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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火速放行... 亞泥礦權展延偷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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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前火速放行... 亞泥礦權展延偷跑?

2017-03-23 13:46聯合晚報 記者董俞佳張為竣/台北報導

立院經委會日前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審核礦權展延,立委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
立院經委會日前通過提案,要求經濟部半年內暫停審核礦權展延,立委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礦務局,亞泥以「含春節3.5個月」的史上最短時間,早就通過展延20年,要求「在位比蔣經國還久的局長朱明昭」應立即撤銷許可。 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0日才宣示將修正礦業法,會中也通過臨時提案,修法完成前,暫停核可礦權展延半年,不過,有民眾向環保團體爆料,亞洲水泥早就取得經濟部核可的礦權展延,經濟部也證實亞泥於14日取得礦權展延;今天多位民進黨立委、環保團體共同召開記者會,痛批經濟部、礦務局公然打了立法院一個巴掌,立委林淑芬痛罵,「民進黨政府一面說看見台灣,一邊卻立刻蓋章給亞泥展延礦權,跟國民黨有什麼不同?」

經部:會重新檢視法規

經濟部中午表示,會重新檢視法規部分,依法經濟部可邀請相關單位在礦區現地做會勘與檢視,如果有違反公共利益,仍然可以罰鍰或廢止礦權。

地球公民基金會、立法委員高志鵬、蘇治芬、林淑芬等人上午召開記者會,譴責經濟部、礦務局藐視國會,眾人高喊「撤銷亞泥違法展限、修改黑箱礦業法」,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本周一原本興高采烈覺得將有一波礦業改革到來,沒想到隨即接獲民眾爆料指亞泥已經取得20年的展延權,等於亞洲水泥共可開挖80年,且不用進行任何環境影響評估。

亞泥花蓮廠水泥生產線。 本報資料照片
亞泥花蓮廠水泥生產線。 本報資料照片

地球公民基金會指出,亞洲水泥是於1957年開發,至今已經60年,新城山礦場礦業用地面積達到185公頃,是全台最大,礦權到今年11月底截止;亞泥去年11月25日向礦務局提出展延申請,竟然在本月14日就取得礦權展延。

綠委痛批:一面說看見台灣,一邊蓋章給亞泥,跟國民黨有什麼不同?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召委高志鵬3月14日才宣布要修正礦業法,礦務局當天就立即讓亞泥展延申請通過,高志鵬表示,他非常生氣,3月20日經濟委員會上,礦務局還假裝沒有這回事,這種公然藐視國會的作法,讓人大開眼界,在事件未釐清之前,將每周都排審。

林淑芬表示,2月23日她才向礦務局要展限清單,當時亞泥都還沒有審過,這麼大面積的礦場,怎麼能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就核准通過。她說,展延案是經濟部長蓋章通過,這樣一個扼殺環境的開發案,經濟部卻趕在宣布修法之前,立即核准,「這是現在政府對待國土的方針嗎?」,一面說看見台灣、一邊蓋章給亞泥展延通過,這樣強渡關山,跟國民黨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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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無本採礦60年 最該罵的是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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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無本採礦60年 最該罵的是立委

2017-03-27 10:39聯合報 主筆室

亞泥太魯閣新城山礦場在《礦業法》修法之際,獲准展延採礦權20年。社運團體發起10萬人連署,希望擋住亞泥的礦權展延。

議題發燒後,多位立委一字排開痛斥亞泥,指責亞泥獲採礦暴利,陷台灣環境於不義;其實,該罵的是立委自己,荒謬的採礦、政商關係,是誰營造出來的?為什麼不從法律遏止?

依據《礦業法》第31條,礦主申請採礦權展延,只要具備基本資料,礦業主管單位「不得駁回」,如此「原則核准,幾無例外」機制,是那個立法院立出來的惡法?如今大聲開罵,罵誰啊?

亞泥依法取得礦權,依法申請展延礦權,基於法律的安定性,產業權益,恐怕社會運動抗議能產生的作用有限;即始修礦業法,常態上也不能溯及既往。現況應從檢討礦業政策著手。

亞泥新城山礦場其實環保評價還不錯,可議之處是近4成的產品外銷,為什麼高耗能、高排碳的產業會是台灣產業主流?錢賺進企業家口袋,遺留的環境成本卻要所有人民承擔?這樣的成本計算,誰都覺得不合理。

