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日民間漁業協議 我再提沖之鳥
2016-11-11 02:04聯合報 記者蔣繼平/東港報導
第三次台日民間漁業協議會議昨天在東港區漁會進行,會中達成每年召開解決台日民間漁船糾紛共識;我方漁會代表再度提起沖之鳥事件,日方民間代表當場允諾「一定」會帶回去反映給政府知道。
首次「台日海洋對話」剛落幕,但是雙方針對沖之鳥爭議沒有共識,各自表述「沖之鳥海域」主權及漁權,讓各界議論紛紛,昨天第三次台日民間漁業協議會議,會中臨時動議也再針對沖之鳥議題提出討論。
昨天的會議,參與的日方代表為大日本水產會專務理事重義行等8人,主要討論台日漁船發生事故糾紛時如何處理,及調解一年來雙方民間漁船糾紛。
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表示,東港、琉球、高雄、蘇澳等漁會代表都非常關心沖之鳥議題,尤其是東聖吉16號繳給日本的台幣176萬保證金部分,希望日方將我方意見帶回去向上反映。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台日友好』總不能都是我們對你好,你們都不對我好吧?」沖之鳥事件造成台日關係緊張,因此更要透過日本民間團體反映我方意見。
蘇澳區漁會總幹事林月英表示,這次日方民間團體也有提到核災區食品相當安全並檢驗合格,我方則提出沖之鳥的漁權爭議,表達我方漁民的訴求。
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啟滄表示,日本提出的核災食品訴求,會直接轉達給漁業署,會議未做直接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