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審礦業法 林淑芬:沒進步,是改革還是護航?
2017-12-25 16:42聯合報 記者
高詩琴╱即時報導
今天立法院經委會審查礦業法修正草案,下午場終於來到被外界批為「霸王條款」之一的第31條,也就是礦權展限申請的駁回條件。立委林淑芬批評指出,全台202個礦場都將走展延(展限)管道,但整部礦業法只有6條法規跟展限有關,也沒有要求做礦業用地核定,等於完全沒有進步。「礦業法修法是要改革,還是繼續護航這202個礦場?」
現行礦業法第31條曾被環團批評為「霸王條款」,因為業者申請展延時「原則上核准,例外駁回」,而且若無法展延,業者還可以申請補償。這次修法,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正草案雖然把補償機制拿掉,但改成若「無正當理由」而無探礦或採礦實績,展延應該被駁回,被立委質疑「什麼才是正當理由」?
今天經委會審查上,林淑芬指出,目前全台202個礦場,未來都會走展延管道,然而整部礦業法跟「展限」相關的只有六條,其中四條是程序,兩條是假規範,而且土地所有權人都不用同意,「這實在是說不過去」。
林淑芬指出,目前全台有99%的礦場都沒有做過礦業用地核定,而是一直用展延(展限),但是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法也沒有要求礦權展限需要礦業用地核定,「這才是大問題」。
林淑芬說,第47條雖然規定,土地核定為礦業用地後,若業者與土地所有權人不能達成協議,可以申請調處,但是仍然沒有規定礦場展限要做礦業用地何地。
林淑芬指出,六十年前亞泥開礦,不用徵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這次礦業法修法也沒有進步。經濟部次長王美花一度想要駁回表示,「我們會要求土地所有權人同意」,但被林淑芬質疑沒有入法,「哪裡有規定?」
立委徐永明也指出,礦業法這樣修法,感覺「新開的礦場很嚴,展限會很鬆」,這樣子外界會覺得立法院是「修法修假的」。立委蘇治芬也指出,全台灣202個礦場,「有些該封殺就要封殺」,經濟部「不可能完投啦!」,要求經濟部再對不同的礦權樣態、規定再做說明。
最後,主席蘇治芬決議,第31條先暫時保留,等到第二輪、星期三時再做討論。
立法院今天審查礦業法,霸王條款成為焦點。記者高詩琴╱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