亞泥新城山礦場獲准展延基於產業秩序、法律運作,似乎可改變之處不多。但改變的前例仍值得參酌,畢竟是為台灣整體利益思考。

礦權無法開採的一例,是30多年前新中橫玉里玉山段喊停,孫運璿、趙耀東的肩膀值得敬佩,他們抗拒了玉里、台東區塊的礦業者的施壓。喊停新中橫玉里玉山段,實質影響是在地政商勢力主宰的礦權即使開採,也運不出來。

類似《圍魏救趙》的手法,迄今難見第2例。糟糕的是,類似在地政商關係取得礦權,幾乎是無本生意的探礦、採礦,迄今60年局面並未改變。

立委們慷慨陳詞,其實對局面毫無助益,該做的是修礦業法,徹底地修,而不是只奉承上意將原住民採礦除罪化的政治正確而已。

火車行經太魯閣大橋時,就能看到亞泥新城山礦場,山坡地明顯可見被開採的痕跡。圖/地...
火車行經太魯閣大橋時,就能看到亞泥新城山礦場,山坡地明顯可見被開採的痕跡。圖/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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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礦場展延 至少要做環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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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應元:礦場展延 至少要做環差分析

2017-03-27 04:49聯合報 本報記者董俞佳/專訪

環保署長李應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環保署長李應元。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現行礦業法長期遭詬病過度向業者傾斜,採礦業者取得成本與環境成本不成比例,更因近日經濟部礦務局在立院宣示修法前夕通過亞洲水泥廿年展延案,引發社會譁然。環保署長李應元昨天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無限制給予礦權卻不用進行環評或者環差,非常不合理,支持一定要修礦業法,也要修正環評法以及環評認定標準,如果有環境變更,就至少一定要做環境差異分析。

李應元去年五月上任時宣示亞泥在太魯閣的開發礦權要今年屆滿就停止,外界質疑是否違反他之前的承諾?他解釋,亞泥確實不會繼續在國家公園內開採,沒有違反之前的承諾。但其實亞泥當時就回應表示,已停止國家公園重疊區採礦,去年十一月申請礦權展延時也剔除與國家公園重疊的約廿五公頃礦區。

對此,李應元日前表示,現在問題在於「不是國家公園部分」,事實上,此次環團抨擊的也非亞泥在國家公園內採礦問題,而是現行礦業法規定老舊礦場展延毋須環評,且一延就是廿年。李應元昨天表示,雖然初期礦場開發時有通過環評,不過「廿年的環境一定會有所變化」,這一定要修法(礦業法),不能讓老舊礦場無限期展延,卻都不用進行環境影響評估或者環境差異分析。

李應元說,環保署也正在研擬修正環評法,還有環評的認定標準,未來包括探礦、採礦等,或者有礦場變更範圍都一定規定至少要做環差。業者如果要開發,也一定要以符合環保、生態的方式進行,避免過去法律不明確,導致業者可以不用進行環評,只要申請就有無限展延的空間。

行政院長林全今年一月十七日曾做出「實施礦業等政策環評是利多於弊」決議。在亞泥案爆發後,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表示,水泥、鋼鐵、石化等三高產業都需經過政策環評,預計最快年底上路。

除了亞泥案,台灣水泥公司旗下的金昌礦區,日前因經濟部、環保署認定的開工時間點不同引發爭議,環署要求補辦「環境差異分析」勒令停工,台泥不服行政訴願,上周五裁決勝訴、獲准復工,不必再做環差。同樣引發環團抗議。

根據環評法十六條之一規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一旦許可,三年內沒動工就需做環差。李應元也說,將修法把時間延長,可能從三年延到五年,但是要從環評過了就起算,避免業者因程序延宕未動工,環境條件等都已改變,卻又可不必做環差等問題。

蔡政府的礦業大事紀 圖/聯合報提供
蔡政府的礦業大事紀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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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不到2% 環團:不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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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稅不到2% 環團:不合常理

2017-03-27 04:49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租地採礦無本生意「俗擱大碗」,不僅每一點六公頃月付五千元就能開挖,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更不到百分之二,環保團體批評,這個數字低到不合常理;民進黨立委蘇治芬說,這個稅率沒有計算環境成本,低到有圖利之嫌,根本是天下奇蹟,本周立法院委員會將討論是否提高現行業者稅率。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今天再度邀集經濟部長李世光就礦業法修法進行評估報告,召委高志鵬表示,今天一定要讓經濟部、礦務局說清楚,到底為什麼會讓亞泥強渡關山取得礦權,修正礦業法,也是一種轉型正義。

憲法明定,礦屬國家所有,採礦所得之利益應歸屬全國人民,然依照礦務局自定的「礦產權利金收費辦法」,包括做為水泥原料的大理石等土石礦類開採出售的實質稅率不到百分之二,業者甚至可以依礦業法第五十三條抵免所需繳交每年每公頃四百五十元的礦業權費到每年每公頃只剩九十至一百五十元。

