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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氣可用」 綠拚520前通過設置轉型正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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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4 03:02 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台北報導

 

立法院剛開議,民進黨立委就以推動「轉型正義」的理由,提案廢國父遺像。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徐偉真/攝影
分享民進黨團下周將提出「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明訂設置在總統府之下的「轉型正義委員會」,目標在五二○之前通過。依民進黨規畫,未來「轉型正義委員會」將是有法定職權的獨立機關,委員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委員會組成希望跨黨派,即不限綠營人士,藍營人士也可能獲邀參加。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昨天表示,轉型正義並不是只有黨產部分,不希望轉型正義被窄化為追討黨產或清算國民黨,轉型正義包括歷史真相的了解、民刑事追究及將來的制度變革,將是長期、持續性的,對威權的歷史遺跡也要重新看待。

由於「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屬框架式立法,是上位性框架法令,將再分為檔案法、政黨法、不當黨產條例及國安法等修法小組,秩序性地處理轉型正義;裡面也有攸關「證據保全」的條文,禁止在這段期間內進行黨產移轉。

據了解,原本民進黨團有意由立委組成「轉型正義工作小組」,但黨中央希望立委提出相關轉型正義法案時,先與黨中央溝通並取得共識,工作小組因此一直未開始運作。立委高志鵬日前提案修法喊廢國父遺像,引發軒然大波,更讓黨中央意識到應避免讓黨籍立委在轉型正義議題上「暴衝」,因而強化加速成立「轉型正義委員會」想法。

據悉,柯建銘最近這一、兩周開始與黨中央討論成立「轉型正義委員會」相關事宜,台大法律學院教授林鈺雄及東吳大學政治系副教授陳俊宏都給予許多意見;「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目前已進入文字修正階段,最快下周一就會提出,民進黨主席蔡英文也已經裁示民進黨團全力推動轉型正義工程。

立法院各委員會將於下周一開始運作,民進黨為使「轉型正義促進條例」草案盡速過關,內容也盡量使用中性字眼,避免挑起對立。黨內資深幕僚表示,外界對處理黨產已有一定共識,國民黨內也有許多人認為應該改革,此時「民氣可用」,相信國民黨不會刻意阻擋,若逼得民進黨以人數優勢表決,「這樣就太難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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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轉型正義不能兩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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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轉型正義不能兩套標準

2016-06-09 02:49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前總統陳水扁(中)至台北典華飯店出席凱達格蘭大道基金會感恩餐會,在會場旁的包廂內與支持者及老友敘舊。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余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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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重新執政,讓陳水扁的司法問題重新浮出檯面,扁家與其支持者急著利用凱達格蘭基金會的募款餐會來挑戰司法紅線。台中監獄的態度則一變再變,從開始的「不得參加」,到後來的「有條件參加」,事後則認定「無違規」。種種改變,都顯示政黨輪替已對司法正義與社會價值造成了影響。

討論陳水扁的司法問題,首須辨明的是:陳水扁是經過三審定讞的貪汙犯。已經判決確定的案件,包括龍潭購地弊案、洗錢、一○一董座收賄喬人事案,以及二次金改案,總共應執行二十年徒刑。另外,還有多起訴訟仍在進行中。陳水扁在獲得保外就醫前,只執行了六年多的徒刑。

然而,許多民進黨人及其支持群眾對此事實卻似乎視而不見,不斷強調「阿扁無罪」。這次陳水扁要參加募款餐會,台中監獄一度表示反對,當即有立委大表不滿;如莊瑞雄說「怎會搞得是新政府刻意刁難前總統」,羅致政則說希望台中監獄尊重「人道、法律,以及對陳水扁身心與健康有利的醫療見解」。於是,會客就變成了阿扁的「包廂醫療術」。

這種踐踩司法紅線的處理手法,如何符合司法正義或社會公益?試問:如果其他貪汙重刑犯保外就醫,民進黨能接受對方以「有利身心健康」為由公開活動嗎?

