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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法懶人包 醫界有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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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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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3 02:31:46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自製「醫糾法懶人包」,一改過去單向式做法,直接用太陽花學運期間最夯的「hackfoldr(黑客公事包)」說明事件,與「婉君」醫師互動。不過,醫界對此並不埋單,表示「我們不是看不懂條文,而是條文本身就有問題」。

「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已通過立院初審,期盼在今年上半年會期三讀通過。衛福部醫事司長王宗曦表示,醫糾法立意良善,但部分醫師誤解內容,例如法條明訂,醫療糾紛無法判定因果關係時,院方、政府以三比七的比例,支付賠償金給病家,醫糾訴訟動輒三、五年,賠償金若能滿足病家,對醫師也是好事。

王宗曦表示,衛福部推出的「醫糾法懶人包」中,不僅一一回答醫界的疑惑,民眾還能在懶人包上發表意見,衛福部將直接回覆。衛福部過去主要發布新聞稿公布政策與訊息,若民眾後續還有疑慮,就無法直接回覆。衛福部發言人王哲超表示,未來都會採取類似方式。

堅決反對衛福部醫糾法版本的醫勞盟認為,問題不在說明方法,而是條文內容。醫勞盟委任律師詹淳淇表示,以無法確認因果的醫療糾紛為例,既然「難以辨認因果」,醫療院所為何還要支付賠償金?雖法定由醫療院所支付,實質上一定會轉嫁給醫師。

根據衛福部醫糾法版本,家屬申請補償金後,仍舊可以對醫事人員提告。醫界質疑,如此等於醫事人員拿錢給家屬告自己?醫勞盟理事長張志華表示,衛福部醫糾法不但無法減少醫療糾紛,甚至鼓勵病家申請賠償,進而提告。

消基會榮譽董事長謝天仁表示,站在民眾立場,開錯刀應由出錯醫師負責,為何政府還得拿人民稅金支付七成?謝天仁表示,醫糾法應有釐清責任的機制,確認對錯後,不訴訟的病家可索取補償金,且拿到補償金後不得再追究,才能保障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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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救濟 應比照藥害及疫苗接種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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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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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2 03:10:03 聯合報 楊志良

由於目前台灣缺乏有效的家庭醫師制度,一般人生病時就得將健康、身體及尊嚴,交給可能首次謀面的陌生醫護人員;加上醫病間高度資訊不對等,患者很難有足夠的專業知識,判斷醫師的診斷或醫療建議是否適當,因此醫師的態度、行為,甚至一個眼神或動作,都很容易引起患者的懷疑,不知道醫師的作為是為了收入還是病患的健康。

訴訟冗長 醫病都痛苦

而醫療本來就有很高的不確定性,醫療的結果必然會有與病患預期不同的可能性。目前醫療過失屬「刑法伺候」,因此一旦發生醫病糾紛,而病家對醫院的處理不滿意,多是先告刑事,以求「由刑轉民」獲得賠償,造成三輸。

病家訴訟時間冗長,常是2到10年的痛苦折磨,若尋求政治人物或黑道介入,只會使狀態更加複雜化;當事的醫師更是痛苦無比,甚至因害怕病患多是麻煩製造者,而大量執行防衛醫療,造成醫療浪費,也增加病患就醫的折磨;社會也因此付出極大的成本。

醫糾處理 首做專業評估

醫糾其實不過三類,一是故意,這至少屬於刑事的傷害罪,當無疑義。雖有案例,其實少之又少(本人在衛生署長任內,對此類極少數醫師,在行政上廢止其醫師證書)。

第二類則為過失,應注意而不注意。問題是誰能無過,醫師是人非神,施醫數十年,連一次疏忽都沒有,未免強人所難。若全由刑法處置,造成醫師恐懼施醫,絕非社會大眾之福,應改為由民事賠償。這也是國際慣例,為此次修法的要點。

第三類則為依目前醫學指引執行的醫療,但後果卻與醫學上預期不符。此時應依照目前運作良好的藥害救濟及疫苗接種傷害救濟的精神,給予救濟,而非補償。

醫糾處理首要之事是進行專業評估,是否為過失。此舉除釐清責任外,還可以之為案例,以改進醫療作業。若確有過失(因果關係),可先行調解以獲得補償,但病家仍有權利進行訴訟。此雖為醫界所不能接受,然而病家訴訟權利為憲法保障,恐不能排除,但應規定在接受補償後,若仍要尋求訴訟,必須先歸還補償金,如此當可減少若干訟源。

