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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假新聞 NCC開第一槍…罰金拉高到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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瞄準假新聞 NCC開第一槍…罰金拉高到200萬

2018-09-18 00:30聯合報 記者彭慧明林敬殷/台北報導

NCC昨天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罰兩百萬元。圖為民眾看手機與電視新聞示意圖。 記者潘俊宏/攝影

執政當局連日來針對假新聞爭議發表談話,國家通訊管理委員會(NCC)決定整頓開出第一槍。NCC昨天表示,廣電業者須確保提供視聽眾正確平衡的資訊,避免爭議訊息轉載對社會造成傷害,如有違反事實查證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最高可罰兩百萬元。

蔡英文總統前幾天下鄉輔選,接連提到假新聞、假訊息可能影響年底選舉,甚至有些消息是來自對岸。其實,民進黨政府早將假新聞視為國安議題,在日前召開的國家安全會議中,已把「散播虛假訊息、影響政府施政」等「網路社群假新聞」,列為資通安全戰略的議題。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昨天說,對於各種可能威脅到國內穩定、國家安全的假訊息操作,國安單位也全力掌握,並且與主要國家來進行必要的合作。

由於行動通訊發達,許多人在未經查證下,隨手轉傳「網路傳言」,造成假新聞滿天飛。尤其是,最近關於外交部駐外官員自殺身亡,輿論開始將矛頭指向名嘴或網路不當傳言。NCC表示,電視台應該查證內容真偽,不應該認為有人講就是真的。

NCC官員表示,一般來說,對於新聞或政論節目播出內容不會都查核,是被檢舉或主動發現問題後,依照個案認定。但電視台現在喜歡引述網路傳言,或是資料照片不註明時間,電視與網路是台灣覆蓋率很高的媒體,電視台有時為搶快,不查證網路訊息真偽就一直播出,甚至連當事人或政府機關都發出澄清稿或更正,也沒有適當的平衡報導,對於社會公序良俗或民眾認知權益有極大影響。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規定,電視業者如果不盡查證責任就任意報導,依照個案認定可裁罰,舊法令處罰金額上限一百萬元,最近修正時將罰金拉高到兩百萬元。

二○○七年,曾有電視台發生記者幫黑道拍嗆聲影片的醜聞,連亮槍畫面都在新聞中播出,後來證明新聞造假,遭NCC重罰一百萬元。

NCC表示,廣電媒體業應將必要的查證程序,列為內控問責機制的一環,以降低「具特定目的訊息對公共利益造成之危害」,並避免錯誤訊息經傳播擴大渲染,建構具公信力的傳播環境。特別是因為國際間已經常見網路爭議訊息不斷,甚至惡意散布,台灣也不例外;加上廣電媒體播送,產生擴大宣傳效果,將可能對社會造成相當影響,嚴重者非僅影響社會安定,甚至對民主產生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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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隨意貼假新聞標籤 恐淪為政府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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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隨意貼假新聞標籤 恐淪為政府工具

2018-09-17 23:58聯合報 本報記者陳熙文

NCC將針對廣電媒體未查證轉載爭議訊息,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者開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強颱燕子侵襲日本,造成關西機場關閉,各種傳言滿天,但就在真假難辨之際,身為該被監督的政府,卻直接想將大刀揮向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昨天宣布,廣電媒體如違反事實查驗致損害公共利益,最高可處兩百萬元。

如今網路時代,訊息的傳播力和感染力都隨之增強,若是內含不實消息,很容易如病毒一般滲入社會,更難以剔除、澄清,政府力圖抑制假新聞,或許情有可原;但若是無限上綱到可能動搖國本,甚至造成社會的動亂,恐怕背後的動機也不太單純,會令人直接聯想到是想要箝制言論。

媒體作為社會公器與公眾發聲的平台,自然有職責對經手的訊息,進行必要的查證,但若將假新聞的責任都推給媒體,一有錯失恐就承擔數百萬元的裁罰,豈不是將生殺媒體的大刀,交給也可能刻意釋出誤導輿論訊息的政府?