陳水扁的目的,除藉此次公開露面重新號召扁迷的團結,同時也在為自己和其子陳致中的下一步棋造勢。事實上,綠營中利用司法為陳水扁解套的聲音,已逐漸傳出。許信良即公開呼籲,為了「社會和諧」,蔡英文總統應該特赦扁。鑑於陳水扁尚有若干訴訟仍在進行中,更有民進黨立委提案修改《特赦法》,企圖拿掉特赦必須以「結案」為前提的限制。這當然是因人修法,為阿扁量身打造脫法之巧門。

就在綠營全力為陳水扁營謀之際,同為卸任總統的馬英九是否能赴港演講,也成為關切焦點。親綠社團公開呼籲,總統府不應准許馬英九的香港行;柯建銘說得更直白,「陳水扁從總統府出來還沒有到家就被境管,馬英九應該也要境管」。換言之,這分明已超越了法治的原則,而是從「政治報復」的角度出發。

拿陳水扁和馬英九相比,前者是經多案判決定讞的貪汙犯,而且迄今不曾為其罪行公開認錯、道歉。而馬英九迄未被限制出境,亦無任何一樁刑事告訴遭起訴,遑論判刑定讞。民進黨以如此急切的心情展開報復,除反射他們的雙重標準,也不禁令人懷疑:未來執政這幾年,難道民進黨就是想以這樣的司法標準看待自己和政敵?

尤其,民進黨正在推動「轉型正義」,希望透過修法,對過去由國家機器對人民所造成的傷害給予補正機會,甚至進一步對異己者進行懲處。若依民進黨對待陳水扁和馬英九的不同「正義」標準,將來所謂「轉型正義」之相關法案,幾乎可以確定將變成整肅政敵、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政治工具。如此眼高手低,其高唱的「正義」,勢必與事實背道而馳。

對於是否特赦陳水扁,或者是否准許馬英九訪港演講,蔡英文總統都維持其一貫的模糊風格,迄未公開表態。然則,面對諸如司法及正義問題的大是大非,在上位者不能以「不表態」一筆帶過,而必須要有明確的宣示,讓民眾明白其決策的是非價值何在。否則,如果正義的詮釋變成「顏色對了,一切就對了」,這樣的價值觀一蔓延,新政府難保不步上扁政府貪腐濫權的覆轍。

蔡政府和民進黨尤其應該認知:「政黨輪替」並不是賦予民進黨對「正義」的定義權,「完全執政」更不是授權民進黨對司法上下其手的方便,以扭曲法律來滿足自己的意識形態信仰,進而攫取政治利益。否則,人民賦予的權力,人民也很快可以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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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促轉條例 學者:衝著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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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版促轉條例 學者:衝著藍來

2016-05-23 03:33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就職演說宣示三年內完成轉型正義調查報告書,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周四將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草案,學者指出,民進黨版雖寫成一般性促進轉型正義,事實上就是針對國民黨而來;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說,透過司法處理才是民主國家真諦,民進黨只是借轉型正義行使鬥爭清算。

司委會周四先安排原民立委鄭天財及時代力量黨團提出的「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草案議程。

民進黨促轉條例草案規畫在行政院設立促轉委員會,統籌規畫開放政治檔案等四大任務,並鎖定於民國卅四年至八十年稱為「威權統治時期」。東華大學民族事務與發展學系教授施正鋒指出,民進黨版雖寫成一般性促進轉型正義,事實上黨產、黨史館中的政治檔案、具象徵意義的蔣公銅像以及審判司法不公部分,就是針對國民黨而來。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認為,扁朝也有很多不公不義待釐清,「海角七億、二次金改、龍潭弊案等」,馬總統上任後是透過司法處理,這才是民主國家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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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中國國民黨智庫學者劉性仁:轉型正義不能不管中國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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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草/中國國民黨智庫學者劉性仁:轉型正義不能不管中國看法

2016-05-13 20:56 聯合新聞網 沃草

【文字:劉家丞 編輯/洪國鈞、薛翰駿、蕭長展】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昨(12)日舉辦第三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繼上週東吳大學教授陳清秀的「拆除中正紀念堂,觀光客要去哪裡?」後,中國國民黨邀請的學者們又再度出現極具爭議性的發言。

國政基金會特約研究員、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教授劉性仁提醒民進黨政府,在處理轉型正義時,「不應忽視中國的看法」。劉性仁強調,中國對於臺灣今年的政黨輪替「非常敏感」,甚至可能影響民進黨政府未來推行理想與價值。

同樣是中國國民黨邀請的高雄大學法學院院長廖義銘,發言時則直接點名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認為他在公聽會結束後透過臉書批評陳清秀是不當行為。廖義銘主張,學者專家在公聽會的言論必須與立委同樣享有「言論免責權」,「保護其言論不受到其他人批評」。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研究員李鎨澂則試圖透過分析諸如德、法等歐洲國家進行轉型正義的缺失,指出轉型正義不得過度追究責任或落入單純的政治清算。但李鎨澂所舉出的具體案例,卻逐一被德國科隆大學博士、台大歷史系教授花亦芬駁斥。

