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諜案不公開審理…周泓旭嗆:他們敢嗎? 將傳王炳忠
2018-01-31 18:09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來台念碩士的陸生周泓旭,涉替「大陸黨務機關」發展組織,台北地院依國家安全法判他1年2月徒刑,高等法院下午再開準備程序,近2小時才結束。高院3月2日將傳王炳忠、王父王進步、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與鑑識人員作證。周泓旭表示「希望公開審理,不知道台灣的司法在黑箱什麼」,並質疑「他們(司法)敢嗎?」
周泓旭來台攻讀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前年畢業,去年2月再以商務名義來台。台北地檢署指控,周涉嫌接受「大陸地區黨務機構」李姓秘書委託,前年間遊說一名有機會接觸外交公務文件的「A男」為中國工作,承諾給他每季1萬美元報酬,還建議A男以自由行方式到新加坡、日本,再安排對岸官員與他會面。A男不同意,周任務失敗。
辯護律師王可富在前次開庭時表示,周因熱愛台灣的「假民主與法治」,來台勤讀7年,從無不良前科,但調查局幹員卻裝親切、利用他不諳台灣法律的盲點,誆周共諜罪最高可判10年以上,若認罪「頂多坐牢2、3個月即可回大陸」。一審法院以外交部陳仲偉的證言來認定周泓旭有罪,但外交部「卻無此人」,檢舉人顯然是貪圖檢舉獎金而栽贓周。
高院審理期間,北檢又查出周利用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策畫「星火 T 計劃」、「燎原新聞網」在台發展組織事政,今年1月2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移請高院併案審理。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陳斯俊等人發聯合聲明,強烈要求「必須開放媒體及社會大眾,旁聽證人與被告在法庭的對質」,真相就可大白。
據了解,辯護律師希望能傳林明正提供的5名、侯漢廷提供的1名軍人作證,但這6人只是單純的「被交付」給周,名單與本案無關,檢方也未起訴,檢方認為無傳喚必要。律師王可富反對北檢再次「補充」資料、併案處理,認為程序不合法,也將剝奪周泓旭的審級利益。
周泓旭筆名「甫辰」,檢方所查扣的許多資料,都是署名「甫辰」。據悉,法官詢問周「『甫辰』是你嗎?」,周雖不否認筆名,但辯稱沒看過這些資料、資料也非他所有,「入黨志願書」也是在調查局才看過,強調「我是被栽贓的」、「我怎麼知道?」。
雖然周泓旭面對鏡頭時頻嗆「不敢公開審理」,但他在法庭上卻未要求要公開審理,且發言不多,多由律師代答。周涉犯國家安全法第5-1條,屬國家機密案件,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5條規定不公開審理。
周泓旭嗆台灣司法「不知道在黑箱什麼」,希望能公開審理。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