「假新聞」若只是一個標籤,可以被掌權者任意貼上,未來究竟要用什麼樣的機制去審核新聞才叫做公平,難道官方的訊息才叫做「真新聞」?這個標籤又有沒有可能淪為政治操作的工具?最壞的情況,一個眾聲喧嘩的社會,會不會因此噤聲?

其實,這次對岸所謂的「假新聞」傳出後,國內許多媒體都做了一定的澄清,並未全然照搬,查證機制沒有失靈,媒體記者依舊勤奮的工作,只是在網路訊息快速傳遞的年代,聲量被不實傳言所淹沒。

誠然,實話永遠比謊言來得無趣,但政府應給盡忠職守的媒體更多信任,而不是一網打盡。再者,政府大可用更多的政策,幫助媒體發展健全的生態與環境,而不是用管控手法來限制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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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哪些國家在對付假新聞? 打假還是鎮壓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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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哪些國家在對付假新聞? 打假還是鎮壓異議?

2018-09-18 11:54聯合報 記者馮克芸╱即時報導

假新聞」這個詞在美國總統川普大量使用後日漸普及,從美國、歐洲到亞洲,許多國家近來都針對「假新聞」做了處置,或甚至立法禁止,只不過民主國家多半只是規範不實言論,立法查禁假新聞的國家多半難逃「鎮壓異議」的批評,而法律專家認為,此事立法多半無效。

川普把「媒體對他的負面報導」,無論事實真相如何,全都稱為「假新聞」,不只稱媒體是「全民公敵」,還多次在記者會中,悍然拒絕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之類、他所謂「假新聞」媒體的提問。

美國至今並未針對假新聞有任何立法,但國會針對社群媒體擴大各種不實消息的效應有所關切,曾邀臉書、推特及谷歌等公司主管前去國會作證說明。包括紐約時報、波士頓環球報等在內的全美350家媒體,上月16日還同步刊登社論,反擊川普對媒體假新聞的咒罵,捍衛新聞自由。

德國今年初推出一項網路仇恨法,規定擁有200萬以上使用者的平台,要在24小時之內移除「明顯非法」的恐怖內容、種族主義題材及虛假不實的假新聞,否則將面臨最高5000萬歐元(約台幣18.3億)的罰款。

法國從1881年即將「假新聞」列為非法,但根據衛報報導,這項法令為了保障言論自由,對假新聞有嚴格的定義,允許法官在選舉期間下令移除網上不實內容,也要求社群平台提供贊助內容的廣告主身分,且授權主管機關將「受到外國人影響而試圖破壞投票」的媒體停刊停播。

其他包括瑞典、愛爾蘭、捷克等歐洲國家都在考慮推動「反假新聞法」,但顧慮到此舉可能限縮民眾言論自由,或可能導致審查制度,各國多半高度審慎。

埃及上個月由政府成立追蹤謠言的單位,近日兩項新法規定當局可以「假新聞」為由,在未取得法院令狀的情況下,關閉5000名以上追隨者的社群媒體帳戶,還可以「威脅國家安全」為由,封鎖網站內容。批評者直言,這是鎮壓異己,讓新聞報導噤聲。

在亞洲方面,印度今年4月曾通過一項新令,將疑似傳播假新聞的記者停職,但此令僅推出1天,當局即撤回,許多人批評此法為「赤裸裸侵犯新聞報導」。

馬來西亞4月初通過反假新聞法,民眾凡使用傳統新聞媒體、數位刊物及社群媒體散播假新聞,即使是在馬國之外,都可能被處最高50萬令吉罰金(約台幣398萬元),或最高6年徒刑。批評者稱,此法讓馬國「距離獨裁更近一步」。

泰國也有網路安全法,散播不實資訊者最高可處7年徒刑。新加坡和菲律賓也都考慮推動反假新聞法。

歐盟法律教授艾雷曼諾(Alberto Alemanno)指出,反假新聞法多半見樹不見林,很可能收效不彰,或甚至讓假新聞現象更嚴重。就算是民間推出的事實查核組織,都可能無效,因為查核者都是在假新聞已發布之後才著手處理,為時已晚。

馬來西亞在今年4月初通過反假新聞法,圖為吉隆坡一個車站前呼籲民眾勿傳播假新聞的廣告看板。看板右下角英文是「分享一則謊言,你就成了騙子」。路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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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蔡政府這次太離譜 打假新聞要修國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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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蔡政府這次太離譜 打假新聞要修國安法?

