃,安心的呼吸,是人民對政府的最基本要求」。

當年黨禁時期,有理想、有抱負的人,組成了許多小小的政治團體,後來機緣成熟,合組成立民主進步黨。現在全面執政的民主進步黨,主導訂定全面消滅新興政黨的政黨惡法,與當年威權下的黨禁有甚麼不同?但是新興政黨就像當年的黨外小團體,只要願意團結合作,機緣成熟,誰說天下不會是我們的呢!

全民行動黨  主席王為仁  撰於2018.02.25  (0923-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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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黨政治的末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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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黨政治的末路
民進黨掃平群黨一統台灣的江山永固佈局

以民主進步為名,於1986年成立的民主進步黨,打著名主進步的旗號,經過30年的街頭與議會抗爭,於2016年終於摘下全面執政的果實。

或許想像中全面執政的果實過於甜美,因此,除了自己培養作為側翼打手的時代力量,與傾心歸附只求一官半職的親民黨,可以容許作為政壇點綴的花瓶以外,不願意與其他政黨分享權力的美味,就拋掉民主進步的假面具,開始無情的追殺異己,以掃除未來可能造成競爭壓力的對手。

首當其衝的是創建中華民國,改組於1919年,實際黨齡已逾百年,老態龍鍾但根深蒂固的中國國民黨。

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總統就職,民進黨正式取得全面執政資格。2016年7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2016年8月13日總統公布施行。民進黨劍及履及的開始清算國民黨的黨產,讓國民黨被冠上不當取得名號的龐大黨產一筆一筆的曝光,附隨組織及其龐大資產也一筆一筆的現形,然後被名義上的全數收歸國有,國民黨慘遭被類似以前專制帝王時代的抄家了。

慘遭痛擊的國民黨,還沒還過魂來,接著又迎來了第二個重擊。2017年12月5日立法院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2017年12月27日總統公布施行。民進黨基本認定:國民黨光復台灣初期,所有維持穩定的作法,都是違背正義的,需要還受害者公道。如果國民黨被要求賠償受害者損失,這也不足為奇,或許這天文數字的賠償,就會使得創建中華民國的國民黨在汙名化中滅族了。

獨台的國民黨修理完,就該修理統派政黨了。2017年12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的修正,2018年1月3日總統公布施行。這次修法的目的就在對付統派的統一促進黨,因為統促黨的總裁張安樂曾經是赫赫有名的黑道組織竹聯幫大老,黨員有些也與傳統幫會青幫、洪門及其他黑道組織有關聯,由於比較具有戰鬥力,對台獨份子比較具有威脅性,被視為必須重點剿滅的對象,修法以後就可以伺機不客氣的全面掃蕩了。

至於新黨這老牌的統派政黨,雖然已經日漸萎縮,可是在年長者中還有一點殘存的號召力,也吸收了一些年輕人,當然不可以掉以輕心,因此2017年12月19日新黨青年軍事件就爆發了。審檢警調佈置就緒,清晨捧著「國家安全法」的尚方寶劍,欲迅雷不及掩耳的以傳訊的名義,拘提抗傳的幾位新黨青年軍作證,接著大概就是以被告名義收押禁見,然後擴大偵辦新黨高層。可是在新黨發言人王炳忠處被現場直播,鬧出轟動兩岸的軒然大波。由於粗糙粗暴的執法過程被媒體報導、輿論抨擊,檢調疲勞偵訊也一無所獲,不得已而於次日凌晨全部無保請回。此次出擊可謂灰頭土臉已極,但是綠營當然不會善罷干休,國安單位的後續加強查緝動作是可以期待的。

其他300多個還不成氣候的小黨,或許其中臥虎藏龍也未可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因此民進黨也不準備輕易放過。2017年11月10日,立法院採取突襲的方式,三讀通過「政黨法」,2017年12月6日總統公布施行。自此,號稱被低度管理的政黨,開始被高度管理了。沒有鼓勵、輔導國人參政的條文,只有許多條條框框的約束、限制、處罰、撤銷,希望你最好識相的自動退場,不然就要被扼殺。顯然這招確實是有效果,有些小黨已經知機的向內政部正式申請解散作為表率了。

不屑中國傳統文化的民進黨,長期鼓吹跟著西方走民主政治,民主政治要靠政黨政治來落實,但是民進黨難得一次全面執政,非但不具體落實政黨政治,反而盡全力打壓不同主張的政黨。既然見不得政黨百花齊放,想走一言堂的威權老路,為什麼還要追求什麼民主進步呢?乾脆光明正大的跟著對岸習近平主席走「蔡英文新時代台灣特色資本主義思想」的道路,如果蔡英文竟然能得到大陸的同情與理解,如果台灣人民竟然能夠安享富足安樂的生活,吃飽飯沒事幹的地痞流氓土豪劣紳,才會想去成立政黨挑戰民進黨的權威,或許未來在台灣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也能順理成章呢!

全民行動黨  主席王為仁  撰於2018.01.20  (0923-1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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