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草觀點/憑什麼要原住民「袋住先」?
【沃草記者薛翰駿】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5日將原民會被拉下審查的法規命令「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交付黨團協商,將戰線拉長。這個事件中,我們若看原民會主委夷將拔路兒和幾位支持辦法立委一路下來的說詞,不禁讓人想到三年前中國政府要求香港人接受「可投票但不能直接參選」的政改方案時,朗朗上口的「袋住先」(香港話「先接受」的意思)。
當時香港政府與親北京的建制派,不斷表示政改方案「比過去進步」,至少先讓人人都可以投票,不能自由參選的問題之後再解決。我們若把「人人可以投票」換成「公有地可以開始行使諮商同意權」,「候選人必須自由參選」換成「諮商同意權範圍必須包含私有地」,會驚訝的發現,中國政權對待香港人權利和蔡英文政權對待原住民權利的態度,竟如此相似。
蔡英文政府不斷要原住民先接受這個辦法,「已經比過去國民黨時期進步很多」,「至少可以先劃入公有地」,「私有地的問題以後有土海法再說」,「撤銷後就什麼都沒有了」,每一句都可以和當時親北京的香港政府和建制派的說詞遙相呼應。
夷將拔路兒最新的解釋是《原基法》授權不足,因此他公布的辦法只能劃設公有地,不能納入私有土地,先撇開這樣解釋擺明曲解原基法的文義,即便為真,如同北京的政改方案不配叫做「普選」一樣,原民會這個排除私有地的劃設辦法,當然也不配叫做「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
依照原基法第二條的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分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與「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承襲自日本殖民政府,每一塊地有明確的地號與範圍,但「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一直沒有明確的定義與範圍,這是當初立法者與行政者的疏失與怠惰。
2005年原基法公佈實施前後,原民會就應該解釋、調查與公告所謂的「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範圍,讓國民知道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定義與範圍,才有日後進一步討論原住民、部落在傳統領域範圍內行使各種權力、甚至要不要針對公私有地做出不同規範的空間。
原基法公布至今,原民會卻一直沒有公佈「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到底是什麼與其範圍。但可以確定的是,多數原住民、甚至是總統蔡英文或是夷將拔路兒自己,都曾明確表示原住民傳統領域屬於自然主權,概念甚至早於國家,自然包含公私有地。
如同真正的普選當然必須包含公民得以自由參選,要得到提名委員會同意才能參選的普選,只能被叫做「假普選」。排除私有地的劃設辦法當然也是假的,充其量只能叫做「公有土地行使諮商同意權範圍劃設辦法」。既然知道傳統領域包含公私有地,原基法第二條也明規定「原住民族土地」包含「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蔡英文政府到底憑什麼要求原住民接受排除私有地的「原住民族土地及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