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狗裝箱丟路邊 狗主人惡意棄養被罰10萬元
2018-05-30 21:55聯合報 記者
翁禎霞╱即時報導
屏東縣政府自今年3月起成立「動物保護及保育科」,期望成為動物友善城市,成立以來已對兩件惡意棄養案件開罰,其中一名飼主把血尿的狗狗裝箱放在路邊,經監視器畫面找到飼主,飼主雖辨稱是忘記帶回家,縣府仍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該飼主新台幣10萬元。。
縣府表示,近期開罰的兩件惡意棄養案件,一件是將犬隻於大樓門口,經人舉報查證屬實,聯繫後飼主承認過失且悔過,依動物保護法裁罰新台幣3萬元,另一案件為民眾通報在路邊發現裝箱的血尿犬隻,經警方提供監視畫面,飼主稱是放狗曬太陽忘記帶回來,還製作尋狗海報等,但經縣府查證,飼主所說並非事實,而且飼主對自己的行為一再爭辯犯後態度不佳,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該飼主新台幣10萬元。
屏東縣農業處黃國榮處長表示,飼養寵物應慎思自身能力,隨意棄養行為形同殺害,不僅自身違法受罰,衍生後續問題將成為社會的負擔,動物保護法規定民眾應飼養為犬隻絕育、寵物登記,再者,棄養動物者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且日後禁止再到全國各收容所認養動物。
一名飼主在路邊丟棄飼養的狗狗,被監視器拍下。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