例如李鎨澂認為波蘭政治局勢近年走向極右派,就是當初進行轉型正義時過度強調清算的影響;對此,花亦芬教授明白反駁兩者間根本毫無相關,波蘭的發展單純是民主教育未深化所造成的結果。

花亦芬也指出,轉型正義是我國民主能夠繼續深化的關鍵要素,在定義方面已經由聯合國加以確立;在立法與執行層面,世界各國均存在許多先例值得我國參考、反思與討論。她呼籲部分專家或學者不應片面解讀外國的個案,藉此削弱轉型正義的正當性及必要性。

完整ivod: http://ivod.ly.gov.tw/Play/Full/9722/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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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漏原民 綠委盼增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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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型正義漏原民 綠委盼增條款

2016-05-06 03:37 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桃園報導

民進黨籍桃園市議員林志強對立院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只向國民黨追討黨產,卻未納入原住民,感到遺憾,他認為黨版條例忽視原住民,將說服原住民籍立委,增訂原住民的轉型正義條款。

立委Kolas Yotaka認為,原住民問題不宜摻雜到其他議題中,否則可能會被稀釋,進而失焦。她和立委顧立雄正規畫原住民版本的轉型正義條例或原住民真相調查和解條例,希望未來和準總統蔡英文所設委員會互相呼應。

林志強說,原住民常說的「百年血淚」,遠從400年前荷蘭人到台灣就開始,黨版條例中卻看不到「原住民」字樣,「裡面全是漢人的觀點,沒有我們原住民的想法」。

他舉例說,桃園市復興鄉由原民會管理的保留地,每坪每月租金竟然低到10.4元,比使用補償金還低,根本是賤租,他認為應該還地於民,才符合公平正義。

Kolas Yotaka說,準總統蔡英文曾表示8月1日原住民日要代表政府向全國原住民道歉,但這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無關,因為其中明訂的時間僅半世紀左右,而原住民的苦難可追溯到1624年,顯然不是為原住民量身訂作。

「時代力量的版本就是從1624年荷蘭人來台開始」Kolas Yotaka說,黨版條例是以追討黨產等議題出發,容易陷入藍綠對立,原住民議題如果涉入,可能會邊緣化,反而難獲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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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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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長文:民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循環

2016-05-05 01:57 聯合報 陳長文/法學教授、律師(台北市)

「為了台灣好,大家要提醒DPP,不要再提過時且無意義的『轉型正義』,那是一黨之私的偏見,強加自己偏頗價值觀到全民身上。台灣與做為執政黨的DPP,目前真正需要的是『轉型理性』。惟有大家都回到中道的『理性』,台灣才有救。」

日前收到一位在行政部門歷練甚深的好友來信,短短數語,吐露了他對時局的憂心和期待。

我對這位朋友的看法除了心有戚戚焉外,我忽然想,其實又何止執政的民進黨需要「轉型理性」,在野的國民黨、乃至全台灣人民,此時此刻,最需要的,不也是「轉型理性」嗎?

什麼是「轉型理性」呢?就是從「有仇不報非君子」的清算快感,轉型為「冤冤相報何時了?」的反思與放手。

以民進黨高調推動的「轉型正義」為例,反省歷史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選擇性」的反省,不能選擇自己想要的正義轉型,而對於自己不想要的正義就矇眼無視,這種選擇性的正義,有時比不正義本身更不正義。

舉例來說,國民黨在威權時期固然有許多侵傷人權的事件,這一部分要還原歷史並非不可,但民進黨又豈能選擇性的忘記,國民黨在保衛台灣與建設台灣留下的諸多貢獻,人民也不該將這一部分的「正義」,一筆勾銷。

很多時候,正義與不正義交揉出的歷史,是複雜難切的,回顧這些交錯的歷史,目的不在於清算,而在於提供未來的借鑒,好的留下、壞的勿犯。更何況,今天的國民黨早就是經過民主洗禮的民主政黨,而不是過去威權時期的國民黨了。民進黨不應拿「轉型正義」做為政治上要讓國民黨「永世不得翻身」的鬥爭工具,這才是對正義最大的戕害。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看,由於民進黨過去在野時很多的話說得太過「義和團」,許了很多根本不可能實現,或者實現的話會闖下大禍的承諾。使得執政後的民進黨,陷入了三天小轉、五天大轉的「打臉困境」。這時,國民黨不客氣的祭出了「轉彎正義」的大棒,毫不留情的呼蔡英文巴掌。這一點不能說不是民進黨咎由自取,加以很多國民黨主張的政策,民進黨在野時狂打,執政後卻狂跟,此時打臉尋公道、吐怨氣,也是另一種人性之常。

