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公共化合作契約出爐 保母批:無福利保障多賠償責任
2018-07-30 18:38聯合報 記者
鄧桂芬╱即時報導
行政院托育利多政策,要求有照保母簽約加入準公共化新制。該合作契約範本出爐,卻遭保母批評,無任何福利保障,卻要擔下所有賠償責任,若中途退出,還得賠償家長損失。衛福部表示,突然終止契約會影響補助額度,才規定保母應60天前主動告知家長,「這應該合理吧!」
不少地方政府上周末趕著舉辦相關說明會,「0至未滿2歲兒童托育準公共化服務合作契約書」初步範本也跟著曝光。最終版本衛福部將於明天公布。
內容包括:保母收費應低於政府托育購買價上限,不得擅自調高費用或巧立名目收費,若違規屬實,要退還家長相關差額。停托、轉託或連續請假15天應主動與家長和政府完成通報。
保母有特殊事由要終止契約,應主動向家長說明,若致家長權益受損,家長所生之損失,保母要負擔相關責任。政府則應不定期以電話抽樣訪問家長、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保母服務情形與滿意度等。
不願具名的保母指出,契約內容只保障政府及家長,沒有給付保母實質上的任何費用,只增加保母責任,例如中途要退出,保母時間點沒用好,就要賠償家長未領到補助的損失,等於綁架保母,無視保母權益。
「保母可能誤會契約內容了。」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說,保母可退出準公共化體制,但應事先主動和家長說明,若沒說清楚就終止契約,政府核撥給家長的補助款在次月會一下子自6000元降至2500元,影響家長權益。
祝健芳強調,這內容是避免引發爭議而非要求賠償,僅是要求保母在終止契約前60天跟家長說清楚,讓家長心裡有底,選擇要繼續讓原保母照顧,改領2500元,或是再尋求其他準公共化保母或托育中心,持續拿6000元補助。
關於收托費用,祝健芳說,法律明文規定不得巧立明目收費,契約內容僅是將收托費遊戲規則再講一遍,違規當然要把多收家長的錢退回。過去可能有家長會給保母額外紅包,但這是家長心甘情願給的,不能把這些收費合理化。
祝健芳說,過去確實有地方政府會補助保母每年500元額度的意外責任險,分擔理賠壓力。可是保母是自營工作者,也就是自己當老闆,中央政府在法規上很難提供自營工作者什麼樣的補助。
行政院托育利多政策,要求有照保母簽約加入準公共化新制。 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