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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詐騙集團依組織犯罪條例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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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 詐騙集團依組織犯罪條例重判

2018-01-26 23:58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地院昨首度引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重判詐團車手。 記者白錫鏗/攝影
司法重懲詐騙集團邁開第一步!台中地方法院昨天將涉嫌擔任車手的曾姓男子等四人,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共同詐欺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兩年半不等,沒收全部犯罪所得,且服刑前須強制工作三年。這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去年修法適用詐騙集團後,第一件詐團成員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刑的官司。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莊深淵表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去年修訂,新增三人以上、適用詐術、持續性、牟利性、結構性等五大要件,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十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機房成員、車手等參與者處五年以下、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犯罪者,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期間三年。

以往詐騙集團的車手,未適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法院通常判六月以下徒刑,得易科罰金;如今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論罪,除判處徒刑外,還必須先強制工作三年,展現政府重懲詐騙集團的決心;曾姓車手等人獲得的報酬雖只有六萬多元,但仍須面對卅九名被害人合計三百十九萬多元的求償官司。

法官認為,曾姓、蘇姓、古姓及黃姓男子正值青壯,不循正當途徑賺錢,竟參加詐團擔任車手,損害被害人權益,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共同詐欺罪,判曾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蘇四年、古三年、黃兩年半,沒收四人犯罪所得共六萬六千五百元,且四人服刑前都須強制工作三年。

判決表示,曾姓男子(廿五歲)去年五月加入綽號「細漢仔」所組的車手團,並招蘇姓(廿九歲)、古姓(卅一歲)及黃姓(廿三歲)男子等人成為車手,依「細漢仔」指示提領贓款,居間抽取不法利益。去年五月間,四人在八天內共提領卅九被害人遭騙的款項三百十九萬元,警方當月底循線逮捕四人。

新聞辭典》強制工作

強制工作屬保安處分,並非刑罰,著重於預防犯罪、矯治教化;主要用意是矯治好逸惡勞惡習,學習一技之長。目前台東縣的泰源、岩灣和東成技訓所,都是專為強制工作而設,教導受保安處分者相關技能,例如:手加工、烘焙、小吃、電腦訓練、水電,有薪水但不高。

強制工作為期三年,若在技訓所表現好,滿一年半後,法官認無繼續執行必要,就可免除;執行屆滿前,若有延長的必要,法官得許可再延長一次,但時間不得超過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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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打詐」奏效 去年沒收詐團2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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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打詐」奏效 去年沒收詐團22億元

2018-05-07 11:50中央社 台北7日電

為確保民眾財產安全,政府將「打詐」列為治安重點項目,去年成功讓法院宣告沒收詐騙集團新台幣22億餘元。 圖/ingimage
內政部今天表示,近年來詐騙案件層出不窮,為確保民眾財產安全,政府將「打詐」列為治安重點項目,去年成功讓法院宣告沒收詐騙集團新台幣22億餘元,為民眾財產把關。

內政部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加強打擊詐騙,警政署民國105年8月24日成立「打擊詐欺犯罪中心」,強化全國情資整合運用,突破詐欺犯罪偵查困境。105至106年警察機關共查獲車手7103人次、破獲詐欺集團6389人、查獲機房106件、查扣犯罪所得380件,共3億379萬餘元。

內政部指出,近年法院對於電信詐欺案件判決有期徒刑3年以上案件漸增,更有個案合併執行刑期至10年6個月;106年組織犯罪案件的起訴率也從5%提升至54.9%,法院宣告應沒收金額大幅提升至22億9569萬元。

為打擊跨境電信詐騙,內政部說,警政署於105年6月3日成立「處理兩岸跨第三地電信詐騙案件跨部會協商平台」,整合各部會職權,建立事前預警、事中逮捕拘禁、事後遣返遣送等三階段處理程序,從國際開展合作、國內強化偵辦、兩岸持續溝通等面向分進合擊,以全面提升台灣打擊跨境電信詐騙犯罪的能量。

內政部表示,警政署並派駐短期「任務型警察聯絡官」,建立與國際聯繫窗口,赴海外進行相關警務合作,遏制民眾赴海外從事詐欺。105年至106年破獲跨境詐欺機房14件357人,成功遣返484名中華民國籍犯嫌回台受審。

此外,為加強緝毒維護治安,內政部說,從今年一月29日起,與法務部等機關合作,動員全國檢警六大緝毒系統,展開為期8天的「安居緝毒專案」。

內政部表示,期間警方共查獲全般毒品犯罪1121件,犯嫌1875人(含未成年人18人),共查扣毒品1358公斤,查獲大麻栽種場四處,查獲毒品咖啡包分裝場六件等,有效防堵大量毒品流入市面,守護民眾免於毒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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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3年…司法「打詐」出重手 詐團嚇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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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工作3年…司法「打詐」出重手 詐團嚇到了

2018-02-12 01:09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李奕昕陳金松/連線報導

三年前菲律賓查獲台灣詐團。 圖/刑事局提供

台灣詐團猖獗,政府去年修改組織犯罪條例適用詐欺犯;已知台北、台中地院迄今引用新法判決六案十五名詐欺犯,刑度一年四月至五年六月不等,皆強制工作三年,並追繳犯罪所得。