高志鵬、林淑芬等委員主張藉由政策環評,對礦業權費與礦產權利金的合理課徵基準進行估算,也在共同提出的修法版本中,將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下限予以提高,並刪除得以權利金來核減礦業權費之條款。

蘇治芬表示,礦產是國家的,不該讓某個公司、財團取得礦權之後,就開始坐收龐大獲利,本周立法院會就會針對已經展限的業者,行政機關要考慮提高稅制;她表示,也不是提高稅制就能無限制採礦,針對還未展限的業者,要求要針對是否為環境、地質敏感區等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潘正正表示,凡此種種都可見現行礦業法與管理實務對業者的過度優惠,完全未計入國土環境遭受破壞後所需整復之代價,不僅影響國庫收入,也導致採礦的環境社會成本全面外部化。

高志鵬說,行政院長林全有說礦業必須要進行政策環評,這個要盡快做,到底台灣是不是還要這麼多水泥業,還有特定區域的礦區是不是不應該無限期延長,都要整體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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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礦業法草案 僅處理原民採礦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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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礦業法草案 僅處理原民採礦除罪化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鄭媁、侯俐安高詩琴/台北報導

面對亞泥展延案爭議,經濟部長李世光日前表示,經濟部知道社會大眾對礦業法有很多期待,已啟動礦業法修法,未來會朝兼顧環保與經濟方向修法。不過,上月通過的行政院版礦業法修法草案,卻僅處理了原住民採礦除罪化相關條文,並未就礦業法進行通盤檢討,朝野立委則已提出不同修正條文。

行政院會上月十六日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原住民符合一定要件採取礦物,免取得礦業權。並增訂原住民未經許可在原住民族地區從事非營利之採取礦物,供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之罰責,以利管理。

立委高志鵬指出,我國礦業法對礦業權者過於優惠,導致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課徵價額與礦業權者採礦所得利益顯不相當,不僅影響國庫收入,也未能顧及國土環境遭受破壞後所需整復的代價。他與立委林淑芬日前提案修法,擬提高礦業權費及礦產權利金的課徵。

高志鵬與林淑芬提案版本也明定,採礦申請人應提出經濟效益評估報告供主管機關審查,並定期檢討。此外,保安林地、國家公園區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內,若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可申請設定礦業權。

藍委孔文吉、時代力量黨團與行政院的修法版本,則根據「原住民族基本法」揭示原則,給予位在原住民族土地的礦區相關保障權益。孔文吉也批評,原基法自二○○五年通過至今,礦業法遲遲未修,礦務局根本不把原民會放在眼裡。

至於林務局建議應納入環境成本,並針對租用國有林地礦區建立退場機制。高志鵬表示認同,未來會納入審查條文時的重點討論項目。

經濟部表示,之前為配合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落實保障原住民採取礦物資源的主權,因此進行礦業法部分條文修法修正草案。但是未來會全面檢討礦業法修法,「哪裡需要就修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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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為數眾多小礦場 更應優先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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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為數眾多小礦場 更應優先退場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蔡惠萍

花蓮和平水泥專業區,沿著卡那剛溪谷延伸到山裡面都是明顯的採礦景觀。 記者盧振昇/...
花蓮和平水泥專業區,沿著卡那剛溪谷延伸到山裡面都是明顯的採礦景觀。 記者盧振昇/攝影
過去向來被視為「冷飯」的採礦議題,近幾年在媒體與環團持續關注下,開始受到重視。近來更因亞泥及台泥案,再次推升議題熱度,立委更要求研議國有林地採礦退場機制。不過,現在外界目光都集中在幾家大廠,其實為數眾多卻少受關注的小型採礦場的加速退場,更加關鍵。

目前台灣還有兩百多個礦區,絕大多數集中在東部,但除了亞泥、台泥、潤泰等大型水泥廠礦場,更有為數眾多中小採礦場及業者。

這些具規模的大型水泥業者,因為目標顯著,因此在環保要求、設施效能投入及採礦工法自然標準也比較高,也受到較為嚴格的規範。

而小型礦場受限於規模、資本,在設備投入與採礦工法上也會相對落後,開挖時可能採零星開採,造成動物棲地的破碎化,對環境破壞可能不亞於大廠,加上設備生產效率也比較低,往往造成更高的排放汙染。