然而,公道可尋,怨氣卻可以放下。民進黨垮或不足惜,台灣若跟著垮,倒楣的是包括國民黨在內的全台灣人民。

民主政治,不該是冤冤相報的業障循環。台灣需要有大度與智慧、以「轉型理性」自許的政黨與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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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促轉條例公聽會 藍綠再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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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促轉條例公聽會 藍綠再交鋒

2016-05-05 03:27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民進黨團「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因爭議性高,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舉行第二場公聽會,藍綠推薦學者再度交鋒。有學者認為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任務為期兩年太長,許多年事已高的受害者仍在苦等真相;也有學者提出立法與現行法律疊床架屋疑慮。

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吳盈德指出,日前才發生憲兵闖民宅事件,若草案還援引相關基礎,與現行法制或許不符;且促轉會的設置已具強制調查權與裁罰公權力,能否單純以任務編組方式看待?

五十年代白色恐怖案件平反促進會總幹事張瑛玨表示,礙於檔案法相關規定,白色恐怖受害遺族至今還找不到真相;台灣地區政治受難人互助會家屬代表郭素貞也說,許多家屬已白髮蒼蒼還在苦苦拼湊真相,唯有檔案開放才能滿足人民知的權利。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清秀說,國民黨在戰爭時期宣告戒嚴等緊急措施也有不得已苦衷,對保存弘揚中華文化、提高人文素養及中華文化遺產搬回台灣等,有不可忽略的貢獻,論功過應一併討論。

陳清秀還說,若把國父紀念館、中正紀念堂拆掉、只剩下故宮博物院,如何吸引觀光客?他支持轉型正義立法,但有部分條文矯枉過正,恐兩敗俱傷。

台灣民間真相與與和解促進會執行長葉虹靈則批,數代台灣人失去生命未來的可能性,竟有學者以觀光為由,「在受難家屬面前講這種話,令人難以想像」;民進黨立委顧立雄說,過去的歷史無論好壞都應被記錄,國民黨只有誠實面對過去,才能真正得到救贖與重生,愈杯葛只會加速走入滅亡。

由於綠營版本未納入原住民族轉型正義,時代力量黨團日前提出「歷史正義與權力回復法」草案,將綠營草案規範的一九四五年至一九九一年「威權統治時期」間,改為一六二四年後至該法施行前台灣及離島的「統治政權」。東華大學教授謝若蘭說,對於原住民的身分、主權流失、土地等區塊,時代力量版本更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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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對原住民族的迫害 應還原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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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潞・以用:對原住民族的迫害 應還原真相

2016-05-03 16:02 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歷史課本上的鄭成功是民族英雄,他驅逐荷蘭殖民者,收復台灣,是中國人第一次收回歐洲人的殖民地。不僅如此,鄭成功也發展農業生產,為台灣經濟繁榮與社會進步奠定了基礎。可是,卻有網友指出,平埔族原住民並不這麼認為,且對這樣的歷史論述不以為然。

平埔族原住民認為,鄭成功是劊子手,雖然趕走荷蘭人,卻延續荷蘭人的殖民壓迫,甚至更加殘暴。平埔族原住民指出,鄭成功一路從台南西拉雅族殺到中部的拍瀑拉族、道卡斯族,有很多的原住民和漢人因此遭到毒手。而這樣的史實,我們的歷史課本只是輕描淡寫的帶過。

針對這點,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在臉書以《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推動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為題發表了一篇文章。高潞・以用說,「原住民族是台灣最有資格談轉型正義的人,但民進黨轉型正義法案卻忽略這部分,國民黨則是連轉型正義都不談。」

高潞・以用表示「時代力量推出《歷史正義與權利回復法》,作為轉型正義工程的最上位指導法律」。時代力量認為「轉型正義的推動不應侷限於特定時間、族群或議題,而是要能夠全盤面對、處理台灣過去歷史的種種不正義,所以法案中特別重視原住民族轉型正義的處理。」

高潞・以用表示自己非常贊同鄭天財委員提出《促進轉型正義回復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條例》草案的精神,隨即加入共同提案人。高潞・以用指出,原住民族的轉型正義不只有土地問題,就連各段歷史中的不正義,歷代政權對原住民族的迫害、汙名也都要加以處理、檢討並還原真相。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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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交鋒 藍智庫:若蔣是加害者,難道拆中正紀念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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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條例交鋒 藍智庫:若蔣是加害者,難道拆中正紀念堂?

