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25 03:43:18 聯合報 記者汪莉絹/綜合報導
大陸擬以立法形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未來大陸國家主席、總理、各部會首長以及「一府兩院」(政府、法院、檢察院)任命的官員,正式就職時都需公開向憲法宣誓,以表達對憲法的忠誠。
中新網報導,大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昨天開始審議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草案,將首度以法律形式建立官員向憲法宣誓的制度。
草案提出六十五字的誓詞,適用所有宣誓人員。這六十五個字誓詞為「我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憲法職責,恪盡職守、廉潔奉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自覺接受監督,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
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依法治國的決定中提出建立憲法宣誓制度,並指出「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此次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草案,擴大憲法宣誓制度適用的範圍,將「一府兩院」(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官員納入。
不過,草案暫未將全部官員納入該制度的適用人員範圍。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表示,按大陸現行公務員法適用範圍,公務員還包括中共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等機關工作人員。但這些機關的工作人員在工作性質、承擔任務、特別是履行職責方面有顯著差別,全納入或部分納入宣誓制度需再研究。
草案規定安排宣誓活動的三種情形:一是大陸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等負責安排;第二,大陸國務院及其所屬機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宣誓儀式,由任命的機關安排;第三,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機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由省級人大常委會參照決定草案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