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批監察院有針對性 監院引述論語反擊
2018-09-19 15:27聯合報 記者
陳熙文╱即時報導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於任職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高雄市副市長期間,兼任民宿與文創公司負責人,因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監察院日前以13比0通過彈劾。陳金德則發出聲明表示,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1000多人,為何僅對此案提出彈劾,提案監委的針對性昭然若揭。對此,監察院今發出新聞稿,指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並以論語反擊,強調政府機關位居高位者,應為民表率,更不應差別對待。
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委仉桂美、李月德提案,一致通過彈劾陳金德。彈劾案文指出,陳金德於102年2月5日至103年12月24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長,於103年12月2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副市長,在96年間買賣取得一間位於宜蘭縣五結鄉孝威南路的農舍,於100年4月11日以農舍辦理「白馬花園屋」民宿的營業登記,104年5月16日辦理停業,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事實,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亦有源自民宿的營利所得。
彈劾案文也指出,陳金德在101年11月5日以負責人身分辦理「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在102年2月5日至同年8月18日、103年8月18日至103年9月30日期間確有營業事實。
對此,陳金德說,在高雄任職期間,名下位於宜蘭的民宿及公司幾乎處於停業狀態,既未經營,也未獲取報酬,在約詢時都已一一說明,但部分監委不察,對於無營利的實際狀態視而不見,執意在兼職上做文章,並在選前的敏感時刻通過彈劾,令人遺憾。
監察院今則發新聞稿指出,依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實務見解,公務員是否實際參與公司經營及有無領取報酬,均不得作為免責論據,公務員所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只要有實際營業的事實,即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
監察院也調閱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102、103及104年度「綜合所得稅核定通知書」,內容顯示陳金德於該等年度個人所得確有部分源自該商號的營利所得;至於陳金德經營「長安文創有限公司」,監察院在調閱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102年2月份至103年10月份「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後,發現停業期間之外,該公司均有銷售額的申報,明顯有營業事實,違失事證明確。
而針對陳金德主張:「考試院調查兼職人員情形,全台類似情節有1000多人,僅針對此案提出彈劾」,監察院表示,早於104年間銓敘部為瞭解公務員兼職情形就提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認定標準、懲處原則及參考標準認定標準表」,通函請中央及各地方政府查報,監察院也第5屆至今,通過57件違法兼職彈劾案。
而針對本案,陳金德在擔任高雄市副市長時,以副市長室名義填寫為不違法的兼任,以致於當時未被發現兼職,所以沒有移送監察院調查,此後因媒體披露,監察院才在2018年初立案調查,並查出違法兼職行為,毫無陳金德指稱的「針對性」。監察院強調,法律之前人人平等,不言自明,並引述論語:「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強調政府機關位居高位者,尤應為民表率,更不應差別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