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9 15:20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新聞幕後
廣大興案後我漁船遭菲國追逐案分布圖。 圖/聯合晚報提供
分享本月初在警察大學一場學術研討會上,有人以國際法角度,主張我國漁船應能在鄰接區作業。與會的菲律賓駐台官員不疾不徐起身回應:「菲律賓現在準備大選,鄰接區的問題,菲律賓不可能讓,台灣雖然主張國際法慣例,但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無權做這項主張,菲律賓也不會接受。」
台菲在經濟海域重疊的爭議,縱使菲方海巡前年闖下濫殺漁民的廣大興案惡行,菲國對我方要求簽署漁業協定,依然推遲保留。因此,這次兩國終能簽署「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勉強能告慰廣大興案枉死的漁民。
我國漁民在菲律賓亞米島鄰接區海域,有多處捕鮪漁場,廣大興案發生案後,我國除了派軍艦護漁,還廢止行之多年的護漁南界,向菲國領海基線方向推進執法海域兩度,另設作業南界線,作為我方執法範圍。一方面展現國家實力,一方面由我駐菲律賓代表處斡旋協議簽署。
廣大興案後,菲國海巡人員雖遭法辦,但台菲協議一日不簽,廣大興案效應就一日未告終止,我駐菲律賓代表林松煥因此承受沉重壓力;在我方積極下斡旋下,希望進一步在鄰接區問題上,比照台日漁業協議進行畫界。
未料,菲律賓今年5月突反彈。菲國海巡5月間在兩國鄰接區海域三度緊追我國漁船,強行登檢或逮捕我方作業漁船。情勢至此實則已十分明朗,菲國藉由挑戰我國執法界限,宣示不讓出鄰接區海域的決心,至為明顯。
當時外交部研判7月底雙方仍可簽署「台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但最後證實徒勞無功。駐菲律賓代表處為找台階下,最後竟然歸咎在海上與菲國武裝人員對峙,搶回明進財6號的海巡艦艇,指責海巡隊當時返國後公布我方與菲國艦艇對峙畫面,破壞協議簽署氣氛,才使協議無法在7月完成簽署。
實則台菲在今年包括6月在內的多次技術性會談中,菲方即一再宣示不讓鄰接區海域的立場,台菲之間無法獲致類同台日漁業協定的成果,情勢已定。
「台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縱使簽署,只是讓現有機制有規範,台菲鄰接區海域問題未解,漁民為搶「魚金」生計,只好續在相關海域「冒險犯難」,和菲律賓武裝海巡艦艇「捉迷藏」。,我方海巡艦艇在漁汛期間,仍須派艦艇,隨時準備和菲律賓進行搶船大戰。
不過,菲律賓海巡部隊在美日挹注下,不再是吳下阿蒙,菲國駐台官員SALDAJENO說,菲律賓海上巡邏艦艇原本嚴重不足,且噸位小,但在美國與日本贈予巡邏艦後,鄰接區海域巡護能量將有長足進步。台菲漁業執法協定雖然簽署,但我國漁民和海巡人員,挑戰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