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髮夾彎?「政府媒體」恐重出江湖?
2017-04-09 11:38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裁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直接執行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並交由已獲申設許可的「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和「講客廣播電台」;NCC上月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成立「公設電視台」的申設條件,傳播學者批,當初推動黨政軍三退的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竟反過頭來想讓政府電視台「重出江湖」,讓政府堂堂介入廣電媒體。
中國廣播公司所屬的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早年基於「遏制匪播」特定政策目的而核配給中廣,行政院於2004年核定終止「遏制匪播」政策。NCC去年底核定,將這兩頻率重新指配給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和客委會,分別成立「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及「講客廣播電台」,講客廣播電台預計在今年6月開播。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表示,《廣電法》第5條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客委會依「特定目的」,是可以申請廣播電台的。但問題是,這特定目的是想為客家族群鄉親服務,還是想透過政府控制媒體來幫政府擦脂抹粉?甚或將來為鞏固執政權而努力?
陳炳宏表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修改《廣電法》第5條,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還是想擁有廣電媒體?政府媒體對民主有利,還是對執政有利?
陳炳宏說,中廣兩頻率回收,應該都如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一樣,交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或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來經營,讓它具有公共媒體性質,至少維持與政府有「一臂之遙」的距離,以免將來在大選期間讓政府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政府不應假公益之名,打壓特定業者,介入媒體經營。」東華大學華文系主任須文蔚表示,很多廣播電台當初都是因為「終止遏制匪波」而成立,為何只針對中廣?此外,台灣上空尚未釋出的廣播頻率為數甚多,至少可整合出約7家的全區廣播網,並沒有「急迫性」要停播中廣兩頻道。
今年3月,NCC又接著公告擬定的「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開放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可以申請經營電視頻道,雖然,同時也規定,其經營目的必須是「公共性或公益性」,但傳播學者仍認為,定義太過模糊,同時缺乏相關的規範與監督機制,將可能讓政府的手再度伸入媒體。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台灣的商業電視和非營利、公共媒體一直處於嚴重失衡,商業電視的比例過高,他贊成限制無線電視數位頻譜給商業無線電視台使用,但草案中並未明確定義「公共服務」的原則,將可能讓「黨政軍」再次控制媒體,反而會受到政府的直接指揮。他認為,但最簡單的作法,並不是另立他法,而是把未來計畫設立的「公營」媒體整合進入公廣集團,透過現有制度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