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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國家主席、總理 就職要向憲法宣誓
2015/06/25 14:35 瀏覽573|回應2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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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03:43:18 聯合報 記者汪莉絹/綜合報導

大陸擬以立法形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未來大陸國家主席、總理、各部會首長以及「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任命的官員,正式就職時都需公開向憲法宣誓,以表達對憲法的忠誠。

中新網報導,大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天開始審議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將首度以法律形式建立官員向憲法宣誓的制度。

草案提出六十五字的誓詞,適用所有宣誓人員。這六十五個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決定中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指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此次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擴大憲法宣誓制度適用的範圍,將「一府兩院」(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官員納入。

不過,草案暫未將全部官員納入該制度的適用人員範圍。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表示,按大陸現行公務員法適用範圍,公務員還包括中共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作人員。但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性質、承擔任務、特別是履行職責方面有顯著差別,全納入或部分納入宣誓制度需再研究。

草案規定安排宣誓活動的三種情形:一是大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等負責安排;第二,大陸國務院及其所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由任命的機關安排;第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參照決定草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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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實行憲法誓詞 多了「民主」
2015/07/01 15:18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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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1 14:31:47 聯合晚報 記者黃國樑/台北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天上午以153票贊成,0票反對,2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誓詞比原始草案作了不少修改,其間增加「接受人民監督」、「民主」等字眼。此一制度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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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集/誓詞沒提黨是進步 但尊憲意義在人權
2015/06/25 14:39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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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25 03:43:20 聯合報 本報記者汪莉絹

大陸擬以法律形式規定官員向憲法的宣誓制度,以彰顯憲法權威和對憲法的忠誠。作為中共官方表達尊憲的一步,官員向憲法宣誓有其正面意義,尤其在共同誓詞中未提及「忠於或擁護中國共產黨」等字眼,更被視為一種進步;然對大多數民眾來說,尊憲的真正意義是落實憲法的人權民本精神,尤其是憲法中給予公民四大自由等權利等內容,遠比宣誓制度的形式,更為重要和受民眾關注。

憲法是一國的根本大法,也是凝聚社會共識和價值觀的基本原則。然自中共建政以來,以黨領政的黨國體制,造成黨高於一切,使憲法條文淪文一紙空文。去年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尊憲、擁憲,依憲治國,令外界耳目一新;同時還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樹立憲法權威,成為大陸官員向憲法宣誓制度立法的政策依據。

官員向憲法宣誓的行為,在大陸地方已經出現。二○○九年,時任海澱區人大代表的律師衛愛民向海澱區人大常委會提議,新任命的「一府兩院」官員需就職宣誓,強化被任命者「權力來源於人民」的意識。該提議由北京海澱區人大審議通過後即執行,為北京首見,但北京官員的就職誓詞除了「忠於憲法」外,還有「忠於黨」等內容。

官員向憲法宣誓制度,雖是一種形式,但其意義在於,使宣誓官員通過公開宣誓牢牢記住,權力由憲法賦予,擁有權力後應謹慎對待自己的職權和責任,同時透過對憲法、法律的敬畏,強化被任命者的自我約束。

大陸當局透過建立官員向憲法宣誓制度的形式,對外傳遞依憲治國、尊崇和擁護憲法的決心,從正面來看,誠如大陸網友所言,當前大陸依法治國雖有不足,但朝依憲治國方向邁進的做法,值得肯定。更重要的是,憲法的精神之一在於保障民權,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卅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唯有公民權利受到真正保障,才是真正的落實和尊重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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