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告發狀
告發人 王為仁
地址 40767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一路90之4號
電話 0923-101305
被告 可口可樂公司(The Coca-Cola Company)
地址 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可口可樂總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董事長兼執行長Muhtar Kent
被告 英屬維京群島商太古可口可樂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偉達
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興邦路46號
電話 03-3648800
為被告製造並販售含有一級毒品古柯鹼(Cocaine)的軟性清涼飲料可口可樂,並透過大量的動人廣告,誘使各國人民購賣飲用,於不知不覺中受害,這跨國性的毒品犯罪集團,涉嫌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敬請依法偵辦。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毒品,指具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三級,其品項如左︰
一 第一級 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如附表一) 。
第 4 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6 條 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得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 7 條 引誘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第 9 條 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犯前三條之罪者,依各該條項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在美國喬治亞州亞特蘭大市開藥局的約翰。彭伯頓,調配的藥水中。1886年偶而因加入方便入喉的糖漿,以治療客人的頭痛,遂誕生出世界馳名的清涼飲料第一品牌「Coca-Cola」,其後中文命名為「可口可樂」,一個似乎會讓你喝了以後歡樂的名字。
維基百科所述可口可樂英文名字的由來:
「儘管很多不同關於「可口可樂」這個名字的傳說,其實「可口可樂」的英文名字是由彭伯頓當時的助手及合伙人會計員羅賓遜命名的。他自己是一個古典書法家,他認為「兩個大寫C字會很好看」,因此用了「Coca-Cola」,「coca」是古柯樹葉子提煉的香料,「cola」是可樂果實中取出的成份。「可口可樂」的商標百多年來一直未有改變。」
「Coca-Cola」這個讓人容易朗朗上口的名字,顯然是因為主要成分為從古柯葉與可樂果中,所提取具有興奮作用的藥物,而讓創造者產生了命名的靈感。無怪乎長期以來,可口可樂的原始配方,始終被公司視為絕對機密。這號稱永遠不改變的獨門配方,世界各地的原漿也由總公司直接配送到各國工廠分裝。因為在軟性清涼飲料中,是不應該含有這兩種具有興奮、成癮、長期有害人體作用的藥物成分的。何況古柯鹼更是被認為可以與海洛英、嗎啡、鴉片等相提並論的一級毒品呢。
維基百科:「古柯鹼(INN:Cocaine),又譯為可卡因。為一強烈的興奮劑,是一種毒品[8]。古柯鹼常以粉末方式由鼻腔吸入或是靜脈注射的方式使用。可能造成的心理影響有思覺失調、欣快感,或者精神激動。生理上的症狀可能包括心跳過速、出汗與瞳孔放大[9]。高劑量的古柯鹼會造成高血壓或中暑[10]。使用後數秒到分鐘即出現效果,並持續5到90分鐘[9]。古柯鹼偶爾也會用於醫療用途,例如局部麻醉與減少鼻部手術的出血[11]。」
維基百科:「可樂果可以有興奮劑及欣快劑的作用,就如其他含有黃嘌呤的植物,如可可、茶、咖啡、瓜拉那及瑪黛茶。它們可以令中央神經系統及心臟興奮。動物實驗發現可樂果有強壯劑及分解脂肪的特性,及激發分泌胃酸。人類研究則發現可樂果有正性變時及輕微的利尿作用。它可以增強人類的警覺性及體能、振奮情緒。吃下一定量的可樂果後會提升體溫、血壓及呼吸率,效果可以長達6小時。」
美國國防部把可口可樂視為必備的軍需品,提供給作戰中的軍人,與日本軍方提供安非他命給神風特攻隊員,想法是一致的。就是讓軍人興奮起來,願意在戰場上不惜犧牲的殺敵報國或與敵人同歸於盡。
在戰爭時期,為了求勝,一切卑鄙齷齰的手段都被賦予了正當性。但是承平時期,就不能允許奸商藉此牟利了。安非他命不管以什麼方式包裝,是被政府強力取締的二級毒品,含有危害更大一級毒品古柯鹼的可口可樂,難道可以不被取締嗎?坐視國人無辜受害,知情者要如何無愧的面對國人呢?為此,狀請
鈞署鑒核,望請指派幹練檢察官,從國內偵辦到大陸,從中國偵辦到美國,再偵辦到世界所有販售可口可樂的國家,積德造福一定不淺。
謹狀
台灣台北地方檢察署 公鑒
中華民國107年7月5日
具狀人 王為仁
聯名具狀人如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