2018-09-18 11:43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蔡英文總統。本報資料照片 記者黃仲裕/攝影

「fake news」是美國總統川普從參選到執政後,一直掛在嘴邊的話,只要對他不利,他就在推特上罵「fake news」,但罵歸罵,縱使還扯出俄羅斯網軍疑似以假新聞操控選舉,也不見川普敢修法要打假新聞,現在蔡政府放話要修法來打,層及甚至拉高到國安法,這次,實在太離譜了。

請政府先搞清楚何謂「假新聞」,現在自媒體與內容農場充斥,所產生的內容可能是評論、訊息等等,他們不是媒體,不用善盡查證功能,而且這些內容會在各網路平台擴散,如果訊息為假,那充其量只算假消息,根本稱不上假新聞。

如果政府對假新聞的定義,是在主流媒體上報導的並非事實、甚至有捏造、惡意攻訐等,政府有一百種方法可以要媒體更正、道歉甚至提出告訴,請問,這哪需要修法來處理,甚至還要修「國安法」?這不只是用大砲打小鳥,簡直是用核子彈打小鳥。

假新聞或假消息,若影響選舉,有選罷法可處罰;若影響人物名譽,可以控告公然侮辱或誹謗;若影響公務機關,可以告侮辱公署;除了刑事之外,還可以提出民事求償等,台灣甚麼最多?法律最多,不管怎麼樣都有法可治,現在若修法要打假新聞,不僅侵害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更成為政府打壓異己、控制媒體的武器。

沒關係,台灣媒體有藍有綠,民進黨也不會萬年執政,從年改、黨產會、促轉會一直到現在要修法打假新聞,國民黨也不是笨蛋,將來國民黨總有執政的一天,到時候,這些武器國民黨一定會拿來對付民進黨,套句日劇「半澤直樹」的經典名言「以牙還牙、加倍奉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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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遏止假新聞?學者:限縮言論自由的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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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遏止假新聞?學者:限縮言論自由的威權?

2018-09-18 10:11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曾提案,擬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散布假新聞進行懲罰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如圖)曾回應指出,政院會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點。聯合報系資料照
有報導指稱政府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等法規,遏制網路世界假訊息流傳。淡江大學蘭陽校園全球發展學院院長包正豪上午質疑說,修《國安法》會是解決的方法嗎?還是只是另一件看起來很蠢,但實際上是要進一步限縮人民言論自由的威權壓迫呢?

「自由時報」報導:網路假消息、假新聞層出不窮,跡象顯示多數訊息源頭來自對岸中國,藉以破壞台灣民主,打擊政府執政威信;內政部高層昨指出,現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等法規,遏制網路世界假訊息流竄。報導中同時表列中國官媒及內容農場的假訊息。

包正豪上午在臉書分享這則報導評論表示:這些舉例怎麼看起來都是導引「中共製造假新聞」的結論。

他說:不過,這沒啥關係,強化敵我意識,也是正常的。只是,如果政府能夠讓我們多一點信賴感,對政府有信心,這裡面這些「假新聞」會不會就沒有用了?修《國安法》會是解決的方法嗎?還是只是另一件看起來很蠢,但實際上是要進一步限縮人民言論自由的威權壓迫呢?

包正豪説,好多問號,但追根究底,還是不信賴這個政府!

