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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紅人谷阿莫挨告侵權 檢警:19日已搜索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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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網路紅人谷阿莫挨告侵權 檢警:19日已搜索他公司

2017-04-25 11:41中央社 台北25日電

網路名人谷阿莫挨告。圖/翻攝自谷阿莫 AmoGood

網路紅人谷阿莫以「X分鐘看完一部XX的電影」系列影片爆紅,電影公司認為侵權對他提告。台北地檢署今天指出,保二警方日前報請智財專組檢察官指揮,19日已搜索谷阿莫的公司。

谷阿莫對於挨告一事自製影片,並在臉書上回應,認為他的影片符合網路著作權合理使用原則,但最後仍應由法官判斷。在評論、解說、研究、教學或新聞報導等情況下,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不事先經著作權人之授權,而使用網路上已公開之他人著作內容。更強調自己「不會輕言退出和放棄二次創作權」的重要性。

谷阿莫以剪輯電影內容並配上詼諧的影評,在網路上吸引不少網友觀看,但一直都有版權上的爭議,KKTV證實已對谷阿莫提告。KKTV表示,掃除網路盜版影像是想喚起消費者的版權意識,谷阿莫當時使用KKTV韓劇「W-兩個世界」的畫面時,未事前告知,因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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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谷阿莫涉侵權爭議 著作權學者這樣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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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文!谷阿莫涉侵權爭議 著作權學者這樣分析

2017-04-25 15:12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告,認為涉嫌侵害著作權。圖/翻攝自Youtube
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告,認為侵害著作權。大葉管理學院國際企業管理系專任助理教授、公益網站「著作權筆記」主持人章忠信撰文說,若僅是濃縮劇情的介紹,就不易主張合理使用,若是揶揄嘲諷原著,則有很大合理使用空間。

他還說,片商認為谷阿莫是剪輯網路上非法上傳的影片,構成侵害著作權,不該是關鍵點。

章忠信指出,著作權法在第65條第一項作原則性宣示:「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但本案在合理使用方面,不適用著作權法第52條規定:「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

他說,至於是不是「在合理範圍」,難一言敝之,只能依第65條第2項所訂4個基準判斷。章忠信指出,合理使用的判斷,可以說是比較性考量,沒有絕對性標準。

他表示,第一款的「利用之目的及性質,包括係為商業目的或非營利教育目的」,不是說只要「係為商業目的」,就不構成合理使用;或只要是「非營利教育目的」,就一定是合理使用。而是說,在審酌一切情況後,「為商業目的」的利用比較不易構成合理使用,「非營利教育目的」比較容易構成合理使用。

章忠信指出,只要是符合著作權法第52條目的使用,也就是「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且「在合理範圍內」的引用,著作權法並沒有要求一定是要以「正版」為要件。

他說,谷阿莫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最後當然是法院說了算。但他認為在著作權或合理使用的議題上,著作權人與利用人絕不是壁壘分明的兩方,利用人用了他人著作產生新著作,他的著作也會面臨被利用的情況,如果各方能夠秉持孔老夫子所說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或是「己所欲,施於人」,應該就可以避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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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辦谷阿莫侵權 結果可能兩敗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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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辦谷阿莫侵權 結果可能兩敗俱傷

2017-04-25 17:18聯合報 主筆室

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告,認為侵害著作權。圖/翻攝自谷阿莫臉書

谷阿莫兩年多來製作了數以百計的濃縮版電影解說,終於被告了。可是,他真的侵權了嗎?

谷阿莫的手法其實十分一致,就是以某種嘲諷的口吻,將一部電影以十分精簡的篇幅加以重新解讀,在這個解讀底下,電影雖然彷彿被敘述了一遍,但卻是用谷阿莫自己的獨特的意識與語彙。

縱然,谷阿莫的這個敘述與解讀的藝術性並不高,甚至於某些地方更有著低俗趣味,但這樣的解讀畢竟仍然是獨立於原著作之外的,的確可以被視為一種「二次創作」,甚至是一種「衍生作品」。

著名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對於這個層次的作品是予以肯定並且加以保護的,它在第二條中規定著:「翻譯作品、改編作品、改編樂曲以及某件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改變應得到與原著同等的保護,而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

有人可能辯稱,谷阿莫的東西稱不上什麼藝術,它還不到所謂的「創作」的層次;此一論點並不是毫無道理的,就原創性而言,它的確是十分欠缺,看起來它也頂多是一些對於電影情節的描述性文字,而細究這些描述文字,也只有一些戲謔與酸諷的情趣。

不過,所謂受保護的著作,本身即未必被要求一定是被公認為上乘的作品,只要是經由某種主觀的處理所形諸的表現形式,都是可以被稱為一個著作的;谷阿莫的這種詮釋手法,無疑是與其他一般的電影評論有著極其顯著的獨特性與差異性,可以說,那亦是經過谷阿莫自身的某種心靈洞察,所形塑出來的。

從客觀上考察,谷阿莫的動機並不是要製造其所重新編製與詮釋的電影,在票房上的損害,或造成電影本身的原創性因此消失;正如他自己所辯護的,電影的潛在觀眾並不會因為看完他的解讀與詮釋,而自覺已完整地觀賞了該部電影,甚至,更可能因為看過他的詮釋,而生起要去觀看原作的欲望與衝動。

在現代的網路世界中,過去關於著作或創作的舊有定義,都在逐一被顛覆之中,就像在運輸產業中,出現了像UBER這樣的分享概念時,原有的運輸定義就面臨瓦解的窘境;又譬如,網路中早已有所謂無限流小說的誕生,它與過去嚴謹的文學早已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領域與身分。

對於谷阿莫,如果也只是祭出一些侵權的規定,意欲將它壓制下去,其結果很可能是一種兩敗俱傷的慘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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