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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東亞燈具 中電前董周麗真重判12年罰金3億
2019/05/31 20:52 瀏覽344|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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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東亞燈具 中電前董周麗真重判12年罰金3億

2019-05-31 10:4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檢調偵辦生產「東亞」燈具的上市公司中國電器掏空案,認定中電前董事長周麗真等人自2010年至2012年利用CLS等6家海外公司虛偽交易,掏空公司資產逾7億元,起訴周麗真等12人,台北地院審理,今天依證交法侵占罪重判周麗真有期徒刑12年,併科罰金3億元。

同案,共犯中電公司前總經理張志偉也依同一罪名判刑9年6月,併科罰金1億元,相關10名被告同庭分別被判刑。本案可以上訴

檢察官指控,周麗真與中電公司前總經理張志偉利用成立CLS、GLI等6家海外公司掏空中電資產,並找陳逢璿擔任CLS人頭負責人,但2人實際仍掌控公司經營。

依據檢察官起訴資料,2011年11月間,周麗真、張志偉指示中電藉預付款、投資款等多種名目,以445萬元美金匯給CLS,中電公司,卻未製作交易傳票,也未在中電年度財報上揭露,涉嫌假交易掏空。

此外,周麗真、張志偉明知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在2011年11月間,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名義籌資750萬美金,不過,實際上GLI增資款並非由中電公司認購,而是由周、張掌握的CLS公司斥資750萬元美金認購。

檢方認定,掏空案造成原本由中電百分百投資的海外子公司GLI,中電掌握的GLI股權被稀釋至40%,GLI也因中電持股未超過50%,不必與中電合併財報,甚至張志偉還指示GLI以每股18.8元美金高價收購自己的SAWTRY公司41萬餘股股票,掏空公司資產2億3000萬元。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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