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除罪案羞辱民主及公平正義
歷史將記載「特別費除罪案」,是荒唐、包庇、向下沉淪的共識;就是蔡英文主席民進黨提案,而馬英九主席國民黨配合修法,如此明目張膽的羞辱、毀滅民主及公平正義。
特別費一半需發票報繳,就是法則!如此簡單道理(或許國中生就懂),就是實報實銷!
這些學問高、地位高、所得高的三高爺們,享盡權力及行政資源,可謂榮華又富貴,吃香又喝辣!
高官公然放火:
一、 貪汙是損害國家及全民利益,理應重罰~但反其道而行!
二、 特別費一半無發票或用途不當,一概除罪~就是貪汙無罪!
三、 犯罪所得~不需繳回!
四、 更無任何附帶罰責~三高爺們尚有高額退休金(四高)!
五、 得了裡子(錢),還要面子(非貪汙)~美其名歷史共業!
百姓就可點燈:
一、 古今中外千百年問題,早已存在的殺人、詐欺、侵占、竊盜、恐嚇、色情………等,種種罪名,這些初犯到累犯,甚至父子相傳,豈不更屬歷史共業,豈不應一概除罪!
二、 對已服刑者,豈不應一概國家賠償!
三、 所謂民主、進步的蔡英文,睡得好的馬英九,對如此不公不義、倒退的假民主,將如何向全民交待?
宋誠定稿於105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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