國有林地採礦加速退場是正確方向,但提醒政府,除了緊盯大廠,別忘了小礦場退場更應優先,更要讓採礦反映環境成本,不再由全民承擔苦果,利潤全由業者賺走,讓台灣不再賤賣一座又一座的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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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頃林地 竟月付5千就能開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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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公頃林地 竟月付5千就能開挖…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記...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記者盧振昇/攝影
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土地租金卻是「俗擱大碗」,一點六公頃的土地只須年付六萬元,等於月付五千元就能開挖。農委會林務局表示,去年底已著手研議估算國有林地作為採礦的環境成本,並將納入租金,若經財政部同意,最快年底可上路。

全台國有林出租供礦業使用面積六百多公頃,其中超過五分之一位於具有水源涵養、土砂捍止、漁業保安功能的保安林,但租金極低。

本報於二○一三年九月即披露,國有林班地長期開放業者承租採礦,但林務局過去長達廿年以土地市價年息百分之四收租金,換算業者承租一公頃,每月最低只要付四四二元,比手機月租費還低,即使保安林也僅一千元,等於四張電影票就能在保安林開挖,獲取高額利潤。當時引發行政院關切,要求林務局檢討採礦租金。

林務局後來修正租金計算方式,改採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礦業用地市價,若以一筆約一點六公頃的土地來算,租金從每月三千五百元提升為五千三百元,但收費仍比不上環境成本,也讓環團批評「賤賣」台灣一座又一座的山。林務局已著手研議再提高採礦租金,立委蘇治芬上周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臨時提案要求,也再度要求經濟部、農委會及環保署應重新檢討礦業用地租金計算式。

林務局指出,採礦後的林地岩盤露出、土壤淺薄,復育造林困難,影響造林成效及碳吸存效果,且造成生物多樣性大量損失,為合理估算礦業用地環境成本,達到使用者付費原則,正評估羅東、花蓮、台東等礦業用地的生態保育費用及碳吸存效益價值評估,將環境成本納採礦租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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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山林! 國有林地礦權「速設退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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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救山林! 國有林地礦權「速設退場機制」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報導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本...
立委擬修正礦業法,將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不要讓美麗山林繼續被礦場開腸剖腹。 本報資料照片
礦業法長期為人詬病,不僅老舊礦場無需環評即可無限展延、更架空主管機關權責,立院經濟委員會有意修法,經濟部礦務局卻早一步通過亞洲水泥礦權展延廿年,引起綠委眾怒,也加快修法腳步。經濟委員會明將再邀經濟部長李世光進行礦業法修法及評估報告,立委蘇治芬昨指出,將再要求國有林地礦權退場機制,「這是當務之急,也是對台灣山林最起碼的約束」。

根據統計,台灣礦區目前尚有二三七座,其中以大理石為最大宗,其中更有不少是位在國有林地,甚至珍貴的保安林。根據林務局資料,林務局目前出租一二九筆土地給礦業使用,總面積達六五五公頃,九成以上分布在宜花,其中更有十五筆屬保安林。

上周一立院經委會邀集經濟部、林務局、環保署等單位討論礦業政策,朝野立委群起砲轟礦業法過度向業者傾斜,當中充斥「霸王條款」與「免死金牌」,出示多張台灣山林因採礦被開腸剖腹的空拍照;更為避免礦務局在修法完成前搶過一次就可續租廿年的展延案,當天也做成半年內暫緩核發礦權展延核可的提案。但隨後民眾就向環團爆料,礦務局已在六天前核准亞泥展延案,引發社會譁然,高志鵬揚言將周周排審。

當天提案立委蘇治芬昨天表示,我國採礦政策長年沒有上位政策環評、規範寬鬆,尤其國有林地一旦採礦就難以復原,主管機關林務局礙於上位法規窒礙難行,只能任由山林被破壞,形成採礦利益由業者獲得、外部成本由大眾承受,經濟部應重新估算水泥基本需求量,並優先針對國有林地擬定退場機制。蘇治芬也要求,政府撤銷給亞泥的展限處分,並加速進行礦業改革。

地球公民基金會潘正正也說,礦業法卅一條規範礦權展延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但不僅例外範圍少,若因政府機關畫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准,畫設機關還須補償礦業權者,所以礦權一旦被核定,除非礦業權人放棄,展限幾乎毫無阻礙。四十七條更規定業者若沒取得私有地主的同意,只要提供一份補償金,仍可強行開採。

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也說,卅一條「免死金牌」應修法廢除,否則業者開採四、五十年不予展延若還要賠錢,「要賠也應是礦務局賠」。環團廿三日晚上發起連署,訴求撤銷亞泥新城山礦權展限、修正礦業法,礦權展延需踐行原住民基本法程序,並重做礦業用地核定,落實居民程序參與,不到三天已有近兩萬人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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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若環團說了算 還是法治國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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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泥:若環團說了算 還是法治國家嗎