2016-05-03 03:17 聯合報 記者鄭媁/台北報導

藍智庫:若查出蔣中正父子是加害者,難道要拆中正紀念堂?

綠學者:威權國家轉型工程若未徹底,多數將面臨民主倒退…

促轉條例 首場公聽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舉行第一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學者專家及政治受難者代表各有主張。 記者屠惠剛/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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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舉行首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公聽會,藍綠各自推薦的學者在發言過程數度交鋒。國民黨智庫學者李訓民質疑,「促轉條例」應是和解性質,若查出蔣中正父子是加害者,「難道要把中正紀念堂拆掉?」青平台基金會研究員林雍昇則說,威權國家若未經徹底的轉型工程,多數將面臨民主倒退的命運。

促轉條例草案尚未實質審查即爭議不斷。民進黨團所提草案將「促轉委員會」定位為隸屬行政院的獨立任務型機關,專責處理四大轉型正義任務。東吳大學政治系教授謝政諭認為,台灣有「國家賠償法」、「刑事補償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等,轉型正義廿年前就逐漸啟動、解決威權時期的不當事務;目前再處理轉型正義,究應由現有法律讓相關部會處理或獨立抽出,必須審慎思考。

師大公領系主任林佳範則建議,草案主軸應集中在真相調查,凸顯轉型重要,推動阻力會較小,將「平復司法與政治不法、還原歷史真相」列為追求正義最優先。他並認為,立法戰線拖太長,若無具體案件調查,容易失焦;草案也應納入族群壓迫平反的任務。

嘉義大學教授陳淳斌則質疑,「促轉會」兩年內若未完成任務可報請行政院延長,但條文中並無規範延長次數,「這不就是實質的常設機關嗎?」

李訓民說,「促轉條例」百分之百是作用法,以法律優位條件規範上層組織法,法理上本來就站不住腳。再者,該條例框架性立法、將時間限於民國卅四年至八十年間,忽略日本投降後留下的資產也被台灣民間強制占有的事實,就是只針對國民黨黨產及蔣中正父子,明顯違反現代法治國的立法原則。

李訓民說,「促轉條例草案」有太多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及無止盡的立法與行政擴權,將使台灣既有民主機制消耗殆盡;若查出陳儀、蔣中正父子是凶手,「難道要把中正紀念堂全拆掉、讓圓山飯店像大巨蛋一樣荒廢?」

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理事長蔡寬裕則回應,推動轉型正義不是為鞭屍,而是轉型正義長期未落實,許多前輩含冤而逝,如今民進黨好不容易獲得人民支持,還有人一直說是清算,「這些冤屈向誰訴冤?」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說,「促轉條例」訂定的時間、處理範圍等都不易做決定,學者專家的正反意見都會列入立委審查法案的參考,民進黨將以戒慎恐懼態度審查。司委會明天將繼續舉辦第二場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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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轉型正義大旗莫成反民主遮羞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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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轉型正義大旗莫成反民主遮羞布

2016-05-02 01:52 聯合報 聯合報社論

歷經表決大戰,民進黨挾人數優勢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送進委員會審查,今天將舉辦首場公聽會。表面上看,此一條例是民進黨為整合「追討黨產」、「撤國父遺像」等政治清算式法案而成,運用了「轉型正義」作為美化包裝;實質上,卻反而因此納入更多政治心機,假轉型正義之名對歷史及不同政黨進行大清算。更可怕是,在這個條例中,採取了許多威權式的觀念來遂行其所謂的「平反」,極可能對台灣民主構成嚴重踐踏。

在《促轉條例》草案中,民進黨將該法追討正義的期限設定為從一九四九年宣布戒嚴,至一九九一年廢《懲治叛亂條例》及《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為止的四十三年期間。這是它所謂的「威權時期」,也是綠營人士所謂的「中華民國對台灣進行白色恐怖時期」。這一時期的設定,既排除了日本對台灣殖民統治的不義,也排除了原住民受漢人欺壓的歷史,也就明顯暴露了此法案的意圖,僅在供民進黨政治操作之用,也難怪原住民大呼不平。

這個期限的設定,稱之為「威權時期」,或許並沒有太多爭議。但是,放在大歷史的框架中,要將這四十三年全部視為「不義的年代」,必欲全盤否定、推翻、抹平,卻是大有問題。儘管是威權統治,也存在著白色恐怖的傷痛,但在那個戰亂飄搖的年代,這四十多年的經驗,卻奠下了今天台灣的政經基礎:政治的民主化、經濟奇蹟的創造、教育的普及和機會的均等,包括黨禁報禁的開放、台海安全的維繫,無一不是這段期間留下的成果。那麼,要藉促轉條例全面否定此一期間的歷史成就,難道是公平的作法嗎?

