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林錫山收賄求輕判 訴苦:我被蠱惑、把持不住
2018-02-02 13:48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指示立法院資訊處辦理採購案時洩密給廠商,索賄3950萬元,林被調查時,又被查獲2億3千多萬不明來源財產;台北地院依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重判他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犯罪所得與不明財產都沒收。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林自稱是遭同案被告李保承蠱惑,「我把持不住」。
林錫山被控在2012年1月到2015年9月,依遠網公司年度得標金額約二成收賄,先後於高鐵車廂、辦公室內8次向遠網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收取賄款或者回扣,總額3950萬元。
在「憑證更新」招標案中,林錫山指示前立院資訊處長陳露生在標案公告招標前,將承辦人會簽的評選委員會意見、服務建議書徵求說明書給李保承知悉,陳露生並在內部會議中,明確布達林錫山屬意遠網公司承攬標案,遠網因而獲得2195萬元利益。
北院認為,在「網路民意匯流平台開發建置」案中,決標第一序位是意藍公司,遠網並未被評選為優先議價廠商,不過,林錫山因長期收取李保承的賄賂,將完成評選的標案不決標,讓李保承再次提案並且承包更名的「行動裝置網路安全強化建置」案。
高等法院今行審判程序,律師方伯勳認為林只構成違背職務收賄罪,沒有收回扣、圖利,至於洗錢、財產來源不明、洩密、沒收金額等則請法官再衡酌。方說,林錫山雖然多次收錢,但對象都是網遠公司,量刑應該輕一點,並稱林對立法院有所貢獻,也參與公益,原審定的應執行刑過重,違反雙重評價禁止。
律師李傳侯則說,林錫山是任期長度僅次於央行總裁彭淮南的特任官,他原本是商人,後來任立院秘書長17年,歷經3次政黨輪替,他特別注重立委的服務。李說,林因非一般事務官,因此沒有包袱,做了很多人事與資訊方面的改革,「不會傷害立院」;且他不但事母至孝,還扶養從2007年就變成植物人的弟弟,也是個「勇於負責的男子漢」。
李說,若是收回扣,那國家付出的錢應該沒得到應該有的品質,但本案卻沒有,不但品質沒問題,價格也沒問題,況且評選委員會的決策也不是秘書長或資訊處可影響的。
辯護律師也稱,林的父親本來就留有遺產,他自己也有投資,不能因他有錢就稱是財產來源不明,把他的財產全沒收。
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林錫山位居要職,請法官加重其刑。一審時,北院法官也批林「敗壞官箴」。高院定3月29日宣判。
林錫山被控貪汙,是靠立法院員工電話檢舉,但檢舉人身分曝光後,工作上被刁難、整肅、最後被「冰」起來,考績還連續3年乙等。吹哨者保護的問題近來引發關注,「揭弊者保護法」亟待推動。
立法院前秘書長林錫山因犯違背職務收賄、財產來源不明等罪,一審被判16年徒刑,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林希望合議庭從輕量刑。記者王宏舜/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