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民生戰線
市長:
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
|
推薦本城市
|
加入我的最愛
|
訂閱最新文章
udn
/
城市
/
政治社會
/
公共議題
/
【民生戰線】城市
/討論區/
你還沒有登入喔(
馬上登入
/
加入會員
)
本城市首頁
討論區
精華區
投票區
影像館
推薦連結
公告區
訪客簿
市政中心
(0)
討論區
/
農林漁牧
字體:
小
中
大
森林法三讀 山老鼠最重7年刑
瀏覽
126
|回應
0
|
推薦
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
|
加入好友
森林法三讀 山老鼠最重7年刑
2015-04-21 15:03:56 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北市內湖「漂流木」事件引發各界關注。 報系資料照
分享內湖漂流木事件在台北市引發爭議,珍貴樹種屢遭偷伐問題受到重視,為遏止「山老鼠」肆虐,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未來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和收受贓物者,刑度將提高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若被竊木材是主管機關公告的珍貴林材,刑期將加重二分之一,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金;為有效遏止再犯,竊取的器材及設備不論是否屬於犯人,一律沒收。
過去偷砍森林樹木者,依照刑法普通竊盜罪處罰,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罰金,但因為罰金金額不高,且犯罪者不一定遭判有期徒刑,刑罰對偷伐者可說是不痛不癢,沒有嚇阻作用,許多人一犯再犯。
市面上越來越多藝品店販賣由貴重木製成的木製品,過去也屢次查獲盜伐集團搬運林材、寄藏銷贓等,間接助長不法歪風,但因為刑法普通竊盜罪刑責重於贓物罪,使得查獲不肖山老鼠集團時,只有幾個人就盜伐認罪,其他人可全身而退。
今天通過的森林法第52條也規定,未來犯案人的作案工具無論物主是誰,一律沒收。過去依刑法第38條規定,得以沒收的的犯罪使用之物以犯罪人所屬為限,但很多山老鼠抓住此一漏洞,改以租借車輛、工具犯案,使得查緝單位無法沒收,讓不肖人士一犯再犯。
森林主產物指的是「生立、枯損、倒伏之竹木及餘留之根株、殘材」;副產物則是指「樹皮、樹脂、種實、落枝、樹葉、灌藤、竹筍、草類、菌類及其他主產物以外之林產物」。珍貴樹種包括紅檜、扁柏、紅豆杉和牛樟等高經濟,且在生態上有特殊價值的林種。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43&aid=531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