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9 02:34:08 聯合報 記者許雅筑/台北報導
屏東琉球籍漁船「昇豐十二號」遭菲律賓當局留置調查。我駐菲國代表林松煥表示,菲方初步報告認定該船有盜漁嫌疑,已協助籌措九萬披索(約新台幣六萬一千元)保證金,讓六名船員可暫時上岸活動並躲避颱風。預估人船一至二周內可望獲釋。
林松煥表示,菲律賓當局初步報告認定「昇豐十二號」雖未在菲國領海內捕魚,但因未經許可就進入菲國領海,也未按照國際海洋法規定懸掛國旗,有盜漁嫌疑。
他表示,菲律賓新通過的「漁業法」相當嚴格,比照國際海洋法規定,若未獲事先許可進入菲國領海、未懸掛國旗,將被視為無管理船隻。一旦觸犯「漁業法」,可罰約新台幣約一千八百四十二萬至六千一百四十萬。
我駐處正設法交涉,希望比照舊版「漁業法」開罰,以最低行政罰鍰處理。林松煥說,目前菲國當局原則上同意,但確切罰鍰金額必須查明該船隻過去有無不法紀錄後才能決定;罰鍰初估約廿萬美元(約新台幣六百一十四萬元),但我方希望爭取降至十萬(約新台幣三百零七萬元)。
【記者潘欣中/屏東縣報導】「我沒有捕魚,拜託快請外交部協調放人」,被菲律賓扣押的屏東琉球籍昇豐十二號船長洪添丁,昨天上午在電話中告訴琉球區漁會人員,表示他被帶到像法庭的地方審問,菲國指控他侵入領海捕魚,他很怕被栽贓。
琉球區漁會總幹事曾寶興說,昨天上午九時半透過手機和洪添丁通上電話,洪說他正在開庭,菲指控他侵入領海竊漁,他不懂英文,現場也沒翻釋,還好透過一名到場的台灣記者和菲方人員溝通;他一再強調:「船上無漁穫,未作業,只是通過」,拜託外交部快點救他。
他說,這次「無害通過」若創開罰先例,台灣籍漁船以後經過菲海域都會被當「提款機」,若不趕快協調菲國放人,走上司法程序事情會變得更複雜,恐拖上一、兩個月,外交部要「硬起來」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