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詐騙案陸鬆手? 兩岸見招拆招
2016-04-16 04:08 聯合報 本報記者李仲維
在兩岸「搶人」的情況下,部分在馬來西亞涉及詐騙的台籍嫌犯昨晚已返台,與「肯亞案」出現迥然不同的發展,但在當事國家不同、個案不同、相關事證還不明朗的狀況下,此案尚難論斷是大陸方面釋出善意。
據了解,馬來西亞原欲將這五十二名台籍嫌犯遣返回台,但陸方欲循肯亞模式向馬國要人,以書面方式提出將陸籍嫌犯遣回大陸,在台籍嫌犯方面,陸方僅以口頭方式表達要人。
在法務部、陸委會昨天緊急聯繫陸方後,馬國後續處理方式顯與肯亞不同,但這是否意味陸方「鬆手」或釋出善意?目前恐無法延伸到如此解讀。
首先,大馬案與肯亞案都涉及個案及事證的問題,陸方若欲強行押人,必須看證據是否足夠,受害人是否全部都是大陸老百姓,我國警方是否有參與辦案等,如果陸方沒有堅實的證據,管轄權的要件便會削弱,有利我方取得管轄權的平等地位。
其次,各國之間的司法互助程度也不一樣,加上我國在馬來西亞有代表處,與馬國的官方互動與肯亞大相逕庭,在人多就近好辦事的情況下,才能沒有重演肯亞案。
在二○一一年菲律賓的詐騙案後,兩岸已形成「對人管轄權」的作業模式,當台灣人與大陸人在第三地合夥犯罪,「各自的人將各自帶回」。站在我方的立場,當然樂見陸方回歸二○一一年的模式,但在兩岸當前的氛圍下,難免要一案歸一案、見招拆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