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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樹有法 亂剪亂砍…最高罰6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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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03:59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苗栗公館土地公廟八百歲樟樹與五百歲茄苳被視為當地綠色古蹟,未來它們都受到專法保護。 圖/林務局提供
分享農委會林務局日前預告「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未來森林外的重要樹木將受法源保護,不得隨意破壞、移植、砍伐,甚至連修剪路樹,可能也要由園藝技師等專業人員設計後才能進行,否則依森林法最高可處六十萬元罰緩,最快今年上半年實施。
去年高雄一棵兩百五十年的老榕樹疑因輕軌工程而被砍伐,原本枝葉繁茂的榕樹被支解得不成樹形;另台南玉井著名的「望明綠色隧道」,一整排的土芒果樹被市公所發包修剪,全被齊頭式「斷頭」,使得綠色隧道成了一排斷頭枯枝。

不僅如此,近日台東達仁鄉一棵被當地原民視為「VuVu」 (排灣族語:阿嬤)的百年「木棉樹」,被公所人員腰斬。都被外界認為處理態度蠻橫,引發民眾不滿。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這次是去年修正森林法後,首度由中央訂定全國統一標準,保護全國非森林外的都市、鄉村重要樹木,還納入美學、歷史、文化等價值,讓重要樹木認定更有彈性。

根據草案內容,地方主管機關要普查轄區內樹木,將具有生態、地理、景觀、歷史、教育等意義的樹木、行道樹造冊公告,若遇到道路開發要移植樹木、修剪樹木等,都須經樹木委員會審核通過;未來每五年再進行一次普查。若因公務人員疏忽,發生應認定卻未認定的保護樹木,可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追究相關責任。

根據林務局訂定標準,樹齡一百年以上、樹幹胸高直徑一點五公尺以上、正午樹蔭面積達四百平方公尺以上樹木,都要列入;具重大美學欣賞價值、與當地居民生活、祭祀或民俗信仰具有重大連結性與重大紀念價值、當地住民共同記憶的場域等,也要納入。

林務局說,過去護樹僅由各地訂定相關條例,有的甚至根本沒訂,目前全國共有十六個縣市有樹木保護相關條例,受保護的老樹共約有五千多棵,但各縣市樹木保護做法不一,如台北市有開放民眾認養行道樹、公園樹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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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樹木 需專法、專業守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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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18 03:59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林務局訂定護樹標準,期望未來全國各地的重要樹木都能受到保障。福田樹木保育基金會執行長邱慧珠表示,比起森林的樹木,城市中的樹木問題更多,她建議政府應在森林法外另訂樹木專法,才能真正保障都市樹木。

台灣愛樹保育協會長曾檉銳表示,過去樹木保護沒有統一訂定標準,只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地方自治法訂定相關條例,最高罰則也只有十萬元,而且不是每一個縣市都有訂定相關規定。

邱慧珠也說,過去很多縣市不喜歡列管老樹,主因就是一旦老樹被列管,遇到要道路開發、城市規畫時,移植、砍伐等程序繁雜。

除了列管重要老樹外,邱慧珠表示,更重要的是要有能力去保護他們。她說,現在非森林外的樹木沒有專法,而是包含在森林法之下,受到的關注、資源都比較少,各地方政府最多也僅有一年五十萬元的經費維護,簡直杯水車薪。

曾檉銳表示,台灣目前仍停留在工程為大的觀念,在開發時,一旦遇到樹木,就會從開發的效益跟經濟的角度來看,而非以樹為本。他認為,日本有樹木醫生專業證照制度,要移植、砍伐、種樹之前,都要透過專業人員評估,台灣也應該要思考是否要有專業人員進入協助。

台大森林系教授王亞男表示,樹是有生命的,應該要學習尊重、保護樹木,但她也認為,樹跟人一樣也會逐漸走向死亡,若是老樹生命結束,該壽終正寢時,也要能夠放手,不必為救而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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