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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初審 門檻改簡單多數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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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初審 門檻改簡單多數決
2015-04-23 03:13:41 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丘采薇、胡宥心、周志豪/台北報導

公投提案門檻爭議,昨因上午國民黨立委退席拒審,下午民進黨取得主導優勢,連夜初審通過公投法修正草案。爭議多時公審會遭廢除,提案門檻下修為萬分之一,連署門檻下修為百分之一,通過門檻則修為只要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就算通過,也就是簡單多數決。

對此初審結果,行政院秘書長簡太郎表達「統統不能接受」,指初審結果將是災難的開始,現行被稱「鳥籠公投」未來恐將變成「雞飛狗跳」公投。未來一千八百人即可連署,將發生難以想像的情況,加上可以電子連署書,少數人將可決定多數人的權益。

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說,「國民黨最終還是會為法案的品質與影響把關」,國民黨團也表達朝野協商時再議。

內政委員會排定逐條審查公投法,立院外圍一早就有島國前進成員陳為廷等率眾示威,試圖衝進中興大樓,並透過電話及擴音器進行策略性騷擾。

條文協商時,簡太郎說明行政院版本,指政院經過精算,以德、美連署門檻做參考,認提案人數可降至千分之三,其餘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都不改變。但民進黨立委則指政院將公投視為洪水猛獸,要求國民黨團當場表態,一番唇槍舌戰後,國民黨立委吳育昇等退席,民進黨也順勢主導法案審查。

吳育昇說,朝野立委都同意下修門檻,但因公民團體威脅要通過他們版本,「我拒絕在脅迫下審查法案,才決集體退席,表示抗議」。

初審通過的重要公投條文,公投法以中選會為主管機關,相當於廢除公審會,公投提案門檻降為萬分之一,即約一千八百人連署即可提案;連署門檻由百分之五下修至百分之一,即由九十萬人下調為十八萬人;通過門檻變化更大,由絕對多數修為簡單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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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場耗費15億的「大型民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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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真的只能是一場耗費15億的「大型民調」嗎?

圖為11月18日,大批民眾挺身支持同婚公投。 圖/路透社

文:許伯崧司法流言終結者(共同作者)

九合一大選在即,不僅包含縣市首長、議員等,本年度也被稱為「公投元年」。選民可在投下心有所屬的縣市首長與民代的同時,就十個公投提案表達身為公民的看法,無論是反同(雖然字面上被所屬陣營包裝為「愛家」)、挺同,或是支持、反對性平教育/同志教育,就看選民心中對台灣社會秉持什麼樣的未來想像及願景。手中的那張公投票,是履行公民參政權的實踐。

而在選前一天,知名律師呂秋遠在媒體上發表〈這次公投最重要的貢獻〉一文,指出由於《公民投票法》就公投結果「如期未制訂法律」並未定有罰則,因此,就算公投票開出來,但相關機關若未就該結果「為必要處置」,也僅有政治責任,而無相應之法律責任。

該文雖也提醒,本次公投可貴的地方在於過程中的民主思辯程序,而不在於落實與否。不過可惜的是,該文的「爆點」出現在呂秋遠律師的臉書貼文。該貼文表示,這場公投的本質於「大型民調」,更重磅耗資公帑達15億元,他並進一步認為,「經過辛苦的連署、辯論與投票後,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是供政府參考之用」,於是這段轉貼文章的「引言」,進入大眾媒體場域後,成為「9案無法律效力,等同15億元的大型民調」的聳動標題。對於耗時、耗力、更是花費「人民血汗錢」的公投,竟無法律效力,人民不禁在要心中下個「慟」字大標。

公投過程中的民主思辯是可貴的資產

筆者同意民主社會有其一定的「溝通成本」,無論是立法形成、決議與過程中召開的公聽會等,都需藉由一次次與利害關係人的對話與溝通,逐漸形成或達成共識,或在衝突中取得折衝甚或妥協。而在倡議階段所需投入的有形成本,如時間、人力與金錢,皆為立法形成的成本。