民進黨隨便利用轉型正義、威權統治等符碼,就以為徹底抹去那四十三年台灣歷史的正面價值,其心之惡,不言可喻。也難怪,有綠營立委連「殺一千萬人」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都能強加於蔣中正頭上。這樣的心態,連公允評價歷史的能力都沒有,又如何奢言推動轉型正義?

從大架構看,《促轉法》草案已是以偏概全,更遑論個別條文之粗糙與違逆法治精神。例如第五條規定,公共場所紀念或緬懷威權者之物都「應」移除、改名;試問,全國有多少中正路、經國路或相關校名建物,如果要全部移除,社會大眾將是如何反應?而擾民、改名之成本,要由誰負擔?人民又有何義務服從因特定政黨意識形態作祟所訂立之惡法?再說,李登輝也曾當過民國八十年以前的總統,登輝學校、基金會及登輝路等難道不該一併撤除?

又如,「促轉會」之組成,條例中雖規定同一政黨之委員不超過三分之一,表面看似多元公平;然而,如果行政院長刻意提名「無皮綠骨」人士呢?且看,《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亦規定「委員具有同一黨籍者,不得超過委員總數三分之一」,即使如此,過去民進黨一再批評中選會不公正,難道忘了嗎?以為設個簡單的門檻就能保證促轉會大公無私運作,直如天方夜譚。

不僅如此,條例中還規定,促轉會有權派員到各私人機關、甚或個人住家調查,更可「攜去」、「留置」資料。此門一開,形同另類檢警的搜索、查扣,不配合的話就祭以最高卅萬元罰款,權力之大已逾越司法警察,侵害人民權益莫此為甚。這些條文,不只賦與少數促轉委員莫大的權力,更處處破壞政府法制與侵害人民權益而無動於衷。若僅將此條例解讀為「追討不當黨產」,是不明就裡,見樹不見林。

民進黨高舉轉型正義的大旗,但它採取的手段與設定的目的,卻是以侵犯人權與法治為代價;說穿了,這只是一塊反民主的遮羞布。立院公聽會雖不具拘束力,但與會的學者專家,卻有責任揭穿這種假藉空泛授權擴張行政權的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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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機關違憲 「正義」還會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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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機關違憲 「正義」還會來嗎?

2016-04-25 01:35 聯合報 桂宏誠/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新北市)

立法院民進黨團提「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並聲言要在五二○前完成三讀。但此項草案賦予主管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在權力行使的方式與範圍上,除已遭受違憲的質疑外,其設置的法源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此一「作用法」,卻既違反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更與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四項規定有所違背。

民進黨團已知在促轉條例草案中設置機關,違反了組織基準法第五條第三項「除本法及各機關組織法規外,不得以作用法或其他法規規定機關之組織」的規定,所以在草案說明欄中特別強調,組織基準法也是法律,制定促轉條例後便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或「後法優於新法」。

然而,民國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增修條文新增了第三條第三項「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及第四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同年十一月,行政院擬訂「行政組織再造方案」中,納入了研擬組織基準法和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由此可知,制定組織基準法是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的授權,目的是讓行政體系擁有較以往為廣的組織權。

組織基準法既為現行法律,機關組織的設置若違反組織基準法,自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四項「應依前項法律」之規定,應屬違憲。尤其,憲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行政院各部會首長由行政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頗有部會設置屬於行政權核心領域之意涵。因此,行政院設置部會級機關卻並非由行政院提出草案,既違背組織基準法,而且設置的促轉委員會定位為獨立機關,也與行政院組織法發生競合。這些情形,產生了以破壞法治和憲政秩序來追求「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弔詭,使得「正義」將要不斷地「轉型」。

事實上,民進黨於五二○接掌行政院後,可依據組織基準法第三十六條第一項「一級機關為因應突發、特殊或新興之重大事務,得設臨時性、過渡性之機關,其組織以暫行組織規程定之,並應明定其存續期限」之規定設置促轉委員會。若倉促地欲藉制定「促轉條例」而設置新機關,反對陣營的立委儘管表決失敗,但仍可聲請釋憲,故不如循符合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方法,方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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