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皓揚涉殺貓 呂秋遠:他自稱心裡有毛病忍不住犯案
2016-08-16 14:34 聯合報 記者洪欣慈╱即時報導
台大生陳皓揚虐貓案今上午在台北地院開庭審理,一直關注大橘子案的律師呂秋遠在臉書寫下今日開庭後的10個重點,其中提到,陳皓揚在法庭上承認所有犯行,卻更改了犯罪動機,原本稱想和大橘子玩、被抓傷一時激動才殺貓,改口為「剛好經過」,自己心裡有毛病才會忍不住犯案。
呂秋遠指出,今天陳皓揚出庭並沒有委任律師,而是自已到庭陳述,承認所有犯行但更改犯罪動機。檢察官認為,因現在還有斑斑案在偵查中,希望法院可以等到起訴後一併審理,法官則回應將照法院該走的通常程序處理。下次開庭時間是9月22日下午3點30分,應會是最後的審理庭,有興趣的民眾可以去旁聽。
呂秋遠也談到,今天開完庭後,他的感想是,動物保護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但就是求同存異」,對虐待動物的人,動保法需要加重的不是刑責而已,還有後續的追蹤與心理輔導機制。感謝台北地方法院願意開庭審理本案,如果是當初的聲請簡易判決,事實真相就不容易釐清,「我們也看不到今天陳先生不一樣的說法了。」
呂秋遠貼文全文:
今天是陳先生的開庭日,大概有幾個重點跟各位說明一下:
1.他並沒有委任律師,自己到庭陳述。
2.他承認所有犯行,但是更改了犯案動機。他之前說,去咖啡店買過咖啡,因為想和大橘子玩,卻被抓傷,一時激動才將大橘子勒斃,現在改口是:那時候天氣很冷,大約只有15度,他騎摩托車,所以有戴手套,不是刻意犯案。是因為剛好經過那個地方,自己心裡有毛病,控制不住自己殺害貓咪的行為,才會忍不住犯案。
3.檢察官認為,還有斑斑案在偵查中,他希望法院可以等到起訴後一併審理,法官則是說,他會按照法院該走的通常程序處理,如果檢察官在審理結束前起訴,他就會併案,如果檢察官到時候還沒有偵查終結,那就另案處理。
4.檢察官希望陳先生可以進行心理輔導,到台大醫院就醫治療。
5.法官目前的裁定,是提高交保金為15萬元,保證他一定會到庭。這是交保金而已,不是最後的判決,更不是繳了15萬就沒事。並且同時限制陳先生不得出境。
6.法官決定傳喚王老師擔任證人,證明陳先生的犯罪動機與犯後態度,作為量刑的依據。
7.下次開庭時間是9月22日下午3點30分,這應該會是最後的審理庭,有興趣的朋友還是可以去旁聽。
8.我的感想就是,動物保護還有很多事情可以做,但就是求同存異,對於虐待動物的人,動保法需要加重的不是刑責而已,還有後續的追蹤與心理輔導機制。
9.至於陳先生最後的刑責會是什麼,這要看法官,不是問我。
10.感謝台北地方法院願意開庭審理本案,如果是當初的聲請簡易判決,事實真相就不容易釐清,我們也看不到今天陳先生不一樣的說法了。
台大僑生陳皓揚涉殺貓案(左)上午在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 記者陳柏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