以同婚公投提案來說,持正反意見的雙方在一次次的議題宣傳與論述過程,將過往顯為非多數人認識的性平教育/同志教育等議題帶入公共視野中;《聖經》的「反同觀」,究竟是來自「教義」抑或「教會傳統」,而經文的解讀在轉譯與詮釋的再現過程中,是否又夾帶或多或少的文化偏見與不明所以的刻板印象;至於同性婚姻是否會導致人倫秩序的崩壞、甚至導致與摩天輪結婚,筆者認為也開擴了人們看待議題的視角,在乏味的政策辯論與正反攻防中增添一些趣味性與想像力。至於號稱有40層皮的「陰道無菌說」,也是同婚公投議程中令人意想不到的收穫,人們因此重溫健康教育課程,也將許多科學議題藉由同婚再一次普及予大眾。這些都是公民思辯與民主對話的一環,具有不可否認的價值貢獻。

這些成果,不僅在電視、電子或社群媒體而已,公投議題更是進入日常視野,在公共生活中除了衷情哪一黨的參選人外,更可以與親友討論公投議題。或許攻城掠地說服親友就自己認同的價值投下一票,但也或許在議題的宣傳中,一次次目睹「反知識」的文宣如何像病毒般流竄、滲透,甚至惡毒的攻訐同志社群卻假以「愛家」好意,這些過程中所受的傷——如愛家背後的想像,是透過否定、消除同志生存價值而來——很遺憾的,這也是公共對話與深化民主背後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圖為11月18日,反同團體宣傳「愛家公投」三案,攝於高雄。 圖/路透社

真的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

以本年公投十案的性質來看,僅第16案「以核養綠」屬法律之複決,在公投票開完後,如結果為通過,依據《公投法》第30條第1項,該案所主張需於公告後第3日即生效,即《電業法》第95條之1將失效。

而眾所矚目的同婚公投,有屬「立法原則之創制」(第10、12、14、15案)、有屬「重大政策之複決」(第11案,適齡性平教育),而立法原則之創制提案一旦通過,依據《公投法》第30條2項,行政院、或縣市政府需於3個月內提案,並送立法院、議會於下一會期休會前完成審議程序。然查《公投法》的確未就「未如期完成」定有罰則,因此,乍看下似乎令人們心生「去投又怎樣」「沒用啦」的感覺,甚而減損公民投票之意願。

公投結果出爐,依照《公投法》第30條之規定,課予相關部門需於3個月內研擬相關法律送進立法院的「義務」,倘若相關部門未如期送進立法院,除了立法院於院會期間得質詢相關部門主管外,監察院亦得依照《監察法》第24條對相關部門提出糾正案,若仍未於2個月內將改善與處置之事實答復監察院,監察院得質問之。因此不是沒有「罰則」,就沒有守法義務,更別說還有前述相關法律機制要面對。

比方說,依照《公投法》第30條4項規定,立法機關不得變更經創制之立法原則,意思就是說,若公投結果是「修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立法院不得以「立專法」之形式保障,且於實施後2年內不得修正或廢止,因此對於立法權仍有相當的法律上拘束力,而非如呂律師所說除了立刻生效的以外,其他都只是民意參考。

是以,呂秋遠的文章有一嚴重出入,針對公投結果,立法或行政機關可以選擇怠惰不做事,實則因現實上較少強力監督執行的機制,才會產生可以維持現狀,money for nothing的誤解;換言之,若行政機關選擇要做,就只能依照公投結果,因此公投並非是無拘束力的大型民意調查。

不投票,就真的你的民意不是你的民意

在民主國家,法律責任是底線,而罔顧至少495萬張公投票、未能擔起政治責任的民選政府將遭受人民的質疑,甚至那樣的「漠視民意」政治作為,會成為下一次選舉的「相罵本」,反噬執政的正當性。

真正棘手的或許是,一旦挺同、反同提案皆通過,屆時立法機關面對這樣的矛盾,該採何作為?中選會主委陳英鈐曾指出,因兩案皆具有法律效果,恐怕需再聲請大法官釋憲。就此看來,「無法律效果的大型民調」之說,或許言過其實。

必須強調的是,無論「無法律效果,僅為大型民調」是否為呂秋遠撰文的本意,但需提醒,一旦這樣的觀點被標舉、被鼓勵甚或被消極不同意領取公投票的話,那將使民主思辯的最後一哩路受阻,讓游移公投議題的中間選民無所適從,甚而放棄投票的權利。