救濟請求 需有因果關係

至於第三類則爭議最大,若干團體主張只要不能「完全排除因果關係」就應「救濟」(萬萬不可補償),但如此則幾乎每個死亡案件均可提出救濟請求,導致增加訟源及財力無法負擔。應比照前述藥害及疫苗救濟法,要有因果關係才可救濟。

至於財源,「故意」當然由當事醫師(醫院)負擔,補償則醫界負擔若干比率是必要,但不必依發生科別多寡而負擔不同。因為少發生科別,通常也是較不辛苦的科別,與醫糾多的科別共同分擔,顯示醫界休戚與共,也是美事。救濟,則應比照藥害救濟及疫苗接種傷害救濟,由提供醫療處置者支付部分,其餘由社會大眾共同分擔。

(本文作者楊志良為前衛生署長,現為亞洲大學講座教授)

●健康名人堂邀請國內外醫藥公共衛生專家分享健康觀點與視野,每周二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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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解決醫療糾紛 是下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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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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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01:24:06 聯合報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主任(新北市)

近日北榮一起胎死腹中事件引起軒然大波,也暴露出現行醫療糾紛動輒以訴訟來處理的實態,恐是最糟的解決途徑。

常有認為,台灣的醫界是犯罪率最高的行業,若單從職業別觀察,針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或傷害的場合,醫療過失的定罪率約二成,比之其他行業動輒八、九成的定罪率,不能算高。惟如果從檢察官起訴醫師的人數與法院的定罪數,每年動輒上百件,不僅遠高於日本,更為歐美等國所難望項背下,這個答案似乎又是肯定的。

台灣醫療糾紛的刑事訴訟之特性,即是病患或其家屬皆會附帶提起民事訴訟,亦有超過四成的自訴比率,這正顯露我國醫療糾紛,普遍存在「以刑逼民」之訴訟型態。而病患或其家屬之所以採取「以刑逼民」的策略,除了民眾人權意識提升外,最主要還是現行民事求償的困難,想藉檢察官的訴追來達到賠償的目的。

只是對照最終僅二成的定罪率來看,醫療過失的刑事案件濫訴比率實偏高,珍貴的司法資源也因此被耗費。再觀察遭定罪案件,幾乎皆以緩刑收場來看,我國醫療過失的刑事訴訟,實是以處理民事賠償為目標。更糟的是,醫師不僅須受長期訟累,且從最終結果,案件皆被判無罪或緩刑下,病患或其家屬希冀藉由刑事訴訟來達成賠償的目的也落空,致須回到民事救濟。則不管是醫師,還是病患及家屬,都得面臨再一次的煎熬。

由於醫療行為不屬於消費者保護法中的服務行為,因此不適用無過失責任,若病患為民事求償訴訟,針對醫師是否有過失與因果關係,即負有舉證責任。惟不管就醫學專業,還是資訊掌握而言,原告皆不可能擁有優勢,只能依賴法官。但法官亦非醫學專家,也只能送請醫事鑑定,在目前醫事鑑定機關有限,且制度也不夠周全,加以鑑定者幾乎都不願上法庭接受交互詢問下,任何鑑定過程與結果,肯定都得面臨不透明與不客觀的質疑,法官不管如何判決,也難得當事人信服。

所以,以訴訟解決醫療糾紛,絕對是下下之策,如何強化訴訟外的紛爭解決途徑,恐才是治本之道。而衛福部提出的醫療糾紛處理法草案,卻因爭議太多,陷入立法的障礙。主事者若不儘速溝通與解決,則醫療糾紛的民、刑事案件只會更多,使越來越多的醫師心灰意冷萌生退意,這將使已然不足的醫療人力,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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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晚/找回和諧良性的醫病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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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15:13:06 聯合晚報 聯合晚報午後熱評

撒冥紙、抬棺抗議、家屬聲淚俱下,這是國內常見的醫療糾紛場景,在醫病關係中,原本就資訊嚴重不對等,因為缺乏醫療專業,病患相對弱勢,只能以最原始的行動表達深沈的哀痛,群情激憤下,醫師講什麼都不對。

在民粹、非理性搧動下,近年國內醫病關係出現鉅變,象徵專業、權威的醫師白袍,受尊重的情況大不如前,甚至有患者就診時偷錄音,想抓醫師的小辮子,看病有如諜對諜;還有司法黃牛在診間外發送小傳單,鼓勵病患與醫師對簿公堂,藉此抽取佣金。

