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23 03:14:44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胡瑋芳、卜敏正、邵心杰/連線報導
水汙法上路四十一年,嚴管畜牧業放流水標準。「一舉兩得的政策,政府早就該做了」,政府終於放寬畜牧水引灌農田,畜牧業者普遍肯定,稱許是務實、環保,且可幫助農民的政策。
農委會說,近廿年來奔波,希望能放寬法規,六年前開啟示範計畫,但因行政配套不完整,讓走在前頭的農民,走了不少冤枉路。
修法前畜牧廢水當「農業廢棄物」,不能設管灌溉。台南興安牧場酪農蔡明亨每天清晨要抽畜牧廢水,裝桶再載到隔壁牧草田澆灌。有人諷刺就算田就在豬圈旁,還要買輛槽車「過個水」。
「這是畜牧肥水,不是畜牧廢水!」雲林縣農民蔡阿忠說,畜牧廢水經處理後回灌農田,省錢也省汙染;國外畜牧場早已規範,有多少農田灌溉,才能養多少頭豬。
「當然樂觀其成」,中華民國養豬協會秘書長張生金說,觀光團體也許擔心農村會有豬糞味,但新規定畜牧廢水灌溉須在一小時內滲入土壤,也許還會有些微味道,「這就是鄉村的味道」。
全國養豬協會首席副理事長康富戶表示,丹麥、荷蘭等養豬大國,早就使用養豬糞水引灌方式處理,可減少養豬戶負擔,又可讓農田變良田,一舉兩得。台南銘利牧場場主王龍同說,樂見政策鬆綁,「這一步走得很辛苦」。
嘉義養豬也從事農作的溫英崑表示,畜牧廢水適合旱作玉米、雜糧、原料甘蔗、木瓜等作物,一般化肥會導致土壤酸化;水肥屬有機肥,只要澆灌源頭做好把關,水肥回歸大地,對土地、農民都是好事。
蔡明亨表示,自從使用畜牧廢水灌溉,四公頃的牧草田不再用化肥,省下約十三萬元肥料,概估一年減少抽取灌溉水近五千五百公噸;換算一年水汙費可省二萬八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