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女主播拒報假新聞 卻因新聞沒查證遭判刑
2017-11-23 17:55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即時報導
三立女主播廖婕妤上月因傳出拒播假新聞被長官痛罵,引起外界關注,但她2014年認為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教授蘇正德發表餿水油的言論偏頗,製作新聞指稱蘇擔任政府標案評審委員大撈600萬元,質疑蘇替餿水油護航,被一狀告上法院。她訊時供稱,製作報導前已盡力查證,法院審理期間提出願意在臉書、公司新聞網刊登道歉啟事,但蘇不接受。士林地方法院今依妨害名譽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強冠餿水油事件爆發後,蘇正德曾說「餿水油含量低不致對人體造成危害」,言論引發熱烈討論。廖婕妤2014年認為蘇是因擔任政府標案的評審委員,才會發表有利政府機關的言論,同年9月製作電視新聞直指蘇自2007年至2014年擔任59個政府標案的評委,所獲報酬「小案幾千元,大案則可以領到數十萬,若以每案10萬元來算,光當評委,蘇正德就撈了600萬」、「8年撈600萬」。
電視新聞報導播出後,三立電視新聞網人員再打成文字新聞,以「蘇正德大口吞餿水油 爆教授兼評委『年撈600萬』」為標題,上傳至網站,讓外界認為蘇因擔任評委獲取鉅額報酬,才對食安議題立場偏頗。蘇不滿依妨害名譽罪嫌提告。
蘇向檢方表示,廖報導前沒有和他聯繫,他所領的審查費、出席費最高2000元。廖訊時供稱,她報導前想要查證真實性,也有聯絡蘇,但蘇不接電話所以無法查證;她報導前有曾向師大吳姓教授詢問審查費、出席費等事宜。
檢方調查,經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要點,證明蘇每次領的審查出席費上限確實為2000元,和廖報導不符,廖未經實際查證就報導,損害蘇的名譽,依加重誹謗罪起訴。
法院認為,根據蘇的證詞,擔任評審委員單一案件所獲審查、出席費未達10萬,總額也未達600萬,和政府相關費用支領要點相符,確認廖報導不實,且廖報導前未採訪到本人,雖廖辯稱有詢問吳姓教授,但吳作證表示不記得廖有詢問相關事宜,廖也無法提出錄音等證據。
另外,法官認為,廖在報導前有取得蘇擔任評委的網頁資料,逐一列出60個政府標案,廖理當可以輕易查詢到蘇所獲報酬,但她未查詢相關規定,就自行以毫無根據的10萬元來計算蘇的報酬,確實未善盡查證義務,有誹謗惡意。
判決摘要指出,廖雖向蘇表示,願意在個人臉書粉絲專頁、三立電視公司新聞網刊登道歉啟示,並邀請蘇擔任三立新聞台的解說專家,希望和蘇談和解,但蘇不願接受。法院依加重誹謗罪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
三立女主播廖婕妤未經實際查證,報導蘇正德大撈600萬元,法院判拘役50天。圖/取自廖婕妤臉書
三立女主播廖婕妤未經實際查證,報導蘇正德大撈600萬元,法院判拘役50天。圖/取自廖婕妤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