有法界人士說,光刑前強制工作三年,就有詐團成員「嚇得半死」,國內司法開始積極「打詐」,將是詐團噩夢的開始。

我國刑法電信詐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另去年四月新修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詐騙主嫌及「車手頭」最高可處十年徒刑、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機房成員、車手五年以下徒刑、併科一千萬以下罰金;入監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

東亞、東南亞國家詐欺刑責,最高多落在十年,與台灣不相上下,問題出在量刑;司法院網站公開數據顯示,二○一六年國內全年詐欺案一審判決,一年以下徒刑者比率高達百分之八十七,其中百分之廿四更僅判拘役及罰金。

在大陸,詐騙人民幣逾三萬元屬「數額巨大」,判刑三到十年,五十萬元以上為「數額特別巨大」,判刑十年以上,最重無期徒刑;去年底陸方就對肯亞案兩名台籍主嫌判十五年。

越南就算找不到被害人,只要使用電信設備詐欺侵占財產,即可判刑一到五年;馬來西亞最重判刑十年,還有鞭刑;泰國打擊領款車手,每張提款卡最高判刑兩年,採一罪一罰,累計刑度嚇人。

台灣量刑偏低,詐騙向來被視為高報酬、低成本、微代價犯罪,但新修正組織犯罪條例實施後,檢院打詐步調趨於一致,詐團個個「挫咧等」。

調查台中地檢署就依新法起訴五十多件,其中四件十一人台中地院已宣判,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有犯嫌雖向大陸人詐騙未遂,主嫌仍判刑四年,機房成員判一年四月。

另梁、鄭二男在泰國設機房向大陸人民詐騙,被台北地院重判五年六月,機房成員判刑三年二月;另案簡姓車手替詐團提款兩次百餘萬元,判刑一年八月。四人均強制工作三年,追繳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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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人權 應不會遣陸」 台詐團轉進歐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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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人權 應不會遣陸」 台詐團轉進歐洲

2018-02-12 01:09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李奕昕/台北報導

目前海外有近千名台人涉嫌電信詐欺被關押、拘禁。 圖/刑事局提供

東歐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警方上月逮捕近百名台籍詐欺犯,台灣詐團足跡已跨入東歐巴爾幹半島;詐團越跑越遠,警方慨嘆,這群人不怕抓也抓不怕,全球趴趴走,重傷台灣國際形象。

台灣詐團多會跑?調查目前全球有十四個國家共逮捕拘留六百七十四名台籍詐欺嫌犯;如加上大陸關押、偵審中的二百八十八人,今年確定有近千名台籍詐騙犯,無法回台灣過年。

落網嫌犯遍及歐、亞、非三洲,從埃及到巴爾幹半島都有,其中西班牙二百十九人。

警方說,大陸近兩年強勢打詐,屢將涉詐台人押往大陸偵審,產生威嚇效果,有的詐團「鯊魚返鄉」回到台灣,更多人是遠征,再遠也要繼續騙。

上月,克羅埃西亞、斯洛維尼亞在兩國首都查獲九十七名台籍詐騙犯,在此之前,波蘭逮捕四十九名涉詐國人。

警方說,歐洲基礎建設完善,網路及電力供應無虞,設機房條件佳;加上歐洲國家講法治及保障人權,詐團可能認為就算不幸被抓,關押環境不會太差,也不認為會被遣送大陸。

部分詐團返台重操舊業,近年在台查獲的詐欺犯多有「出國深造」紀錄,仍以騙大陸人為主;官警指出,詐團認為在台落網機率雖高,但兩岸共打機制停擺,司法對他們也束手無策。

除了轉移陣地,有的詐團調整策略不以大陸人為目標;去年刑事局破獲詐騙新加坡人的詐團,在台逮捕六人,另十名台籍車手在新加坡落網。

警方表示,詐團分工精密、機動性強,須國際、兩岸合作,才能各個擊破;也建議司法加重量刑,收遏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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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勞改」根本沒用 學者:真的好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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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版「勞改」根本沒用 學者:真的好悲哀

2018-01-28 08:56聯合報 記者何祥裕╱即時報導

日前台中地院依照組織犯罪條例,將詐騙集團車手判處重刑,並宣告強制工作3年,創下台灣首例,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表示,強制工作如果用大陸用語,就是所謂的勞改,早已證明無法改善犯罪人的功能。

李茂生在臉書貼文指出,強制工作這個保安處分,如果用中國的用語而言,就是所謂的勞改。早就被證明根本都沒有改善犯罪人的功能,其本質僅是單純附加惡害的刑罰。而刑期越重,受刑人越無法更生一事,也是刑事政策上不爭的事實。

台灣的強制工作場所在不收「流氓」後,已經日漸式微,幾乎都無法運作了。如今在組織犯罪條例的加持下,這個令人詬病的保安處分,又獲得了新生。真的好悲哀。

綠島技訓所。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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