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的祕密…北韓統治資金 有部分來自台灣漁民?!
- 南韓媒體報導,北韓最近出售專屬海域撈捕權給台灣漁民,以籌措政府資金。
- 台灣漁業界表示早有傳聞,但只能在檯面下作業,風險高;但遠洋漁船雇用北韓漁工比例高。
- 漁業署澄清,北韓與我無邦交,一旦抓到就撤銷漁業執照。
2016/10/15
南韓媒體14日引述熟悉北韓情勢的消息人士報導,北韓最近向台灣出售專屬經濟海域的漁業捕撈權,目前已有幾十艘300噸級的台灣漁船在北韓東海(又稱朝鮮東海或日本海)作業。
這不是北韓首度出售捕魚權,北韓早在2010年就把東海捕魚權賣給中國大陸。
北韓早在2010年就把東海捕魚權賣給中國大陸。圖/報系資料照
每天繳4.5萬作業費
消息人士說,獲准於北韓專屬經濟海域內特定區域作業的每艘台灣漁船,每天須向北韓政府繳納約台幣四萬五千元作業費。北韓並強制要求台灣漁船雇用北韓勞工,每月約台幣1萬6千元。消息人士估計,北韓出售東海捕魚權,每年約可賺取數百億韓元。南韓情報單位正在查證這消息。
韓聯社指出,北韓受到國際社會制裁,政府資金快速減少。
聯合國安理會制裁 北韓出口少了一半
南韓國家安全戰略研究院長辛彥上月底受訪時說,不清楚聯合國安理會對北韓制裁剝奪了多少金正恩的統治資金,但估計減少40%。
他說,北韓被禁止出口煤炭、鋼鐵、黃金、鈦、釩及稀土類礦物,出口比過去縮水50%,因而出現約10億美元(約台幣319億元)的外匯短缺。
圖為北韓的火砲發射車。圖/報系資料照
北韓資金來源:武器、礦物
北韓統治資金主要來源是出口武器和礦物、勞動黨39號室的創匯項目,以及各級機關上繳的資金。
平壤當局7月時也曾出售「北方限界線」(NLL)以上的東海(即日本海)和西海(又稱黃海)的捕魚權給大陸,以籌措金正恩每年高達820億韓元(約台幣24.7億元)的統治資金。
南韓國家情報局7月時表示,北韓以3千萬美元(約台幣9.5億元)將西海的捕魚權賣給大陸。韓國時報則報導,北韓出售東海和黃海的捕魚權獲利約820億韓元。北韓漁船設備老舊,捕魚難度高,索性販售漁權。
北韓早在5年前即出售漁權
中央日報報導,北韓最早於2010年8月起銷售東海捕魚權,並在前年春季將包括南韓海域在內的西海北方界線以南三處海域的捕魚權賣給大陸,今年更擴大銷售範圍,導致南韓海警船與大陸漁船近期衝突不斷,包括大陸漁船撞沉南韓海警快艇後逃逸、南韓下令海警可砲擊拒捕的大陸漁船等。
北韓向台出售捕撈權,漁業界間早有傳聞,我國漁船近年來也雇用北韓漁工。圖非新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
漁業界證實應有此事
針對外媒報導北韓向台灣出售「專屬經濟區」(EEZ)的漁業捕撈權,漁業界間早有傳聞,我國漁船近年來也雇用北韓漁工,但面對共產國家,要談合作,不確定的風險高,漁民還是不敢貿然行動。
多是掮客層層轉包
中華民國全國漁會祕書黃任模表示,確有風聞北韓向台灣出售專屬經濟海域漁業捕撈權及尋找漁業技術合作。北韓海域漁產很豐富,但捕撈技術不佳,加上是集權國家,由軍方主事,常是軍方說了算;北韓的確有租賃捕撈海域,但多半是掮客所為,且通常是透過好幾層、過了好幾手協議。
北韓漁源豐富 中央集權不確定性高
基隆區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北韓海域是未開發的處女地,相信漁業資源豐富,北韓釋出漁業捕撈權消息已傳多時,但雙方要漁業合作非常複雜,包括捕魚方式、卸魚、加油都是重點,但畢竟是共產國家,法律、作法、政府是否許可都是問題,不確定因素太高。
屏東縣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認為,與北韓合作風險太高,對漁民沒有誘因。南部一名漁業界人士說,北韓附近海域,有不少已賣給大陸,能作業的海域已不多,加上原本漁源就很匱乏,台灣船主要小心,不要落入陷阱,以免引發糾紛。
北韓漁工聽話 好用
至於台灣雇用北韓漁工,已行之有年,以南部遠洋漁船較多。「北韓漁工較好用」,南部漁業界普遍認為北韓漁工服從、聽話,有不少遠洋漁船喜歡雇用。
「北韓漁工服從性高,如犯錯被遣送回國,還要受處分」,漁業界人士指出,北韓一名漁工1個月工資約500美金,一次要雇5人以上,其中一人是「組長」,負責監督、指揮其他漁工工作,組長也要工作。
如有犯錯或不服務被遣送返國,還要受處分,不像其他國家漁工會出現罷工等情況。
不過,我國和北韓沒有邦交,雇用北韓漁工必須採境外方式,也就是北韓漁工搭飛機到北京或瀋陽,再轉到新加坡或摩里西斯,期間機票等費用,要由雇主支付,並給200美金的零用金。
南部漁業界普遍認為北韓漁工服從、聽話,有不少遠洋漁船喜歡雇用。圖非新聞當事人。圖/報系資料照
漁業署:一旦查獲就撤照
「這些都是傳聞而已」,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雖然北韓政府的確有可能透過掮客進行漁權交易,但依「對外漁業合作辦法規定」,我漁船如果要與他國合作,進入他國經濟海域作業,須事先報經漁業署核准,目前無漁船向漁業署申請與北韓漁業合作。
另經向相關遠洋漁業產業公會洽詢,並調閱我國漁船監控(VMS)系統資訊,目前並沒有台灣籍漁船在北韓專屬經濟海域內活動。
8月曾告知漁民 北韓漁工不能續聘
黃鴻燕強調,配合聯合國安理會第2270號決議,對北韓武力挑釁實施嚴格制裁,漁業署已在8月12日函告相關單位,即日起不再接受新聘僱或續聘北韓籍船員,也不核准我漁船與北韓進行漁業相關合作。
依規定,未經核准擅自進入他國水域作業者,以非法侵入他國水域捕魚視之,屬重大違規行為,得依漁業法規定予以處罰,收回漁業執照1年以下之處分,嚴重者得以撤銷漁業執照。
另外,以往漁民常向大陸走私漁獲,但現在兩岸關係急凍,減少走私後,台灣人現在吃的魚,到底有多少是漁民自己捕的?
黃鴻燕表示,大陸走私漁獲主要還是靠海巡署查核,而且,走私還是要靠線民通報舉發,否則很難看出來是走私還是漁民自己捕的,除非是可明顯看出非台灣魚種的魚,漁業署也會加強卸魚檢查,就知道是不是他們抓的。
聯合報/馮靖惠、陳韻涵、林孟潔、陳崑福、徐如宜、廖雅欣 報導
聯合報/吳佩玲、葉名軒、何偉靖 製作
主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