民進黨立委過去曾提案,擬修改社會秩序維護法,針對散布假新聞進行懲罰 ,行政院副發言人丁允恭曾回應指出,政院會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間取得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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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主委蘇蘅:假新聞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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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前主委蘇蘅:假新聞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

2018-09-17 23:43聯合報 記者郭乃日/台北報導

NCC前主委、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擬針對廣電媒體未查證轉載爭議訊息,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或妨害公共秩序等,將依衛星廣播電視法開罰。NCC前主委、政大新聞系教授蘇蘅說,爭議訊息不應由行政機關認定,NCC這種做法,將對台灣的新聞與言論自由造成傷害。

蘇蘅指出,新聞和言論自由是台灣重要的社會價值,所以不論是爭議訊息或假新聞,在認定上,都不應由行政機關來執行;可仿照歐洲由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來認定,但這第三方除了要公正外,還必須有快速查證的能力,否則以現在網路傳播速度,若未能即時糾正,往往已造成傷害。

台灣藝術大學廣電系教授賴祥蔚認為,NCC光是如何查證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就是一大問題了。他說,雖然NCC確實可以根據衛星廣播電視法「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對廣電媒體進行裁罰,但問題是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除了沒有查證外,查證錯誤算不算呢?何況新聞媒體也不可能交代新聞來源,NCC如何確認新聞媒體有沒有查證?

賴祥蔚認為,其實民眾若認為報導不實,權益受到傷害,可透過訴訟方式尋求救濟或求償,根本不需祭出衛星廣播電視法的罰則。換言之,到底是否為不實報導、是不是假消息,交給司法來判定即可。例如,有報導是引述某黨政人士批評某人,某人認為權益受損可以對媒體提告,大家到法院講清楚,這期間的審判過程,NCC根本無從介入。

至於如何解決爭議訊息或假新聞散布的問題,蘇蘅認為,仍應由培養民眾「媒體識讀」能力做起。她說,很多民眾在轉傳資訊時,都是出於善意,根本不知訊息是假的。如果民眾具有資訊判斷力,自然不會轉傳這些爭議訊息或假新聞,廣電媒體也就不會跟進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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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擋假新聞?國安局:美德法日訂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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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國安法擋假新聞?國安局:美德法日訂專法

2018-09-18 10:27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國安局大門。圖/翻攝自Google Earth

有報導指稱政府現正研擬修正「國家安全法」等法規,遏制網路世界假訊息流竄。國安局上午表示,國安法修法權責在內政部,國安局尚未接獲研擬修法配合措施。而對「假新聞」、「爭議訊息」,相關民主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均訂有專法加強防制。

國安局日前曾發出新聞稿,對「假新聞」表達立場指出,「假新聞」、「爭議訊息」全球肆虐,前有俄國介入美國大選,近期中共亦介入柬埔寨選舉等情事,確已成為各國高度重視的國安議題,相關民主國家如美國、德國、法國、日本等國均訂有專法加強防制。

國安局說,該局已透由管道掌握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試圖以「爭議訊息」對我進行「輿論戰」 及「心理戰」,具體案例即大陸央視今(107)年4月19日報導「中共陸軍航空兵部隊4月18日在東南沿海舉行『跨晝夜海上實彈射擊演練』 該報導畫面遭國內媒體大量轉載,刻意形塑兩岸關係緊張氛圍;但經查證,共軍4月18日夜間演習係進行機槍射擊,無火炮射擊,判央視報導係使用歷史畫面,企圖製造我國內民心動盪。

國安局說,依國家情報主管機關,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15條規定,有責統合各國安機關針對中共及境外敵對勢力散布足以影響我國家安全或利益、危害社會秩序及扭曲政府政策等資訊,主動掌握、即時通報政府權責機關參處,以鞏固國家安全、維護社會安定,以利民主機制運作順利。

國安局也證實,因應網路科技發展、社群媒體盛行,該局已於104 年成立「大數據輿情小組」,成立宗旨是因應網路平臺快速傳遞之特性,藉由數據分析掌握輿情走勢,以提供政府施政及應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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