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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制度疊床架屋、曠日廢時 蔡政府啟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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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環評制度疊床架屋、曠日廢時 蔡政府啟動檢討

2017-04-17 01:28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姜宜菁林敬殷/連線報導

雲林縣台塑六輕擴廠案,歷經六年被環評大會決議「重做環評」。蔡政府將針對曠日廢時的環評制度進行改革。 本報資料照片
蔡政府全面檢討環評制度,預計執政周年前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並配合修正相關法令。改革重點包括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都市計畫區的高樓和都更等免環評,並加速審查效率和政策環評等,將是環評法上路廿二年來最大改革。

現行環評挨批疊床架屋、曠日廢時、不確定性高,不僅企業不滿拖垮台灣,環團也質疑審查不實。除了台積電三奈米五千億元投資計畫傳出走,台塑六輕擴廠案歷經六年後,環評大會上月又決議「重新環評」;六輕公用三廠有五張燃煤許可證昨到期,雲林縣環保局同意今發出「有條件」展延公文,勢必再掀爭議。

行政院長林全一上任就點名環評制度要改革,他強調:「如果一個投資計畫的環評搞很久,企業就不敢來,環評應『明確、有效率』」。 林全緊盯檢討進度,本周即將聽取環保署所提的專案報告。

根據環保署規畫,除了環評法,將至少同步修正七項子法。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將盤點已有相同審查功能的,將可不用再環評,像是都市計畫區內的高樓建築、都市更新、博物館、展覽館等建設,透過都市計畫審查、申請使用執照審查通過即可。

另過去製作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至少要一季以上的調查,如國光石化案,光是農地搶水、濕地、白海豚爭議等專家會議就開超過十次,未來一階環說書將優先引用政府公開資訊或者民間長期累積的資料,不足再依法調查即可;第一次專案小組召開前後,避免再提新議題,將專案小組會議控制在不超過三次。

林全曾說,「企業不怕嚴,就怕不確定。」詹順貴說,未來確定對環境有影響的案件,應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能嚴審把關,將列為十年至十五年目標;另即使開發單位自願進入二階環評,不該開發的,就要認定不應開發。

老案也將有退場機制。未來環評通過五年,若沒開發就要做環境差異分析,如果超過十年沒開發,可能遭廢止環評許可或期限屆滿而自動失效。

環團肯定老舊環評將設退場機制,但對於環評制度要大修法,認為也不能給企業太多方便。

環評制度8大改革內容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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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修環評為前瞻開後門 蔡英文給的是瀉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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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修環評為前瞻開後門 蔡英文給的是瀉藥?

2017-04-18 10:42聯合報 記者主筆室

蔡英文顧慮《前瞻》可能受困於環評,決心對施行22年的環評法開腸剖肚並換腦,手法指向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加強政策環評;當然沒忘給《前瞻》開後門,都更等大型建物免環評。猛藥對症了嗎?

把環評准駁權移交目的事業,過往太多案例顯示不可行,哪有爸媽打自家孩子給人看的事?之前,印刷電路板(PCB)製程有高污染疑慮,環保署多次要求做環評,經濟部手一揮「NO!」環保署摸摸鼻子走開。

前不久苗栗、花蓮的礦權展延,環保署不敢要求個案環評,只建議做政策環評,主管機關經濟部礦物局一樣說「不必」。礦權無障礙展延後,引發一波十萬人連署要求廢止展延的社運。

環評的出發點是良善的,20餘年下來台灣的人為操作讓制度深陷泥沼。原始的「評估」被操作成「審查」,輔導、協助的立意,變成好大官威的衙門;公民參與機制也偏移為鄰避、嫌惡的源頭,大大升高了環評的不確定性。

移植自美國的環評法制,環署希望漸次回到美國原制,恐怕也嫌一廂情願。

川普就任總統後一系列開環保倒車措施上路,還提名反環保大將普魯特出任環保署長;連串舉動讓老美環評操作前途難卜。

日本環評精神強調領導人的決心,蔡總統值得參酌。海部俊樹內閣的環境大臣志賀節積極營造首相裁決的環境政策,如果經產省、大藏大臣對環境廳的政策有異見,最終總理府會議首相必然挺環境廳,環境大臣說了算,間接豎立環境廳的權威。蔡英文、林全應站出來扛下環境決策,不是丟給目的事業主管就能完事。

蔡英文這波環評翻修已見的敗筆是給《前瞻》開後門。都更、都市大型建物…現行環評法規範必須做環評,為什麼改為免環評?動輒數千戶的都更、數百米高的大樓,對微氣候、國土安全都是巨大變動因子,排除於環評,總得有個道理。

心繫《前瞻》,但改革不可躁進。尤其那位環保署長才犯下吃魚翅的天條,改革更須對症下藥,妥慎為之。

環評被外界批評曠日廢時、拖垮國家,圖為環評審查會場,與本文無關。本報資料照片/記者董俞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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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過卻仍危害環境 修法將訂「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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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過卻仍危害環境 修法將訂「退場機制」

2017-04-18 02:01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吳佩旻/台北報導

我國環評制度長年挨批疊床架屋、曠日廢時,聯合報昨獨家報導蔡政府全面檢討環評制度,預計十年內讓開發案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近期則將逐步加重主管機關權責,不過環保團體認為立即可做的是建立環評後的監督制度,「不必等十年」。對此,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表示,若開發案通過環評卻仍危害環境,本次修法將首度增訂「退場機制」。

