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徵轉帳撥用8億多元案 國民黨聲請停止執行
2018-09-04 16:36聯合報 記者
賴佩璇╱即時報導
國民黨早年以「轉帳撥用」無償取得國有房地,黨產會認定為不當黨產,因此追徵8.6億餘元,因國民黨拒繳,行政執行署去年起查封其不動產,國民黨則提告撤銷行政處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下午開庭,律師張少騰指原處分顯有違法、不動產拍賣後屬難以回復之損害,聲請停止執行。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於訓政時期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取得特種房屋「使用權」,並依據行政院民國43年6月5日函示,轉帳取得國有特種房屋的基地產權,並於民國46年至50年間辦竣登記取得房屋基地後,陸續於民國46年至61年間及76年,以買賣方式移轉第三人。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應於行憲後實行黨國分離,並將房屋使用權返還予國家,但國民黨非但沒有返還給國家,甚至利用黨國一體之政治支配實力,將該等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為「黨有」,自屬不當取得財產。
國民黨委任律師張少騰表示,查閱當時土地登記制度,先是依據台灣不動產法規,1922年以後改成適用日本國法,而1922年至1945年後不動產改用民法制度,怎能片面僅依國防最高委員會第227次常務會議決議,就認定移轉的資產只有建物而不包括土地。
本件強制執行程序已進入不動產拍賣,拍賣後無法回復,屬難以回復之損害,在國民黨未蒐證完成舉證前不應執行,「執行只會讓情況更加複雜。」今當庭向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上次開庭法官提出兩項問題:「追加預算是否直接將財產產生法律變動?」、「1945年戰爭結束後,政府開始接收日產,但1952年中日合約才生效,1945至1952屬實質上接管,但法律效力如何?與舊金山合約有何關係?」待雙方回答。
張少騰表示,依時間點來看,中日合約與本件資產無關聯。黨產會委任律師指出,台灣並沒參與1951年舊金山合約,至於1952年4月28日簽署、同年8月8日生效的中日合約,第三條規定日人在台不動產,由雙方另外協商處理,條文內並未說明該如何處理,且後來終止合約,無疾而終。
法官詢問國民黨有無證據要聲請調查?張少騰表示將推薦適當的專家名單,由他們提出鑑定報告。法官也說,對於歷史不在行,蠻希望有專業人士幫助法院。本案與債務人異議之訴,都改訂12月4日下午續行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