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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財團法人法 陳冲憂不符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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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財團法人法 陳冲憂不符體制

2018-02-13 13:15聯合晚報 記者程平/台北報導

陳冲指出,財團法人應該是要讓財團法人法制化,如果要推動轉型正義,應另立新法。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冲:民進黨版明顯是要推動財團法人轉型正義

民進黨在立法院新會期中,將「財團法人法」列為優先法案。在行政院長任內曾推動「財團法人法」立法的陳冲,卻對民進黨政府提出的版本感到憂心,因為民進黨的版本很明顯的是要推動財團法人轉型正義。陳冲表示,財團法人轉型正義能不能做可以討論,但將轉型正義入法並不符合體制,條文中不經過法律就剝奪人民財產,也有違憲疑慮。

陳冲說,在這次民進黨政府提出的版本中,隱含一般未見的法學思維,如配合所謂「轉型正義」的心態,自然有令人心生畏懼。包括在法律施行前如受政府捐贈,占民間財團法人財產總額或基金20%以上,主管機關即可「加強監督」,並可依比率遴派董事,新法竟可溯及於施行前的法律行為。

「一次補足拿回控制權 打如意算盤」

此外,條文規定如公部門對民間財團法人捐助,在「成立時」或「曾」一度超過登記財產總額50%,均須依比率遴派董事。等於公營事業民營化後,仍可依原先公股持股比率改選董事,這要置歷年民間出資捐助者的權利於何地?草案規定可於法律施行起三年內,由主管機關捐贈財產補足差額,回復為政府法人,一次補足拿回控制權,天下竟有這種如意算盤。

陳冲說,原本他看到民進黨政府的版本,還想他們應該不會雷厲風行做這種事,直到看到民進黨在立法院通過「轉型正義條例」,才發現法律規定十分,民進黨要作11分,相關爭議條文不可小覷,很明顯是要做財團法人的轉型正義。

「如果要轉型正義應另立新法」

陳冲指出,財團法人應該是要讓財團法人法制化,如果要轉型正義應另立新法,就像不會把不黨黨產條例的條文擺在政黨法中,法律體制應該分開,且財團法人如果要溯及既往,如果完全不經由司法手段要剝奪人民財產,有違憲法精神,應該把有問題的財團法人講出來,讓大家了解這個現象,另外處理。

陳冲強調,財團法人法應該要訂定,像美國的川普基金會、柯林頓基金會,都做過一些不太規矩的事,後來被揭發,很多政治人物都有基金會,其實不想被管,所以財團法人法過去二次送入立院,都被找一些理由沒有審查,如果能立法建立制度,是很不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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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政府再怎麼野蠻 也不能濫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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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政府再怎麼野蠻 也不能濫權違憲

2018-02-13 12:59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陳熙文程平

民進黨政府上台近兩年來,以轉型正義之名推動「不當黨產條例」以及「促轉條例」,如今又力推「財團法人法草案」,其中特別鎖定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回復條款,引發爭議。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政府再怎麼野蠻,也不能濫權、違憲,這是民主法治的基本價值。

民進黨政府上台,高喊轉型正義,近兩年來以其之名推動「不當黨產條例」以及「促轉條例」,表面上看似大快人心,棒打過往威權,但也很難不懷疑民進黨的心意,究竟你說的正義是誰的正義?在納管、解構所謂附隨組織的同時,民進黨究竟是在行俠仗義,還是政治追殺?

