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屆原住民自治區長賣官 和平區長林建堂判刑
2018-09-28 16:03聯合報 記者
白錫鏗╱即時報導
台中首屆原住民自治區長選舉「賣官」案,4年前和平區長林建堂在選前,為籌措競選經費,立下承諾書,收受和平區民王秋助賄款20萬元,當選後讓王的兒子王正顯擔任機要秘書,他辯稱是借款或投資款項,法官不予採信,台中地院今依準收受賄賂罪將林建堂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
林建堂說,對判決感到無奈,但他沒有賣官,一定會上訴到底,相信司法終究會還他清白;他也呼籲和平區鄉親全力支持,用選票來支持他的清白。
檢審查出,2014年3月間,林建堂(64歲)欲競選和平區長,並為籌措競選經費,至王秋助的住處,向王表示,如願意出資二十萬元,贊助他競選和平區長,待他當選區長後,區長的機要秘書將由王推薦的人選擔任,做為對價。
適王因兒子王正顯當時賦閒在家,欲謀一職,因此允諾林建堂的提議,然王為防止林日後不履行諾言,遂要求林簽立承諾書,但王因家中無資金,遂於3月16日,向胞姊借款20萬元,另委託不知情的繕打文書人員就事先與林達成共識內容,繕打承諾書。
林建堂依約同月18日,至王秋助住處,向王秋助拿取20萬元現金賄款,且當場簽立收據,具收人為林建堂,時間為103年3月18日。
承諾書內容「具承諾書人林建堂為本人經地方鄉親父老敦促參選台中市和平區改制後第一任區長,當選後唯謀求落實地方服務之宗旨,本人承諾本屆區公所秘書之職將委由地方人士王秋助,推薦地方有資格之人士擔任」。
同年11月29日,林建堂當選和平區長後,履行他的承諾,任用王正顯為機要秘書,經檢察官調查後,於去年12月18日,檢調持搜索票至林建堂的宿舍搜索,查扣王、林的存證信函、收據影本等物。
林到案否認犯行,辯稱二十萬是借貸關係,與「舉才」是兩回事,但證人王證稱,林以當選和平區長後將提供機要秘書由他推薦的人擔任作為對價,將錢交給林之後,要求兒子為林輔選,因此檢方認定林準收受賄賂犯行明確,請法官對林處以適當之刑。
台中首屆原住民自治區長選舉「賣官」案,和平區長林建堂在選前,收受和平區民王秋助賄款20萬元,當選後讓王的兒子王正顯擔任機要秘書,他辯稱是借款或投資款項,法官不予採信,台中地院今依準收受賄賂罪將林建堂判刑1年,褫奪公權3年,沒收犯罪所得20萬元。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