若「投了也是白投」成為行為指導方針的話,不僅會減損選民的政治效能感(選民可以影響政治決策的主觀感受),也會令選民對現有體制失去信任而扼殺民主。走不完的最後一哩路,將成為民主的破口,不得不慎。

  • 本文另感謝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王鼎棫提供審閱意見。

圖為11月22日,民眾帶著「東奧正名」公投案的宣傳旗幟到民進黨的造勢現場。 圖/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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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評論:蔡政府迴避公投3主題 恐流失年輕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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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郵評論:蔡政府迴避公投3主題 恐流失年輕族群

2018-11-22 17:35聯合報 記者莊蕙嘉╱即時報導

後天即將舉行九合一選舉及十項公投案投票,「華盛頓郵報」21日刊登評論指出,此次公投的三大主題:同性婚姻、核電和東奧正名,蔡英文總統及民進黨皆低調迴避,此舉讓執政黨可能有流失年輕族群選票及台獨支持者的風險。

華郵這篇評論由拉斯維加斯內華達大學台裔助理教授王宏恩,及紐卡索大學助理教授劉珊然(音譯)共同撰稿。文章指出,24日與九合一大選同時舉行的公投,將公投年齡由20歲下修至18歲,鼓勵年輕選民投票。

這次投票也出現多項對立的公投案,例如支持與反對民法納入同性婚姻,以及降低火力發電與以核養綠等。

文章指出,多達十項的公投案顯示民眾偏好以直接投票的方式表達意見,勝於政黨運作。而民進黨在這次公投表現得非常低調,禁止黨員為東奧正名公投催票。

蔡英文政府也對同性婚姻修法態度沉默,儘管去年大法官釋憲結果已明白宣示民法未納入同性婚屬違憲,並指示立法機關需於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但蔡政府迄今無任何動作。在2016年總統大選之前,蔡英文曾表態支持婚姻平權

華郵評論指出,台灣中南部是民進黨主要票倉,鄉村地區及中高齡的民進黨支持者對婚姻平權議題並不關心。因此在選戰考量下,蔡政府冒著留住綠營選民、流失年輕族群支持的風險。

根據杜克大學所做的「國家安全研究調查」,2017年是首次台灣逾半人口沒有加入任何一個政黨,這項趨勢長期下來可能影響台灣民主。

另外,東奧正名公投不但可能影響台獨支持者,更可能影響兩岸關係以及台灣的國際處境。倘若正名公投通過,中國大陸勢必施壓國際奧會,台灣運動員恐無法參加2020東京奧運;更甚者,大陸可能透過外交手段,奪走台灣已所剩不多的邦交國。

撰文學者指出,這次公投對蔡英文政府及執政黨而言是一種困境。雖然機率不高,但若支持與反對婚姻平權的同時通過,考驗政府將如何處理這種矛盾。另外,如何避免「多數暴力」,也是台灣的民主課題。

華郵的評論文章指出,台灣「東奧正名公投」可能影響兩岸關係。圖為台灣運動員以「中華台北」名稱參加今年2月的平昌冬奧。(美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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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投 呂秋遠:9案無法律效力 等同15億元的大型民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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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公投 呂秋遠:9案無法律效力 等同15億元的大型民調

2018-11-23 07:44聯合報 記者吳姿賢╱即時報導

10個公投案與明天九合一大選同時進行。本報資料照/記者杜建重攝影
10個公投與明天九合一大選同時進行,律師呂秋遠表示,除了第16案「以核養綠」有法律效力,其餘9項公投較像是一場大型的民意調查,「如果通過,政府會考慮。不通過,政府也不見得不考慮。」

呂秋遠在臉書發文說,這次公民投票總共有10張票可以領,耗費預算15億,一旦結果揭曉,究竟可以得到什麼法律上的效果呢?其實,除了第16案之外,其他的提案政府要做不做,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

呂秋遠指出,根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的規定,只有「以核養綠」,也就是廢除《電業法》第95條第1項,有法律上的效力。一旦通過後,這項條文就會被廢除,其他部分政府要做或不做,頂多只有政治責任,沒有法律責任。意思就是說,11月24日的各項公投,是一場大型的民意調查。經過辛苦的連署、辯論與投票後,最後得出的結果就是供政府參考之用。