大環境的改變逼迫不少醫師重拾書本,攻讀法律學位、擁有律師執照,捍衛自身和同業權益;而名嘴、民意代表介入,部分媒體推波助瀾,也讓原本就複雜的醫糾問題,變得更加難解。

惡性循環下,病人依舊無助、醫師大嘆不如歸去,如果醫病無法取得和諧、創造雙贏,對兩造都是不幸的事。醫療糾紛一旦走上法律訴訟,平均要花2到10年,漫長的法律過程,往往造成醫病雙方身心俱疲。

還在立法院審議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衛福部寄望新制上路後,可推動醫療刑責合理化、明確化,但醫事團體卻憂心可能變成部分病患及家屬的「興訟」利器,反讓國內出現求償風潮,國內醫界恐將永無寧日。

醫師是人不是神,醫療過程難免可能出錯,少部分醫師習慣以專業包裝自大傲慢,在醫病溝通過程中缺乏同理心,一旦發生醫療疏失或糾紛,當然容易遭投訴、甚至被告,醫師也需要檢討。

這次發生在台北榮總的醫療糾紛爭議,因政治人物介入,可能讓台北榮總少了一位婦科明日之星,民意代表也灰頭土臉。醫病雙方、主管機關衛福部都應該省思,如何在醫病天秤兩端取得平衡,兼顧醫師、病人雙方權益;唯有醫病關係和諧良性,病患才能受到最好的照顧,醫師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訴訟,重新獲得病人和社會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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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福部:醫病打官司 政府來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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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03:03:17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陳雨鑫/台北報導

衛生福利部提出的醫糾法草案可望於立院本會期三讀通過,卻遭醫界反彈,加上北榮死胎案醫糾風暴,外界再次拿放大鏡審視醫糾法。衛福部主秘石崇良表示,醫糾法不會只顧及病家權利,同時也能保護醫師免於纏訟,是醫病互利。對外界質疑,他表示會持續和醫界溝通、廣納參考意見。

針對死胎案風暴,石崇良表示,針對醫療高風險的產科,三年前已公布「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也就是病家和醫院取得共識之後,可向衛福部提出申請救濟;只要審議委員會通過,產婦、胎兒、新生兒傷殘或死亡均可獲得救濟。該筆救濟金均由政府公務預算支出。

石崇良認為,黃婦和北榮溝通不夠,也未依循一般救濟管道,由民代單方面召開記者會,透過媒體無法釐清事實真相。他建議雙方互相了解、對話,才能釐清病家對醫院的質疑。

石崇良說,醫糾法草案的條文規定,醫院必須成立關懷小組,主動關心發生醫療事故的病家,不能夠消極處理。由於產婦非病人,醫糾補償金和生育事故救濟一樣,百分之百由公務預算支付,不會動用到醫院一毛錢。

石崇良強調,按草案規畫,醫院每年必須提撥千分之一營收額作為醫療風險分擔金,若以大型醫學中心每年營收十億元計算,每年應支付一百萬元,對醫院來說負擔不大。這些醫療風險分擔金,則會按比例和政府預算、菸捐、捐贈收入和基金孳息供給於補償基金,而比例尚未定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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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案年破500件 醫糾法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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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03:03:16 聯合報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醫糾法爭議 圖/聯合報提供

醫糾法爭議 圖/聯合報提供
分享「長照服務法」上周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成為衛福部強力推動的目標,但法案延宕十餘年,草案去年五月初審通過,目前仍待朝野協商,但藍綠立委評估,本會期通過的機率不大。
醫糾法最近在醫界討論熱度頗高,立委透露,最近醫糾法吵得火熱,主要是衛福部次長林奏延強力推動,林奏延希望在卸任前能通過法案,不僅製作懶人包,加強和網友溝通,也常傳LINE給立委。但醫勞盟等部分醫界人士與衛福部意見沒有交集,醫糾法將成為壓垮醫病關係的最後一根稻草,還是緩解醫病對立的解方,有待觀察。

根據醫糾法草案,醫療單位必須設置關懷小組,發生醫糾時,第一時間與病患或家屬溝通,再到縣市層級的醫糾調解委員會調解、鑑定,雙方若無法達成共識,再提起訴訟。不過,朝野立委對於醫糾補償基金的來源、比例並未達成共識,相關條文保留朝野協商,至今已冷凍一年;若草案今年未三讀通過,明年屆期不連續,法案必須重新審議。

