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0 03:03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我國與菲律賓本月五日在台北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明訂避免使用武力、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與迅速釋放機制。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雙方將於明年一、二月在菲律賓舉行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進一步釐清我方漁船能否在菲律賓領海鄰接區作業等問題。
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共七條,內容包括:雙方執法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在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內,雙方對可能非法捕魚的另一國籍漁船執法,須提前一小時通報彼此漁政、海巡機關與駐外館處;倘漁船確定違法而遭逮捕,該漁船提出適當保證書或其他擔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之罰鍰後,應於三日內釋放。
林永樂表示,台菲漁業協定簽署完成,符合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的精神和原則。他也表示,此次簽署協定與馬習會無關,我國與菲律賓間的不定期協商一直在進行。
台菲雙方簽署協定後,當天即依據協定第六條規定,召開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一小時前通報機制」及「三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的具體執行方式換函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
不過,巴士海峽中有幾個菲國所屬島嶼,我方漁船不得闖入其周邊十二海里領海範圍,但十二至廿四海里的「鄰接區」,菲方主張台灣漁船不得作業,我方認為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引發歧見。林永樂表示,在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中,我方認為菲國行為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精神,需要進一步協商,希望下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能有共識。
至於為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上午搶先發布此消息?林永樂說,台菲協調公布時間,本來就預定十九或廿日對外說明。他上午和陳保基溝通,陳確認後,才會提前證實簽署。
【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十九日電】歐洲議會友台小組發表聲明歡迎我國與菲律賓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協定」,並肯定雙方願和平解決危機,這種作法有利於雙邊人民,並希望馬英九總統持續在東亞營造和平穩定。
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藍根以友台小組名義發表的聲明中,表達對台菲漁業執法協定高度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