他說,所以審慎的考慮你手中的選票,告訴政府你在想什麼,但是不必過度擔憂,因為這一切就只是費用高達15億元的民意調查而已。

呂秋遠說,他認為這是一場無價的公投。畢竟在過程中,大家可以表達自己的意見、提出個人的看法、與親戚朋友及陌生人討論或思辨,最後做出決定,這是一個培養理性公民的最好過程,當然,這次公投也可以看出某些人面對爭議性議題時的價值、態度。思考,是公民投票最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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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代表70萬人 告陳英鈐踐踏公投應即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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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盟代表70萬人 告陳英鈐踐踏公投應即下台

2018-11-22 10:58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引發公投提案團體抗議,向法院提起救濟獲准之後,中選會提出改以網路公告、刊登報紙等方式補救。下一代幸福聯盟成員曾獻瑩及游信義今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第35條規定,以非法之方法妨害人民公投的權利。依法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選會於10月24日公告10個公投案後,又在11月2日重行公告第9案至第15案,並加入行政院意見書,讓領銜人向法院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繼11月7日裁准下一代幸福聯盟理事長、第12案領銜人曾獻瑩聲請停止執行案,再裁准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第10案領銜人游信義的聲請案,命中選會不得將重新公告登載選舉公報。

中選會就曾案裁定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19日裁定駁回中選會抗告及聲請確定,並指出中選會於11月9日收受原裁定時,距公投案之公民投票日仍有相當期間,而得採取適當措施,中選會未依法執行原裁定,猶執詞主張其已無逐戶收回公民投票公報並重新編印、送達之可能,不可以說對於公益無重大不利之影響。

曾獻瑩今表示,愛家公投每一案都約有70萬人連署,代表著是公民對婚姻家庭價值的期盼,期盼能有一次公平、公正的公投機會,沒想到從提案至今遭受中選會不斷的打壓,後天就要投票了,但竟發生選舉公報上的登載資訊違法。

中選會遭最高行政法院駁回抗告後,陳英鈐對外表示公報內容不會重印,只提出以網路公告及刊登報紙等補償方案。再次違反依公投法第18條:「主管機關應彙集前條公告事項及其他投票有關規定,編印公民投票公報,於投票日二日前送達公民投票案投票區內各戶,並分別張貼適當地點,及公開於網際網路。」

幸福盟批評,中選會根本是該依法行政卻執意不作為,對公投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根據媒體調查,各報紙的曝光率約在150萬人,遠不及送達各戶的900萬份公報,監察院21日也發函調查,質疑中選會僅在媒體刊登關於公投案的撤銷公告,為何對於已經發放的選舉公報,卻未有任何「以紙本更正及送達選舉人」作為?

幸福盟指出,中選會明顯違法,釀成不可回復的傷害,且公投是直接民主,公民權利及程序正義已遭中選會違法踐踏,主委應負最大責任。


下一代幸福聯盟成員曾獻瑩及游信義今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記者賴佩璇/攝影。
下一代幸福聯盟成員曾獻瑩及游信義今上午赴台北地檢署,提告中選會主委陳英鈐違反公投法。記者賴佩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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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食公投案假處分 郝龍斌今撤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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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核食公投案假處分 郝龍斌今撤回聲請

2018-11-20 17:24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中選會10月24日公告反核食公投第九案事項,11月2日再度重行公告,將行政院意見書放入公告事項,有違反行政中立爭議。公投案領銜人、國民黨副主席郝龍斌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重行公告並另提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欲讓重行公告失效且不能發放選舉公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周五開庭審理,預計近日下裁定,不過郝龍斌今具狀撤回,訴訟程序終結。

郝龍斌領銜提出全國性公民投票第九案:「你是否同意政府維持禁止開放日本福島311核災相關地區,包括福島與周遭4縣市(茨城、櫪木、群馬、千葉)等地區農產品及食品進口?」中選會在10月24日公告後,又於11月2日重行公告,放入行政院意見書。

郝龍斌質疑中選會此舉涉嫌違法、違反行政中立。他主張,依公投法第17條規定,政府對公投法意見,必須在選舉前28天內公告,但對於反核食等四個公投案,在11月2日又重行公告,放入行政院意見書,中選會公然違法。

