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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14隻貓、倖存11隻皮包骨 飼主被依動保法起訴
2018/05/08 21:45 瀏覽534|回應0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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餓死14隻貓、倖存11隻皮包骨 飼主被依動保法起訴

2018-05-08 14:55聯合報 記者游明煌╱即時報導

基隆市陳姓女子在租屋處飼養25隻貓,疏於照顧,讓14隻貓活活餓死,救出11隻貓也瘦成皮包骨,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陳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圖/基隆動保所提供

基隆市陳姓女子在租屋處飼養25隻貓,疏於照顧,讓14隻貓活活餓死,救出11隻貓也瘦成皮包骨,基隆地檢署今天偵結,將陳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女子(32歲)3年前向基隆市寵物銀行收容所認養公母幼貓各1隻,因未替母貓結紮,陸續生下數隻幼貓。

去年初,陳女把豢養的20多隻貓隻,養在明德一路租屋處。後來愛貓人士發現她租屋處傳出屍臭味,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去年9月獲報,在屋內發現14隻貓屍,已布滿蛆蟲,救出倖存的11隻貓送醫,也都瘦成皮包骨,都已奄奄一息。

陳女向檢方表示,她為照顧生病的父親,半夜仍有回去餵貓,餵完再回醫院,後來是因貓在屋內玩耍,把門閂反鎖,她回不去,就從後面有一個洞丟飼料進去。她考量破壞鋁門窗費用太高才遲遲沒有去做,但都會從窗戶投擲飼料餵貓,沒有置之不顧。

檢方認為,陳女未提供貓隻24小時充足、乾淨的飲水,也未提供安全、通風的生活環境,放任所豢養的貓隻在租屋處生活,害死11隻貓,卻辯稱仍有去餵貓,實為卸責之詞,將陳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第25條罪嫌起訴,恐面臨1年徒刑,與併科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所調查,陳女2014年分別認養、購買2隻母貓,都有施打晶片,隔年又認養1公1母兩隻混種幼貓,當時因年幼未節育,之後衍伸大量繁殖,導致貓咪數量失控增加,才會一次養超過20幾隻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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