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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三法上路半年 又急著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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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三法上路半年 又急著修法?

2017-08-14 13:49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宜蘭縣漁工工會、人權促進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團體上午前往漁業署台北辦公室外,抗議漁業署製造血汗漁工,要求漁業署說明遠洋漁業執行條例成果與落實狀況;圖為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左)與抗議代表為了新聞稿內的會議記錄爭執不休,兩人互相拉扯新聞稿。 記者陳正興/攝影

勞工團體為外籍漁工爭取權益,今天到漁業署抗議,主張境內境外漁工都須一體適用勞基法,批評農委會漁業署之前修訂遠洋漁業三法,規範境外漁工的勞動權益,但法令上路半年多尚未落實,如今卻又急著修法。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上午澄清說,漁業署沒有要修法,對公民團體的抗爭「感到錯愕」。

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20日實施,其中遠洋漁業條例第26條規定要制定「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對境外聘僱的外籍漁工給予契約、薪資每月450美元、每日需休息10小時、每月休4天的休息時數保障。由於船東、業者、仲介、勞工人權團體、立法院對內容有不同意見,漁業署上午召開會議與各界溝通討論,公民團體則在場外抗議。

宜蘭縣漁工職業工會李麗華表示,境外與境內漁工都必須一體適用勞基法,但有能力出來申訴的少之又少,境外漁工未受到勞基法保障,也無法登船勞檢;勞動部推說境外漁工不歸他們管,但漁業署說沒有人力稽查,法律無法落實,因此勞團拒絕開會背書。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莊舒晴表示,境外漁工在法令制定前平均月薪約200至300美金,等於每個月領一萬台幣以下,境外漁工一趟出海半年,並非每個月發薪,半年才上岸發薪一次,不但沒管道申訴,也無法勞檢。她表示,產業發展不應該踩在漁工血汗之上,政府不應該向大財團靠攏,漁業署制定法令後,應該對外說明執行成效。

黃鴻燕上午向場外抗議民眾說明,他表示,各界對境外漁工的管理有意見,因此召開會議與外界溝通,並非又要修法。他表示,境內、境外漁工工作、勞動條件原本就不可能一樣,任何訴求都必須討論,現在已經保障境外漁工每月工資450美元,保險100萬台幣,保險部分已經與境內漁工一致,但勞團仍不願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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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黃牌懸2年半 遠洋漁業忍不住吐苦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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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黃牌懸2年半 遠洋漁業忍不住吐苦水

2018-04-22 09:51中央社 台北22日電

歐盟對台灣遠洋漁業祭出黃牌警告,迄今2年半,歐盟日前再度來台訪查,尚未公布是否解除黃牌,台灣業者認為,歐盟提出的改善要求超出國際標準,憂心衝擊台灣漁業。

國際組織舉發台灣遠洋漁業涉嫌IUU(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行為,歐盟在2015年10月對台灣遠洋漁業舉黃牌,將台灣列為打擊非法捕撈漁業不合作國家。歐盟官員去年訪查台灣的改善措施,未同意解除黃牌警告,今年3月再次訪台,預計最快4月底有結果。

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告訴中央社記者,台灣業界有錯可以改正,願意配合歐盟,但是後來歐盟高規格的要求,高過國際標準,恐怕跟全球漁業競爭有關,讓漁民不滿情緒湧現。

何世杰舉例,歐盟要求台灣漁船監控系統(VMS)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但是圍網、延繩釣作業方式不同,延繩釣光是下鉤就6小時、揚繩8小時,每小時確認航位既不需要也影響作業,業者每小時確認一次的費用,從一年1.5萬元倍增為3萬元。但是,國際要求卻是每小時確認一次船位的是圍網,延繩釣是4小時一次。

他指出,全球鮪魚捕撈量70%由全球700艘工業型圍網漁船囊括,歐盟56艘、美國50艘,台灣34艘;如果併計圍網權宜船數,歐盟在中南美洲的權宜船數多於台灣,卻只要求台灣管理權宜船是否合法作業,而非由船籍國政府管理,又只要求台灣在指定港口卸貨,不合理。

何世杰說,歐盟的漁業事務主管國家以西班牙、法國為主歐,歐盟遠洋漁業曾對歐盟議會報告指無法跟亞洲國家競爭。他質疑,歐盟藉由環保、永續等議題拿台灣「開刀」,其實是為保護會員國產業。