詹順貴表示,將在環評法十八條增列「退場機制」,若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開發單位提出調查報告、因應對策,送環評大會審查仍無法解決,環評委員除要求改善,最重可廢止環評結論;若已在營運,除可要求減產、增設汙染防治設施,最重將可要求停產,相關機制五月廿日前提出。

他強調,停產、退場不是目的,主要是「有法律工具存在才會讓開發單位真正提出因應對策。」

依現行環評法,通過環評的開發案,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及審查結論執行情形,必要時可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開發單位必須針對開發前、後,調查環境差異並分析;若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則應提出「因應對策」。

但歷年來主管機關不見得會落實監督,環保署督察總隊雖會定期抽查、但人力有限;過去只在蘇花改等較受爭議的案子增設監督小組,卻是由主管機關公路總局建立。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蔡中岳表示,過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落實監督開發案,環保署督察總隊人力又嚴重不足,多數通過環評的開發案汙染環境都是靠民眾、環團檢舉,但民眾關心案子的能力有限,如何履行環評結論,應由環保署主責建立監督機制。

過去曾多次參加環評會議的交通部長賀陳旦也認為,環保署擘畫十年目標、改革環評制度,他大方向支持。但他認為,現在立即就能改的是由環保署建立環評後的追蹤監督機制,也唯有建立後續監測,才能回頭檢視環評會議最終提出環評結論的合理性。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認為,環評後追蹤機制最大的問題在於流於形式,即使增加退場機制,若遇重大開發案恐怕不是環評委員說退場就能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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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誤了經濟?當年馬政府改革 只跨出半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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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誤了經濟?當年馬政府改革 只跨出半步…

2017-04-17 08:00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董俞佳/台北報導

環評被外界批評曠日廢時、拖垮國家。 本報資料照片
「每個人都喊重視環保,卻不願意擔任被修理的角色,扭曲的環評制度,讓環保署錯置戰場…。」

環評回歸美國原型 功虧一簣

聯合報今天獨家報導蔡政府大刀闊斧檢討環評制度,修法加強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責。其實,馬政府時期就曾推動環評回歸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除環評否決權等,時任環保署長的沈世宏當時就疾呼環評制度回歸美國原型,但功虧一簣。

環保署前署長沈世宏曾想修法,讓環評制度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但功虧一簣。 本報資料照片
沈世宏昨受訪表示,蔡政府若要修法,總統及行政院須扮演關鍵角色。

我國環評法在一九九四年實施,但從國光石化、中科四期、美麗灣度假村到六輕擴廠,環評制度不見得都是理性探討,有時反而成了經濟與環保的赤裸鬥爭戰場。

轉送業者環評申請 經濟部像郵差

現行環評制度是當業者提出開發行為時,須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再由機關「轉送」環保單位審查,由環評委員把關並擁有否決權。但經濟部、交通部等機關的「轉送」行為,有如郵差,未實質發揮功能,環團也因此總將「砲火」對準環保署。

環保團體向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應做產業等政策環評。 本報資料照片

但在美國,環評審查機制是個諮詢平台,交通單位要蓋路、經濟部要設廠,部會內都設有環評機制,須召集專家學者、相關部會及環保署參加,當各部會有衝突則由白宮拍板定案。

沈世宏想修法 取消否決權遭反彈

二○一二年底,環保署駁回台塑六輕四點七期擴建申覆案,引來經濟部及企業痛批環評誤經濟,沈世宏隔年順勢啟動環評改革,無奈沒能走到終點。

沈世宏當時就想修法,讓環評制度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消環評否決權,但不僅經濟部、交通部等開發單位反彈,環團也無法信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考量環境的能力,最終只能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施行細則,爭議性的開發案件須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先處理、釐清爭議,改革只跨出「半步」。

環評挨批疊床架屋,環團也質疑審查不實,圖為環評大會情況。 本報資料照片

大家都喊環保 但誰都不願被修理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這次修法不會馬上回到美國原型。 本報資料照片
「當時誰(各部會)都不願擔任被修理的角色,修法一到行政院就被打回來。」沈世宏說,環評制度應讓每個部會都有裁量權,平衡考量開發案對環境、經濟、社會的影響,才能做最好協調,環評制度專注於環境影響層面,而非最終的否決權,有衝突時則須拉高層級讓行政院扮演協調功能。

沈世宏說,蔡政府這次修法看來層級拉到母法,但未來如何真正落實環評制度,應由總統召集政策會議,「總統、行政院才是關鍵角色。」

我國環評制度源於美國,但當時不少立委擔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恐無法為環境把關,制度出現本土化質變,將環保署定為環評審查主管機關,但實施多年來引發不少爭議。

這次修法 加重主管機關監督責任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說,這次修法不會馬上回到美國原型,而是先修相關子法、搭配國土計畫與政策環評,簡化個案環評程序,預計以十年到十五年時間,逐步讓目的事業主管的環境意識、人力提升,再回到美國原型。

根據環保署規畫,將修法加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監督責任,要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開發監督作為,輔導開發單位在規畫開發行為之初,即應審慎選址。另過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都只是轉送環評書件,未來須先篩選,並說明為什麼要支持此開發案,如果該案因環境敏感遭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要再送,就須再詳述說明捍衛該案開發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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