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長照中心為甲等機構 月收3萬
2016-07-06 14:17 聯合晚報 記者徐葳倫、祁容玉/新北報導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樂活老人長照中心為甲等機構,於2011年成立,核准收容人數含23張長照床、26張養護床,總計最多可收容49人,每月費用至少在三萬元以上;最近一次社會局聯合稽查時間為今年4月21日,近3年都無違規。
社會局提到,養護機構白天配置人員比為1比8,晚上為1比25,而常照機構白天配置人員為1比5,晚上為1比15;其中,護理人員白天、晚上都至少要有一個。
社會局長張錦麗說,樂活老人長期照護中心於2012年、2015年評鑑皆為甲等;但「今天在現場的緊急救援狀況並不理想」,配置人力比是否足夠,緊急疏散時是否有善盡職責,都會檢討。
「中央並沒有規定老人機構不能在高樓」,張錦麗也提到,中央對於常照、養護機構不能設立在高樓並無相關規範,僅對托幼機構規範需在三樓以下;然而事件發生時,高樓在疏散上確實難度較高,未來也會檢討、並向中央建議。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表示,樂活長照中心近三年的考核皆列為甲等,在今年三月、四月與五月 分別由消防局社會局、工務局進行相關查核,並沒有發現違規事情。
該機構編制共17人,包含負責人、主任各1人、照服員10人、護士4人、社工1人,夜間也要需有本勞、護士各1人,會調查是否符合規定。
【記者甘育瑋、王長鼎/新北報導】警方上午已將失火的長照中心井姓女負責人帶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井女原本是耕莘醫院護理長,她否認有疏失,強調護理人員與病患的比例均符合規定,她就住旁邊,災後也趕抵現場處理、善後,不過,全案檢警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偵辦。
耕莘醫院指出,井在醫院服務時認真負責、跟病人互動良好,1985年到醫院服務,1996年離開,近年來投入老人安養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