2017-03-26 02:58聯合報 記者陳景淵高詩琴/台北報導

台泥訴願成功,停工多時的金昌礦區將恢復開採,旗下和平廠終於可用自家原料生產。圖為...
台泥訴願成功,停工多時的金昌礦區將恢復開採,旗下和平廠終於可用自家原料生產。圖為台泥花蓮和平廠。 (本報系資料庫)
台泥在花蓮和平的金昌礦區前天行政院訴願結果出爐,裁決台泥勝訴,撤銷環差、得以復工。此舉惹怒環團,怒控政府勿當打手。台泥回應,該礦區依法申請並已合法核准,如果現在環團說了算,那台灣還是法治國家嗎?

經濟部則表示,雖然經濟部在二○○九年「核定礦業用地處分」,但是業者之後還有許多程序要完成,例如申請分區變更、水保等,「核定礦業用地處分是程序很前面的開發許可」,並不適合用來作為計算要不要補做環差的三年期限的起始點。

環團質疑,金昌礦場於二○○八年通過環評,直至去年九月才傳出將開工,照理應該要補做環差。經濟部礦務局表示,經濟部今年二月發給金昌礦場新的「礦場登記證」,是經濟部認可的開發許可文件,也具有「開發許可」的效力。如果要認定三年,應該從今年二月開始認定。

不過,環團質疑,今年二月的礦場登記證,雖然主管機關以及法規依據都符合,卻沒經過「實質審查」,僅是形式文件審查,不能作為時間認定點。對此,礦務局副局長周國棟表示,「經濟部的看法與環團有所不同,因此才會由訴願決定,日前公布的訴願結果也已經有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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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寶島成鬼島 蔡政府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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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寶島成鬼島 蔡政府看不見?

2017-03-23 23:43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即時報導

亞洲水泥偷渡闖關取得礦權展延,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向政委張景森、經濟部高層等反映,卻幾乎沒收到任何回應,根據礦務局的統計資料,全台有246個礦場,總面積近49000公頃,相當於1.8個台北市,不過,過去這些地方幾乎不被看見,直到近年空拍技術進步,紀錄片「看見台灣」將遍體鱗傷的台灣島赤裸裸地呈現在我們眼前時,我們才知道原來我們的的寶島,已經成為鬼島,社會無法再忍受經濟凌駕於環境所帶來的傷害,也是這個全民意識,即將推動礦業法修法。

美麗的太魯閣上,卻有礦場設立山頭,過去,台灣社會以經濟發展為重,人民願意忍受犧牲環境所帶來的經濟成長,不過,隨著大眾越來越有環境意識,國土與環保議題被認為更形重要,過去盡是給予水泥業者方便的礦業法也開始備受檢視。

環評法已經在台實行22年,任何開發案都必須接受環境影響評估,確認是否對有對環境造成危害的可能,不過,礦業法為人詬病、爭議最大之處就是這些老舊礦場無須再經過環境影響評估,只要向礦務局申請就幾乎可以取得礦權,而且其礦業用地也無需再評估就可以獲得核可。

而且申請延展之容易,超乎想像,礦業法於2003年通過行政院版本,其中卅一條就被視為礦業的「霸王條款」,該規定為礦權展限以「許可為原則,否准為例外」,若因政府機關畫設保護區造成展限不予核准,畫設機關必須補償礦業權者,等於礦權可以無限期展延,一給就是生生世世,除非礦業權人自行放棄,展延幾乎毫無阻礙。

除了可不接受環境影響評估之外,礦業法還賦予業者一但取得礦業許可用地,只要向銀行繳交一筆保證金,就可以在未取得土地所有權人的同意之下先行使用土地,這也是過去造成花蓮原住民發起還我們土地運動的因素之一。

上述即是現行礦業法之所以被環保團體、立委批評不符時宜的爭議之處,在現行環境與開發必須並列考量的社會共識中,礦業法不能再以過去開發為大的思考為主流,環保署也將納入礦業政策環評,未來必須從國家高度,以國土、生態、環境的共合思維來審視礦業發展。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立法委員高志鵬、蘇治芬、林淑芬、高潞·以用等人召開記者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立法委員高志鵬、蘇治芬、林淑芬、高潞·以用等人召開記者會,譴責經濟部、礦務局藐視國會,高喊「撤銷亞泥違法展限、修改黑箱礦業法」。記者董俞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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