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海軍扣押我漁船 代理商挨罰嘆花錢消災
2017-03-03 20:16聯合報 記者潘欣中╱即時報導
屏東琉球籍漁船興川吉號1月25日前往緬甸漁港途中,遭緬甸軍艦以越區捕魚為由攔下扣留,家屬今天向政府求援;琉球區漁會聯繫代理商後,得知代理商有和緬甸政府簽為期3個月的漁業合作約,當天是返港銷關,漁業當局也採信,海軍卻硬是要罰1萬美金,代理商自認有理說不清,只好當成花錢消災,下午也收到人船釋放公文。
屏東琉球籍CT4漁船「興川吉」號,1月22日在西印度洋域作業完畢後,要前往緬甸高當漁港卸貨,25日上午6時在緬甸高當港外海遭緬甸軍艦扣押;因人船遭扣留月餘,船長蔡瑞賢的侄子今天下午通報漁業電台,向漁業署、屏東縣政府及琉球區漁會單位請求救援。
琉球區漁會獲報後緊急和代理商聯繫了解狀況,陳姓代理商表示,緬甸軍艦是以興川吉號越區捕魚為由扣押漁船,他說明有和緬甸簽3個月漁業合作的漁船,因合作期限將屆,當天是要進入緬甸高當港銷關,結束合作關係,漁船當時的航行速度7至8節,不是在作業捕魚;緬甸漁業部接受代理商的說法,但海軍和其他單位不認同,仍決議處1萬美元罰款,罰款已繳納,下午才收到緬甸釋放人船的公文。
琉球區漁會說,從證據來看,代理商在法上站得住腳,緬甸漁業當局也採納,但海軍和其他單位不認同,若拒繳罰金就要上法院打官司,代理商實在沒有這麼大的力氣和時間,人船平安歸來就好,就當成花錢消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