郝委任律師葉慶元、林經洋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聲請停止執行及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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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敗訴又如何 學者:廠公教我們「不要臉」厚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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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敗訴又如何 學者:廠公教我們「不要臉」厚黑學

2018-11-20 10:41聯合報 記者雷光涵╱即時報導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不服中選會重行公告公投意見書,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獲准,中選會不服提起抗告,最高行政法院昨駁回。淡江大學蘭陽校園全球發展學院院長包正豪說,敗訴就敗訴,但中選會還是會我行我素,「像中選會、黨產會這類『廠公』們,其實替我們上了很深刻的一課『不要臉』的厚黑學。」

包正豪今在臉書發文說,敗訴以後,難不成中選會主委會下台,或被抓去關呢?當然都不會,而且還會繼續忝不知恥地飾詞狡辯。他說,自政黨輪替以來,像中選會這類的例子太多了,光是一個黨產會就被法院打臉無數次,但是當「人不要臉」的時候,你打再響,他也不怕,反正一心就是堅持要當爪牙,完全無視應有的政治/法律/道德分際。

包正豪表示,可以好好學習這「不要臉」的厚黑學,將來可以用在日常所有生活層面上,反正一皮天下無難事,然後「笑罵由人,好官自為」,多美好的日子啊。

他說,自己很好奇這個主委回到學校後,他要怎樣教學生?又說,不過可能過慮了,人家可能壓根不在乎這個問題,反正「羞恥心」這東西很罕見,也不能太過要求人人都有。

國民黨立委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下台。記者余承翰/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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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公投公告爭議 司法院:裁定就是個案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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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公投公告爭議 司法院:裁定就是個案的法

2018-11-15 10:48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立法委員吳志揚詢問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中選會公投公告一案,呂太郎表示提抗告時不宜「停止執行」,裁定就是「個案的法」。

吳志揚表示,將到監察院控告中選會違法亂紀、到台北地檢署控告中選會主任委員、副主委瀆職。

中選會10月24日做出公投公告,又於11月2日針對公投第9案至第15案修正行政院意見書並重新公告,下一代幸福聯盟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1月7日裁准停止執行,且命中選會不得在公報刊登政院新的意見書。不過中選會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有違法疑慮,除了將依法辦理所掌業務,也提出抗告。

吳志揚認為「司法要硬起來」,中選會不應該給任何一方方便,中選會「自己做的孽要自己解決」,是在妨害公投。

呂太郎重申,不對個案發表意見。

立法委員吳志揚。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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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中選會不甩法院裁定 幸福盟要求陳英鈐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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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中選會不甩法院裁定 幸福盟要求陳英鈐下台

2018-11-15 11:42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杜建重╱即時報導

幸福盟上午前往中選會抗議,指出中選會重新公告行政機關意見書內容,無視高等行政法院已經裁定公投公報不能刊登之作法,中選會被揭露後還硬拗,並欲借由提起抗告想拖過選舉,簡直視法院裁定為無物,幸福盟對此表達強烈抗議,在中選會前高呼口號要求主委陳英鈐下台,並前往監察院舉發陳英鈐凟職,要求監察院調查糾正。

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依據公投法規定行政機關對公投案意見,必須於成案後30天內表達,行政院10月29日發函中選會修改公投意見,已經違反相關規定;中選會卻依違法的政院意見書,也未於規定投票前28天前應公告的規定修正公告,雙重違法。

幸福盟質疑,中選會明知重新公告已逾法定的28天期限,又不肯執行法院的裁定,凸顯中選會對受影響的公投有特定立場,顯然已違獨立機關角色,主委陳英鈐應該下台負責,否則台灣還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已公告的公投公告內容,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公投法規定,中選會反控審理程序違法,照樣刊登於公報。受影響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上午前往中選會要求主委陳英鈐下台。記者杜建重/攝影
中選會11月2日修改已公告的公投公告內容,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違反公投法規定,中選會反控審理程序違法,照樣刊登於公報。受影響的下一代幸福聯盟上午前往中選會要求主委陳英鈐下台。記者杜建重/攝影
幸福盟上午前往中選會抗議,針對中選會重新公告行政機關意見書內容,無視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簡直視法院為無物表達強烈抗議,要求主委陳英鈐下台,並前往監察院舉發陳英鈐凟職。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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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認錯改刊報紙 立委批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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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選會認錯改刊報紙 立委批仍違法