國民黨立委江惠貞表示,過去審查醫糾法草案時雖有歧見,但最後成功送出委員會,但最後有部分立委受到壓力,而讓醫糾法躺在院會繼續協商,她認為醫糾法本會期要通過「不樂觀」。民進黨立委趙天麟說,對於醫糾法,各方有不同意見,就連民進黨內部也有不同聲音。

衛福部統計,在法院訴訟而被送到衛福部調解的醫療糾紛鑑定案,逐年增加,從民國七十六年開始的一百四十五件,民國九十五年暴增到四百一十六件,民國一○二年更增加至五百五十件。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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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糾補償金 醫生不必再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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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6 02:18:40 聯合報 記者陳雨鑫/台北報導

醫療糾紛法草案正在立法院朝野協商,為消弭部分醫事人員對醫糾法的質疑,衛生福利部昨公布醫糾法其中九條法令修改內容,其中針對爭議極大的補償金來源,取消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支付其中百分之卅的比例,改成立醫療風險分擔金,並由全台醫療機構支付,其餘經費由政府籌源。

換言之,醫生不必再負擔補償金,改由醫院負擔。

為解決醫界五大皆空及醫療糾紛問題,衛福部推出醫糾法草案,卻引起醫界強烈反彈,認為醫糾法漏洞太多,反會增加醫糾案件數,根本是本末倒置。

衛生福利部次長林奏延表示,近期不斷與各界對談,針對多數團體及網友提出的疑慮,綜觀審視再度修改醫糾法草案。新修正的草案內容除了刪除醫療常規,補償金來源改為成立「醫療風險分擔金」,由全台的醫療機構分擔。

至於補償金不足部分由政府籌措,並在草案中明文規定「醫療風險分擔金」須由「醫療機構」繳納,且不得轉嫁給醫事人員。

林奏延說,補償金給付除涵蓋「無法排除因果關係」的醫療糾紛,「有因果關係」的事件也納入補償範圍。

醫勞盟理事褚寧瑋表示,對於補償金支付,醫勞盟立場並不是最在意,而是醫糾法仍有許多漏洞,像是病方取得補償金後還能提告,這樣規範第一線醫療人員,反而會增加醫糾案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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擋「醫糾法」 醫界找綠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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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02:44:46 聯合報 記者鄭宏斌/台北報導

衛福部推動「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引起醫界強烈反彈,醫療團體透過民進黨「開放中常會提案平台」提案,呼籲民進黨立院黨團阻止醫糾法草案,連署已逾萬人,民進黨中常會將立案討論。

民進黨二月推出「OPEN DPP開放中常會提案平台」,只要連署超過一萬人,就可向民進黨中常會提案。醫療團體呼籲民進黨團阻止醫糾法,五月九日晚間突破連署門檻,成為第一個提案,依規定將送中常會討論。

醫療團體提案說明指出,現行衛福部草案有多項明顯問題,包括醫療人員沒犯錯,也要負擔三成、甚至更高比例的補償金;病人或家屬獲賠後,還可繼續向醫師提告,雖然衛福部聲稱病友須先返還賠償金才能告,但法律沒規定返還細節。

民進黨籍衛環委員會召委趙天麟表示,醫糾法草案在二○一三年就通過初審,但各界對於部分條文仍有異議,因此法案處於朝野協商階段,已經沉寂兩年,本會期原本應該不會處理,但既然各界有意討論,就透過民主機制好好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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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醫糾法」 衛福部「抓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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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2 02:44:45 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醫療團體連署要求民進黨阻止立法院通過「醫糾法」,衛生福利部昨天快馬加鞭調整協商版草案,內容明訂醫療機構繳納的醫療風險分擔金額度上限,另將條文的「初步鑑定」改為「專業評估意見」,並刪除有爭議的「醫療常規」字眼。

衛福部主任秘書石崇良強調,當醫療糾紛發生後,如以司法訴訟解決,恐耗時三年以上;若選擇調解,也須耗花費三個月以上。若補償制度可推行,最快一個月內就可排解醫糾。醫糾法立意良善,是衛福部推行重點項目,只要外界有疑慮,內部都會採納、討論。

至於醫糾法草案中,民眾取得補償金後,還可再提出刑事、民事告訴,衛福部表示,因憲法賦予人民訴訟權,無法規定民眾須先返還補償金後才可提告,只能交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追回,此部分尚待朝野商榷。

石崇良表示,即使民眾獲得補償金後,又打官司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法官也會審酌補償金多寡,來判決賠償金額度,「不可能讓民眾多拿不必要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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