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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出售原中央黨部大樓 黨產會將追徵1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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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出售原中央黨部大樓 黨產會將追徵11億元

2018-05-04 19:55聯合報 記者王寓中╱即時報導

國民黨出售台北市中山南路原中央黨部大樓案,行政院黨產會將在22日針對全案召開聽證會,黨產會調查報告今天出爐,認定國民黨從最初使用、借用、租用到承購原中央黨部大樓,甚至在95年將大樓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從頭都是於法無據並違反國有財產法相關規定,即使大樓已出售並移轉第三人,但黨產會將向國民黨追徵出售不當黨產的不當所得11億 4280 萬3021元。

黨產會將在5月22日針對「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不當取得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 104 地號土地及原地上建物(即中國國民黨舊中央黨部)且已移轉他人之追徵案」,召開正式聽證會,由於調查報告已確定國民黨最初取得財產即為不當,因此聽證會後即有可能就做出行政處分,向國民黨追徵出售不當黨產所得的11億餘元。

另外,黨產會在調查過程中也終於得到張榮發基金會證實,國民黨在前主席馬英九任內的95年間將原中央黨部大樓以23億元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雙方確實有「密約」,但國民黨日後毀諾,因此張榮發基金會表明不可能將尾款1億元交付國民黨。

張榮發基金會首度以正式行文白字黑字告訴黨產會,這1億元筆尾款係當初與國民黨就原國民黨中央黨部大樓土地、現地上建物與「華夏大樓包裹買賣」之約定,必須國民黨履行出售華夏大樓之約定後始有清償尾款之義務,惟因國民黨遲未履行該筆買賣,付款條件未成就,因此「無付款義務」。

張榮發行文證實了當初買賣傳聞,國民黨當初出售原中央黨部大樓時,有口頭承諾將目前位於台北市八德路原中央日報所在的華夏大樓,優先出售予張榮發基金會,但國民黨日後毀諾,中央日報華夏大樓最後是出售給了中影的買家郭台強,目前該大樓已改名為中影八德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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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追徵轉帳撥用8億多元 國民黨再赴青島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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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追徵轉帳撥用8億多元 國民黨再赴青島取證

2018-05-22 16:3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地,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因此追徵8.6億餘元,因國民黨拒繳,行政執行署去年起查封其不動產,國民黨則提告撤銷黨產會的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指出,行管會赴南京、青島調閱資料後,整理後卻查無相關歷史資料,已去函大陸,訂下月19日將再度赴青島確認所需資料,以供法院調查,釐清爭議。

全案訂7月3日下午續行審理。由於國民黨預計聲請停止執行,張少騰表示,已行文給行政執行署,請求先拍賣非辦公處所地,但對方回函稱要詢問黨產會意願,而黨產會尚未作出說明。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使用權」,並依據行政院民國43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國有特種房屋的基地產權,並於民國46年至50年間辦竣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於民國46年至61年間及76年,以買賣方式移轉第三人。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並將房屋使用權返還予國家,但國民黨非但沒有返還給國家,甚至利用黨國一體之政治支配實力,將該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財產。

由於年代已久,依現有資料無法確認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具體內容,僅能由相關公文確認有討論過此事。法官當庭提示相關文件證據,認為有必要調查詳細會議內容,強調必須盡量追尋源頭,請雙方各自追查資料、表示意見。

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指出,國民黨認為458筆「國有特種房屋基地」,是民國34年4月依訓政時期國防最高委員會決議轉帳取得,行管會已派人前往南京查閱相關資料,下月會再赴青島取證。

張少騰表示,依據相關歷史文件資料,國民黨於對日抗戰結束後,以人民團體身份接受中華民國政府以日產(國產)作為補償,符合當時有效的法令,也無違反黨產條例第4條所定「政黨本質」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屬於國民黨合法且非不當取得的財產,不應命移轉國有或追徵價額。

不過,黨產會方認為,依據民國39年省政府管理處公函,已明白指出基地是不宜轉帳撥用,黨產會就國民黨目前提出資料,內容僅顯示給予中央黨部的歲出與歲入,也無無名目,看不出與使用房屋關聯性。

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地,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因此追徵8.6億餘元。國民黨拒繳,行政執行署去年起查封其不動產,國民黨則提告撤銷黨產會的行政處分。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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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舊黨部聽證 黨產會質疑不當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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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舊黨部聽證 黨產會質疑不當取得

2018-05-22 17:22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就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舉行聽證。國民黨說,行政院曾對此做成決議,認為均屬合法取得。黨產會指出,當時調查未做成結論,若合法為何還需訂借用契約。

聽證會今天要釐清兩大爭點,包括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否為國民黨以違反政黨本質或其他悖於民主法治原則方式所取得的不當取得財產、如果土地及原地上建物是國民黨不當取得的財產,因已移轉於他人所有,黨產會應否向國民黨追徵價額。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現址為張榮發基金會,期間歷經占用、借用、租用和承購取得所有權等階段。

國民黨行管會主委邱大展在聽證會前召開記者會指出,行政院對於政黨不當取得財產相關問題,民國96年6月間曾做成會議結論指出,本案房地讓售依國有財產法第49條規定辦理,辦理計價過程符合法令規定,屬合法取得程序,會議主席為當時的政務委員許志雄。

聽證會中,邱大展代表國民黨發言指出,若黨產會認為當初的調查報告不實,應將許志雄和與會的部會首長移送法辦。如今黨產會再對此案進行調查追徵是無的放矢。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主委林峯正指出,當時是有調查過一些資料,但會議並沒有做成結論,行政院也沒有為調查資料背書。

林峯正說,黨產會調查過程,找到民國56年國民黨與國有財產局(後改制為國有財產署)所簽的借用契約及財產局內部的簽呈跟公文,文中指出「將來不需使用時,其整修或增建部分連同原使用房地無償一併交由本局接管處理」,這些都是以前從未看過的資料,很遺憾國民黨並未對此說明。

對於爭議土地在56年到58年間的借用契約是否合法,黨產會說,借用契約屬國有地撥用,應符合國有財產法第40條強制規定要件,否則無效,依規定,要機關、部隊或學校有緊急性或臨時性才能借用,但國民黨非屬上述範圍。

黨產會邀請出席的學者、成功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王毓正指出,國民黨非機關、部隊或學校,主體不合適,卻仍成立借用契約,有合法性問題,當時黨政之間份際不清楚,可能已構成黨產條例所說的違反政黨本質。

當時國產局如何認定國民黨屬機關、部隊或學校?出席聽證的國產署北區分署副分署長沈志欽說,年代久遠,難以評斷,須調卷釐清。

邱大展則批評,借用與撥用差很多,借用契約如無效,為何權責機關未積極處理,直到107年才由黨產會主張借用契約違法。

民國38年到56年間,爭議土地及建物由國民黨使用,國民黨自稱是前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給國民黨使用。林峯正說,黨產會窮盡各種努力,找不到任何東南軍政長官公署移交的公文,國民黨今天也沒有提出說明。黨產會報告認為國民黨這段期間欠缺合法占用權源。

林峯正表示,如果撥用完全合法,國民黨為什麼要跟國產局訂兩次的借用契約,豈不多此一舉,之後又何必要借和租,證明以前的事情有瑕疵。

調查報告指出,若認定為不當取得財產,黨產會將追徵新台幣11億餘元。

不當黨產委員會今天就國民黨不當取得舊中央黨部舉行聽證。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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