他並認為,各界對於「台灣遠洋漁船1200艘、鮪魚捕撈量第一」的認知有誤,其實其中700艘是100噸以下小船,為個人漁民家計型經營,對比歐美企業化經營上千噸的工業船,捕撈量相差10倍以上,歐美50艘工業型網圍船的捕撈量,就超出700艘台灣小船的捕撈量,無法相提並論。

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的估計,若歐盟的黃牌未解除,一旦轉入紅牌,台灣可能面臨貿易制裁,損及新台幣500億到600億元產值,以及從業人員生計。

何世杰主張,把大型企業化漁船的罰則及作業標準套入家計型的漁業,讓台灣漁民無法忍受;面對歐盟施壓,台灣應有自己的改革步調及標準,而非為了急著解除黃牌而不顧一切,或拿處罰件數當做成積。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政府希望強化管理,符合國際標準以提高遠洋漁業的競爭力,畢竟海洋資源有限、國際間產業競爭關係存在,未來只會愈管愈嚴,但若確認有雙重標準,談判桌上會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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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三法罰則嚴 漁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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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三法罰則嚴 漁民怨

2017-10-02 14:39聯合晚報 記者彭宣雅/台北報導

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實施,本月要繼續修法,且規範趨嚴。業界表示,規範比國際還嚴苛,要求農委會漁業署解決。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遠洋漁業三法今年1月實施,但本月還要繼續修法,且規範趨嚴。遠洋漁業界表示,我國規範比國際還要嚴苛,農委會漁業署若遲遲無法解決,不排除11月北上表達心聲與訴求。

台灣被歐盟列為非法捕魚IUU的黃牌名單,本月底,歐盟人員即將來台審查;為此漁業署快速修訂遠洋漁業三法,但其中有許多繁複的行政程序,讓遠洋漁業界大喊吃不消。

延遲回報卸魚 罰130萬

日前,本報報導一名老船長,因為不熟悉登記通報業務,延遲兩天回報卸魚資料,被列為重大違規,開罰130萬元,導致必須借貸還錢度日;台灣鮪延繩釣協會秘書長何世杰表示,仔細去看老船長的違規樣態,他並非完全沒有呈報卸魚資料,僅是延遲了幾天,加上船長呈報卸魚兩噸漁獲,最後也真的卸了兩噸漁獲;並非報了兩噸、卻卸四噸;其中船長並沒有獲得任何利益,這究竟是未經許可的重大違規,還是報表疏漏,端看前後的理由就可知,一昧的裁罰會造成裁罰上的不正義。

標示號碼掉漆 罰60萬

漁民也抱怨,船頭兩側與船尾都有船的標示與號碼,還有漁船國際呼號,早年因為使用有毒的油漆,不會有青苔;但現在為了環保,已經沒人使用有毒物質,改用環保油漆。也因此經過海浪長時間拍打,標示與號碼容易脫落或有青苔,只要一處有脫落,國際觀察員就針對這艘漁船記點,漁業署就開罰60萬元。

他表示,根據聯合國的規定,僅有國際戶號需要而已,且船頭兩側、船尾都有各式的編號,都載明清楚,但觀察員只看一處脫落就被罰,船的其他位置也都能夠看清楚標示與號碼,了解這是甚麼船,這樣也被開罰,這真是很無奈的事。

船位回報規則 難執行

何世杰表示,10月份,漁業署還要重新修訂遠洋漁業三法的行政規則,其中兩點包括,船位回報系統原本四小時一次、改為每小時一次;還有回報系統壞掉就必須返港,這些規則,對遠洋漁船來說,非常困擾也難以執行。他解釋,國際上也規定四小時回報一次,已經符合國際規範,船行走位置不會有太大改變,若漁船有偷偷作業,下繩也要等四、五個小時以上,揚繩也要等六小時,要求每小時回報一次,比國際規範更嚴格,意義在哪裡?

何世杰說,若船上的回報機器壞了,就必須立刻返港,修好以後再出港,且要在15天內修復,對漁船來說,損失非常大;遠洋漁船一次出港都是半年一年,一般家中陸地上電器壞了,也不見得能夠馬上找到人維修,更何況在海上?漁業署的規定,要能貼近實際的漁船作業,也要實際能夠做得到,遠洋漁業規則需要規範與改變,但也需要時間調適。

他表示,為了產業永續,當然都希望能夠好好依照政府的規範去執行,問題是執行必須能夠實際操作,加上修法比國際規範更嚴格,對產業來說,是沉重負擔,不少業者私下感嘆「乾脆去登記成別國的船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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