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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媒體復活?NCC:必須有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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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紀游陸游:漫長當下

政府媒體復活?NCC:必須有法源依據

2017-04-09 11:4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針對學者認為「講客廣播電台」恐成為「政府媒體」,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副主委、發言人翁柏宗回應,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1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政府、政黨不得捐助成立民營廣播、電視事業。也就是說,政府機關要成立電台,必須要有立法院三讀的法律依據,且須具公益性或公共性,包括:少數族群通訊傳播權益的近用、少數族群語言文化的傳承。

客家委員會回應,「講客廣播電台」是依據廣播電視法第5條的公營電台規定,及客家基本法第12條「政府應保障客家族群傳播及媒體近用權,依法扶助規畫設立全國性之客家廣播及電視專屬頻道」,依法籌設,以保障客家族群傳播權。

針對「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NCC回應,「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是廣電法的子法,各政府機關可基於公益、基於服務民眾的需求申請成立無線電視台,且應有法律依據,其籌設規畫須經由行政院核定。

翁柏宗強調,如果各部會要成立電台或電視台,還是要有法律依據,像「講客廣播電台」依據客基法,「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則依據原文會設置條例。

客委會指出,為落實蔡總統推動「成立客家公共廣播集團」的政見,客委會也正積極研擬客家公共傳播法制化事宜。目前客委會委託公共電視台製播的客家電視頻道與講客電台將整合並依公共化模式經營。

NCC一直強調政府成立廣電媒體,必須具備公共性或公益性,但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則認為,多年來台灣社會在使用「公共」、「公營」等詞彙時,幾乎毫無辨識能力。因此這明明是政府辦電視,法條還是用「公共」的字眼,混淆公共與政府兩者間的區別。因此如果是政府辦電視,不要在法條上還是使用公共性來矇混,所謂具公共性的政府電視是自欺欺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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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找電視台喝咖啡 學者:干預媒體 介入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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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找電視台喝咖啡 學者:干預媒體 介入選舉

2018-11-20 13:27聯合報 記者劉宛琳╱即時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詹婷怡。報系資料照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找電視台高層會談,要求政論節目來賓要藍綠平衡。學者表示,自由民主國家應該要尊重媒體的自主、自律,NCC的行為恐有介入選舉、圖利特定政黨的疑慮。

世新大學新聞系教授彭懷恩表示,媒體是言論自由的載具,自由民主國家應該要尊重媒體的自主、自律。社會本來就有左有右,有統有獨,媒體有表達自己意識形態的權益,民主社會就是利用開放多元來達到平衡,而不是由NCC來要求他自己內部達到平衡。

彭懷恩說,電視台內部的政論節目不管親綠或親藍,那是他們自己的權益,符合這樣的意識形態也是他們內部經營的考慮,這本來就是商業行為。主管機關應該避免媒體只有一種聲音,維持多元並言論自由的市場,法律已經有不能誹謗以及維護隱私權等規範,不需要NCC出面來限制。

文化大學廣告系主任鈕則勳表示,NCC應該要抱持相對寬鬆、放任的態度去看待這些新聞內容,最好不要介入會比較妥當。NCC是一個中立的單位,做了太多或太過,會讓民眾認為有干預新聞自由,甚至是介入選舉,圖利特定政黨的疑慮。

鈕則勳說,當選民有了這樣的想法,NCC的權威性和中立性就會遭到負面的挑戰。即便NCC要求政論節目來賓要藍綠平衡,但製作單位都會有他們政治上的立場跟屬性,所以議題的討論上、主持人態度上,都不可能完全中立。NCC這樣的動作只是一個徒勞無功的表面功夫而已,還會被民眾覺得有干預新聞的疑慮,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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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髮夾彎?「政府媒體」恐重出江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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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髮夾彎?「政府媒體」恐重出江湖?

2017-04-09 11:38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NCC去年底核定,將中廣兩頻率重新指配給原文會和客委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NCC去年底核定,將中廣兩頻率重新指配給原文會和客委會。 聯合報系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上月裁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可以直接執行收回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並交由已獲申設許可的「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和「講客廣播電台」;NCC上月又公告「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明訂政府成立「公設電視台」的申設條件,傳播學者批,當初推動黨政軍三退的民進黨再次執政後,竟反過頭來想讓政府電視台「重出江湖」,讓政府堂堂介入廣電媒體。

中國廣播公司所屬的中廣音樂網、寶島網兩頻道頻率,早年基於「遏制匪播」特定政策目的而核配給中廣,行政院於2004年核定終止「遏制匪播」政策。NCC去年底核定,將這兩頻率重新指配給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原文會)和客委會,分別成立「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及「講客廣播電台」,講客廣播電台預計在今年6月開播。

台師大大傳所教授陳炳宏表示,《廣電法》第5條明訂「政府為特定目的,以政府名義所設立者,為公營廣播、電視事業」,因此客委會依「特定目的」,是可以申請廣播電台的。但問題是,這特定目的是想為客家族群鄉親服務,還是想透過政府控制媒體來幫政府擦脂抹粉?甚或將來為鞏固執政權而努力?

陳炳宏表示,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修改《廣電法》第5條,制訂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條文,一時為人讚頌,但為何再執政後,卻反而還是想擁有廣電媒體?政府媒體對民主有利,還是對執政有利?

陳炳宏說,中廣兩頻率回收,應該都如全區原住民族廣播電台一樣,交由公共電視基金會或公廣集團的客家電視台來經營,讓它具有公共媒體性質,至少維持與政府有「一臂之遙」的距離,以免將來在大選期間讓政府有「上下其手」的機會。

「政府不應假公益之名,打壓特定業者,介入媒體經營。」東華大學華文系主任須文蔚表示,很多廣播電台當初都是因為「終止遏制匪波」而成立,為何只針對中廣?此外,台灣上空尚未釋出的廣播頻率為數甚多,至少可整合出約7家的全區廣播網,並沒有「急迫性」要停播中廣兩頻道。

今年3月,NCC又接著公告擬定的「公設電視事業設立許可辦法草案」,開放政府機關、行政法人或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可以申請經營電視頻道,雖然,同時也規定,其經營目的必須是「公共性或公益性」,但傳播學者仍認為,定義太過模糊,同時缺乏相關的規範與監督機制,將可能讓政府的手再度伸入媒體。

中正大學傳播系副教授管中祥表示,台灣的商業電視和非營利、公共媒體一直處於嚴重失衡,商業電視的比例過高,他贊成限制無線電視數位頻譜給商業無線電視台使用,但草案中並未明確定義「公共服務」的原則,將可能讓「黨政軍」再次控制媒體,反而會受到政府的直接指揮。他認為,但最簡單的作法,並不是另立他法,而是把未來計畫設立的「公營」媒體整合進入公廣集團,透過現有制度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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