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快評】無本採礦60年 最該罵的是立委
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在《礦業法》修法之際,獲准展延採礦權20年。社運團體發起10萬人連署,希望擋住亞泥的礦權展延。
議題發燒後,多位立委一字排開痛斥亞泥,指責亞泥獲採礦暴利,陷台灣環境於不義;其實,該罵的是立委自己,荒謬的採礦、政商關係,是誰營造出來的?為什麼不從法律遏止?
依據《礦業法》第31條,礦主申請採礦權展延,只要具備基本資料,礦業主管單位「不得駁回」,如此「原則核准,幾無例外」機制,是那個立法院立出來的惡法?如今大聲開罵,罵誰啊?
亞泥依法取得礦權,依法申請展延礦權,基於法律的安定性,產業權益,恐怕社會運動抗議能產生的作用有限;即始修礦業法,常態上也不能溯及既往。現況應從檢討礦業政策著手。
亞泥新城山礦場其實環保評價還不錯,可議之處是近4成的產品外銷,為什麼高耗能、高排碳的產業會是台灣產業主流?錢賺進企業家口袋,遺留的環境成本卻要所有人民承擔?這樣的成本計算,誰都覺得不合理。
亞泥新城山礦場獲准展延基於產業秩序、法律運作,似乎可改變之處不多。但改變的前例仍值得參酌,畢竟是為台灣整體利益思考。
礦權無法開採的一例,是30多年前新中橫玉里玉山段喊停,孫運璿、趙耀東的肩膀值得敬佩,他們抗拒了玉里、台東區塊的礦業者的施壓。喊停新中橫玉里玉山段,實質影響是在地政商勢力主宰的礦權即使開採,也運不出來。
類似《圍魏救趙》的手法,迄今難見第2例。糟糕的是,類似在地政商關係取得礦權,幾乎是無本生意的探礦、採礦,迄今60年局面並未改變。
立委們慷慨陳詞,其實對局面毫無助益,該做的是修礦業法,徹底地修,而不是只奉承上意將原住民採礦除罪化的政治正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