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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漁業協定 兩周前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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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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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03:03 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我國與菲律賓本月五日在台北簽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明訂避免使用武力、建立緊急通報機制與迅速釋放機制。外交部長林永樂表示,雙方將於明年一、二月在菲律賓舉行第二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進一步釐清我方漁船能否在菲律賓領海鄰接區作業等問題。

台菲漁業執法合作協定共七條,內容包括:雙方執法避免使用暴力或不必要武力;在專屬經濟海域重疊區域內,雙方對可能非法捕魚的另一國籍漁船執法,須提前一小時通報彼此漁政、海巡機關與駐外館處;倘漁船確定違法而遭逮捕,該漁船提出適當保證書或其他擔保,或支付符合逮捕方法律之罰鍰後,應於三日內釋放。

林永樂表示,台菲漁業協定簽署完成,符合馬總統「南海和平倡議」的精神和原則。他也表示,此次簽署協定與馬習會無關,我國與菲律賓間的不定期協商一直在進行。

台菲雙方簽署協定後,當天即依據協定第六條規定,召開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將「一小時前通報機制」及「三日內迅速釋放機制」的具體執行方式換函採認,並納入協定規範。

不過,巴士海峽中有幾個菲國所屬島嶼,我方漁船不得闖入其周邊十二海里領海範圍,但十二至廿四海里的「鄰接區」,菲方主張台灣漁船不得作業,我方認為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引發歧見。林永樂表示,在第一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中,我方認為菲國行為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精神,需要進一步協商,希望下次技術工作小組會議能有共識。

至於為何農委會主委陳保基昨天上午搶先發布此消息?林永樂說,台菲協調公布時間,本來就預定十九或廿日對外說明。他上午和陳保基溝通,陳確認後,才會提前證實簽署。

【布魯塞爾記者蕭白雪/十九日電】歐洲議會友台小組發表聲明歡迎我國與菲律賓簽署「台菲漁業執法協定」,並肯定雙方願和平解決危機,這種作法有利於雙邊人民,並希望馬英九總統持續在東亞營造和平穩定。

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藍根以友台小組名義發表的聲明中,表達對台菲漁業執法協定高度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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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菲簽協定/我漁民有喜有憂 怕捕不到鮪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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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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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0 03:03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自前年五月廣大興案以來,台菲歷經三次談判完成「台菲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其中最重要是保障我國漁民不受武力威脅,聽聞台菲已簽協定,大部分漁民雖為之振奮,但另一方面則擔憂若協定未來進一步擬定嚴格的作業區域,我方恐捕不到鮪魚。

台灣南方的巴士海峽及菲律賓北方的巴林坦海峽,為我國與菲律賓重疊的經濟海域。屏東琉球區漁會總幹事蔡寶興表示,該海域黑鮪魚、黃鰭鮪很多,吸引高雄、琉球、東港的漁民前往捕魚;愈是接近菲律賓的海域,鮪魚群愈多。

蔡寶興說,簽任何協定有好有壞,例如前年台日的漁業協議看似不錯,實際上作業空間受限;台菲漁業協定的大方向很好,不過漁民關心十二至廿四海里處是否能安全捕魚?如果規定台灣漁民不可進入廿四海里內,「那就麻煩了。」

蔡寶興說,過去與菲律賓海軍的「默契」是可以到離菲律賓較近的海域捕魚;若簽下協定,未來白紙黑字恐無模糊空間。

屏東東港區漁會總幹事林漢丑說,希望盡快和菲律賓政府針對十二至廿四海里區域是否能安全捕魚進行談判;如果漁民追魚群時不慎違法闖入十二海里內捕魚,應比照台日的漁業協議也定出一個合理的保釋金金額,而非像現在漫天喊價,「一喊就喊出兩百萬,再不停往上加。」

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表示,今將與外交部成員至東港漁會舉辦說明會,了解漁民想法;對於漁民為捕鮪魚可能不小心越界,預計明年一至二月與菲律賓再開一次會,屆時討論安全作業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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