2018-11-19 14:07台灣醒報 記者李牧權╱台北報導

中選會主委陳英鈐表示,將依法遵從法院判決結果,並會積極採取替代方案彌補過失。(photo by李牧權/台灣醒報)

中選會違法重刊公投公報事件升溫!針對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不得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一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9日進行報告與質詢。多名立委要求中選會主委陳英鈐下台,並斥責他無視行政法院裁定。中選會則辯稱,由於已來不及重印重寄公投公報,故難以執行行政法院的裁決,只能積極提出替代方案,包括發送電子公報、刊登於各大報章等方式。

惟司法院指出,所有相對人必須按裁定所列出的明文規定執行,不存任何個人詮釋空間。多位立委亦質疑,中選會相關做法仍沒有就法院裁定之違法部分作出修正,要求主委陳英鈐向民眾交代清楚。陳英鈐就事件向民眾表示歉意,並表明中選會絕對會遵守法院的裁定結果。但由於目前行政程序上的困難,難以收回已寄送各鄉公所之8 百萬份公投公報。雙方僵持不下,立委江啟臣警告,日後勢必引發公投合法性的爭議。

陳英鈐表示歉意

陳英鈐回應針對有關中選會無視行政法院裁決之指控時解釋,中選會9 日傍晚才正式收到行政法院的裁定書,隨即展開討論與調查能否依法執行相關裁決,但由於當時公投公報已印製分送,委員會認為難以執行不得重新公告公投意見書之裁定。為此,陳英鈐向民眾表示歉意,並承諾會努力善後。

據中選會提交立法院的報告指出,已印發的公投公報共8,694,750份,印製經費逾1.5億元。陳英鈐表示,經中選會緊急會議討論後,全體委員決定提出抗告,並依法尊重行政法院的裁決,盡最大努力執行法院要求;但由於涉及巨大資金,加上為時已晚,原裁定難以執行。

中選會15日經緊急會議審議是否重印公投公報後,為了尊重法院裁定效力,決定在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終局裁判前,將以適當替代方式,如新聞稿、電子公投公報、open data、刊登報紙等方式,盡量讓更多的民眾知悉行政院在10 月24日公告的意見書。

視法律為無物?

內政委員會召委黃昭順質問在場的司法院代表,中選會的替代方案是否仍然違反?司法院表示,相關單位應按明文規定執行法院判決。黃昭順認為,中選會雖作出替代方案,但並未能回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多名立委則批評中選會無視法律的權威性,選擇以「違反」來規避責任,中選會視法律為無物,必須給予民眾一個交代。

「民進黨為操作公投,賠上中選會該有的高度與獨立性!」立委李彥秀直斥,中選會已變成政黨的附屬組織。立委柯志恩批評,中選會披著依法行政的外衣,但卻一味的替政治服務。立委賴士葆強調,提出抗告不代表可以不執行行院裁決要求,中選會既然表示會依法辦理,應須即時執行。

立委曾銘宗更表示,中選會明顯違反公投法第17條規定,行政院對相關公投案的意見必須在28天前公告,將向監察院提告陳英鈐違法失職。立委趙正宇認為,替代方案得動用第二預備金,就是中選會出錯由納稅人埋單,中選會必須解釋責任歸屬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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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不懂公投案在說什麼嗎? 白話文版讓您一目瞭然

2018-11-19 15:41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今年有10個公投案綁九合一大選,公投案到底在說些什麼,您都了解嗎?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陳正興攝影

今年九合一大選綁10個公投案,包含的議題有反空汙、反深澳電廠、反核食 、以核養綠、婚姻定義、適齡性平教育、同性伴侶專法、婚姻平權、性平教育、東奧正名,將在11月24日投票,預估公投投票權人有1979萬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需達495萬票該案才過關。

不過仔細的看公投訴求內容,選民可能會霧煞煞:這到底在講什麼!所以聯合新聞網除了貼心幫您整理了公投怎麼投的最強指南外,這篇就要用白話文告訴你,到底這些公投都在講些什麼,希望擁有投票權的您,不要讓自己的權益喪失了,11月24日一起去投票。

貼心說明:編號從7開始,是因為《公投法》實施以來已累積6案,今年的10個公投案,編號分別是7~1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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