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辦谷阿莫侵權 結果可能兩敗俱傷
谷阿莫拍的「X分鐘看完電影系列短片」遭片商提告,認為侵害著作權。圖/翻攝自谷阿莫臉書
谷阿莫兩年多來製作了數以百計的濃縮版電影解說,終於被告了。可是,他真的侵權了嗎?
谷阿莫的手法其實十分一致,就是以某種嘲諷的口吻,將一部電影以十分精簡的篇幅加以重新解讀,在這個解讀底下,電影雖然彷彿被敘述了一遍,但卻是用谷阿莫自己的獨特的意識與語彙。
縱然,谷阿莫的這個敘述與解讀的藝術性並不高,甚至於某些地方更有著低俗趣味,但這樣的解讀畢竟仍然是獨立於原著作之外的,的確可以被視為一種「二次創作」,甚至是一種「衍生作品」。
著名的《伯爾尼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公約》對於這個層次的作品是予以肯定並且加以保護的,它在第二條中規定著:「翻譯作品、改編作品、改編樂曲以及某件文學或藝術作品的其他改變應得到與原著同等的保護,而不損害原著作者的權利。」
有人可能辯稱,谷阿莫的東西稱不上什麼藝術,它還不到所謂的「創作」的層次;此一論點並不是毫無道理的,就原創性而言,它的確是十分欠缺,看起來它也頂多是一些對於電影情節的描述性文字,而細究這些描述文字,也只有一些戲謔與酸諷的情趣。
不過,所謂受保護的著作,本身即未必被要求一定是被公認為上乘的作品,只要是經由某種主觀的處理所形諸的表現形式,都是可以被稱為一個著作的;谷阿莫的這種詮釋手法,無疑是與其他一般的電影評論有著極其顯著的獨特性與差異性,可以說,那亦是經過谷阿莫自身的某種心靈洞察,所形塑出來的。
從客觀上考察,谷阿莫的動機並不是要製造其所重新編製與詮釋的電影,在票房上的損害,或造成電影本身的原創性因此消失;正如他自己所辯護的,電影的潛在觀眾並不會因為看完他的解讀與詮釋,而自覺已完整地觀賞了該部電影,甚至,更可能因為看過他的詮釋,而生起要去觀看原作的欲望與衝動。
在現代的網路世界中,過去關於著作或創作的舊有定義,都在逐一被顛覆之中,就像在運輸產業中,出現了像UBER這樣的分享概念時,原有的運輸定義就面臨瓦解的窘境;又譬如,網路中早已有所謂無限流小說的誕生,它與過去嚴謹的文學早已是兩個風馬牛不相及的領域與身分。
對於谷阿莫,如果也只是祭出一些侵權的規定,意欲將它壓制下去,其結果很可能是一種兩敗俱傷的慘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