日前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直言,2018年選戰要讓國民黨再輸一次,讓台灣再贏一次,反對改革的力量才會死心,姑且不論國民黨是否能扮演好一個稱職的反對黨角色,民進黨顯然已把自己看作是社會唯一的正向力量,落入扭曲、不健康的心態。

馬蔡政府〝財團法人法〞比一比資料來源/立法院 製表/劉宛琳

民主不外乎是各方意見的表達,和制衡。當一黨將其視為國家唯一的正義使者,這念頭何其危險。那樣的傲慢驅使政黨自然而然將自己視作是非的度量衡,同時合理化將政府機器投入積蓄一黨獨大的不歸路。

從處理不當黨產到轉型正義,從救國團、婦聯會到水利會,民進黨政府屢屢為了他們口中的正義,利用有違憲之虞的立法,甚至跳過司法遂行政治意圖,已經讓權力分立的基本憲法精神破壞殆盡,只要是想要的,一句轉型正義就變成「正義」,完全沒有顧慮到,他們口中要轉型的正義,也是當年執政者心中的「正義」。

如今民進黨政府又力推「財團法人法草案」,表面是上要建全財團法人的財務、人事制度,但相較於過去國民黨執政時草擬的版本,特別鎖定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回復條款,當然會讓人憂心,這又是有針對性的不正義轉型正義。

「自由自由,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法國大革命著名政治家羅蘭夫人被送上斷頭台前如是問。反觀現行台灣政治,我們是否也該問問民進黨政府:「轉型正義,多少的罪惡假汝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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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藍委批綠:針對性立法、擴大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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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藍委批綠:針對性立法、擴大解釋

2018-02-13 13:02聯合晚報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須獨立運作 而非政府在捐贈後就有權指指點點」

民進黨鎖定在立院本會期中處理財團法人法,但政院版的內容卻遭藍營質疑。國民黨團書記長李彥秀指出,當年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被定義為政府之財團法人,根本就是為了掌握特定組織的針對性立法;國民黨立委江啟臣也批評,執政黨反其道而行大搞濫權集權。

李彥秀表示,財團法人法在馬政府時期就已經開始討論,原意是讓加強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監理,對於民間捐助財團法人採取低度監理,但是目前行政院版本,「擴大解釋接收日產成立的財團法人為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是為了掌握特定組織的針對性立法。」

李彥秀還說,政院版將修法之前已經轉為民間捐助的財團法人,必須準用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董事監察人派令,甚至可以由政府買回,根本是行政濫權,恐怕會有以維護國產為名,行強取民產之實。

李說,過去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往往是因為希望透過外部組織,協助政府扮演部分職能,甚至進行政府不便出面的涉外事務,目前以補助或是及捐助章程就可以達到一定的監督效果,如果這些外部財團法人的官方色彩更加濃厚,在彈性跟靈活度上都會降低,反而弱化了政府捐助財團法人的功能性。

江啟臣則說,捐贈財產是屬於受贈者,法人要獨立運作,這是社會共識,而不是政府在捐贈後卻能夠對民間財團法人的運作指指點點。就因為是政府,對於維護民間財團法人獨立運作的公權力節制應該更加警惕,怎麼會反其道而行大搞濫權集權作法?

江啟臣表示,財團法人需要法制化的規範,但這是讓財團法人有法理依據可循,但民進黨執政後的行政院版增加的4條,可以任意將任何受過政府政策鼓勵而進行投資捐贈的民間財團法人「加強監督」,遴派董事改組董事會,干預民間法人內部獨立運作,這恐怕是執政黨想安排自己人資源分配,中飽私囊的難看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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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宗教團體連署 抗議政府大玩「兩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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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宗教團體連署 抗議政府大玩「兩手策略」

2018-02-13 13:05聯合晚報 記者陳熙文/台北報導

朱武獻:民進黨是廟埕起家的 不應對宗教界設這種法律騙局

針對政府在立法院推動「財團法人法」以及「社會團體法」草案,由佛教、道教、一貫道、天主教與基督教等9大教派所組成的宗華教信聯盟黨提出質疑。黨主席朱武獻認為,民進黨政府一邊安撫宗教團體要等達成共識後再續推「宗教團體法」,一邊又推動立法將宗教財團法人和社會團體納入管轄,是大玩兩手策略,將發動連署抗議。

朱武獻指出,目前宗教團體的組織型態有「財團法人」、「寺廟」、「社會團體」三種。從2001年至2015年為止,行政院5次函送立法院的「宗教團體法草案」,一直以來都是將宗教團體不分組織型態一併納入轄下,並受現行宗教法令規範。

