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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納網際空間 共諜可判7年重罰1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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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納網際空間 共諜可判7年重罰1億

2019-06-20 00:21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林敬殷、鄭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空間,對於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重罰一億元以下罰金,若為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經判刑確定,皆剝奪退休終身俸,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府方:建構民主防護網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今年一月二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更顯示蔡英文總統在今年元旦提出要建構台灣「民主防護網」的重要性。

新修正國安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馬防部前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兩年十個月,已於二○一七年九月出獄,但仍能請領每月至少七萬五千餘元的退休俸。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杜絕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後,還能夠請領退俸的情況。

不得協助境外敵對勢力

新修正國安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刑度、罰金皆大幅提高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從原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 記者杜建重/攝影

若為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針對國安法規範範圍納入網際空間,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在朝野協商時質疑條文定義不清,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行政院當時解釋相關條文只是宣示性作用,至於執行面,還要由各主管部會來訂定,所以國民黨團才沒有繼續堅持。

行政院國安辦資安處長簡宏偉在協商中說明,條文訂定有助於資安的事前搜集、事中防護等,授與國防部資通電軍自衛權,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條文所述效力「應足夠」。

曾銘宗表示,網路攻擊行為若涉及國家安全,確實應該納入規範,但如何定義網路共諜,行政院並沒有說清楚,執行機關必須針對法規進行更細部的定義,釐清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的疑慮,否則就是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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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法三讀 總統府:台灣的民主防護網更完整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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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修法三讀 總統府:台灣的民主防護網更完整建構

2019-06-19 16:06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長蘇嘉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正條文,未來軍公教若淪為共諜,除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時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若已退休者,除剝奪退休俸,也將從違法之日起追繳。記者杜建重/攝影

立法院稍早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感謝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正案,這是繼日前立法通過《兩岸條例》、《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災害防救法》等多項修正案後,讓台灣的「民主防護網」能夠進一步更完整建構。

張惇涵說,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台灣所有的政黨都應秉持「對內良性競爭,對外團結一致」的基本原則,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今年1月2日習近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更顯示蔡英文總統在今年元旦提出要建構台灣的「民主防護網」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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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空間」納國安… 管制假訊息 修法第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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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空間」納國安… 管制假訊息 修法第三波?

2019-06-20 00:37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國安法,網路納入國安法規範,界定方式模糊不清遭質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院擬修法 網路註記「假消息」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網際空間」納入國家安全維護當中,形同向假消息宣戰。至於行政院是否啟動第三波假消息修法,黨政人士表示,現在沒有如此定調,但有意修「數位通訊傳播法」,希望與網路平台業者合作,在網路上註記「假消息」,避免假消息被重複分享。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國安法修法,將網際空間也納入國安維護,有意針對假消息,但未訂定主管機關,也沒有具體作法,仍是宣示意味濃厚。不過行政院已先後啟動兩波假消息修法。會不會有第三波修法?黨政人士表示,目前政院沒有如此定調,但有討論過修數位通訊傳播法。他指出,行政院希望能夠藉由修法,進一步與平台業者合作,但目前還在討論中,尚沒有修法版本。

至於如何合作,黨政人士舉例,假如有一個人在網路上散播謠言說核三廠已經爆炸,周邊海域已經被核汙染,這樣已經違法,但要如何防止他人分享、散播這樣的訊息,臉書等平台業者可以做到什麼程度?

行政院內部在討論的是,如何在不箝制言論自由,又不違反平台業者自己的管理原則,以及使用者的原則,但是又可以抑制錯誤訊息不斷的被分享,有沒有可能在數位通訊傳播法的規範中做到這樣的平衡。

黨政人士表示,形式都可以討論,例如說不拿掉假訊息本身,因為恐妨礙到言論自由,但可以討論加註記,標示出它是「假消息」;或者說標示出使用者所屬的國籍,例如說平台使用者有帳號,當你登入的時候,是來自美國、香港、中國,有沒有可能在帳號名後面有任何的標註?黨政人士表示,行政院曾跟平台業者做開放性討論,但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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