朱武獻表示,宗教團體不是不願意接受規範,尤其在爭議最大的財務透明化部分,無論是內政部原定推動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還是目前正在立法院審議中的財團法人法草案、社會團體法草案,都規定宗教團體必須公開財務,甚至公布捐獻者詳細資料,其中涉及很多個資問題。朱武獻呼籲:「民進黨是廟埕起家的,不應對宗教界設這種法律騙局」。

朱武獻表示,宗華教信聯盟黨已正式啟動連署行動,將從全國宗教財團法人團體中收集1000份連署,計畫農曆年後與藍綠黨團接觸,到時也預計先與國民黨主席吳敦義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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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柯建銘:避免有心人利用法人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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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柯建銘:避免有心人利用法人洗錢

2018-02-13 13:07聯合晚報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法草案列優先法案 宗教部分暫時不在其中處理」

躺了16年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本會期民進黨團擬列優先法案。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會處理該法案是因為避免有心人士利用法人洗錢,搭配上會期的洗錢防制法運用,形成一整個配套法案。對於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回復條款恐引發的質疑,柯建銘則說,勿過多政治聯想。

柯建銘說,財團法人目前主要分兩部分,一個是政府出錢的公辦、一為民間私辦。公辦部分會嚴格監督,私辦的部分則會較寬鬆。財團法人法草案會放優先法案,主要是跟先前通過的政黨法、社會團體法及職業團體法作為一整套的修法,隨後就能讓人民團體法慢慢退場。

柯建銘表示,之後政治團體由「政黨法」規範、社會團體由「社團法」規範,職業團體則依「職業團體法」,財團法人法也有相關配套。至於宗教部分,柯說,暫時不在其中處理,應該會有後續立法管理。

但行政院版本中有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的回復條款恐引發爭議,柯建銘表示,後續審查會慢慢討論,勿過多政治聯想。不過民進黨李俊俋直言,這部分勢必會面臨到國民黨抗議,但是連威權時代一併處理勢在必行,只是財團法人有很多型態,如何立法規範,恐怕要慢慢討論。

財團法人法草案若完成立法,電信協會、郵政協會、武智基金會(糖協)首當其衝。李俊俋說,這些財團法人都有其歷史成因,若涉及威權時代或是占據日據時代產物,恐要跟促轉會、黨產會一起合作。李也說,審查前行政部門一定要全面清查,有哪些型態,等到委員會審查時再來討論如何立法,因此審查討論起來會相當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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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阿扁執政起草 馬市長曾為此槓上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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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法/阿扁執政起草 馬市長曾為此槓上中央

2018-02-13 13:10聯合晚報 記者胡宥心/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法草案」四度叩關立法院,修法漫漫長路。2002年前總統陳水扁執政時期,法務部草擬法案,特別針對農田水利會捐助的財團法人制定專條規定,由於此法衝著國民黨掌控的農田水利會,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還曾為此槓上中央。

2007年財團法人法捲土重來,明訂財團法人「財產之運用」專章,防止法人炒股,草案送入當時朝小野大的立法院,無疾而終。2008年政黨輪替,草案也因屆期不連續告吹。

2009年金融海嘯後,財團法人董事長仍坐領高薪成了人人喊打的肥貓,當時監察院查出有董事長每個月薪水比總統還高,管理財團法人法呼聲再起。草案明定公設財團法人的董事長、其他從業人員的薪資報酬,都要主管機關核定。翌年行政院二度送立法院,還列優先法案,最終仍未完成審查。

草案隨著2010、2016年,二度、三度叩關,但此法牽涉各種不同團體利益,立委也各自為不同團體代言,立法難度高。本會期又要再審躺了16年的「財團法人法草案」,民進黨團擬列優先法案,該草案四度敲門,不過這次行政院版本將接收日產和溯及既往的回復條款囊括在內,審查過關難度恐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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