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8 03:06:04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吳思萍/台北報導
富邦投資松菸文創案遭受批評,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昨天回答媒體表示,「一點也不會覺得委屈」,但社會氛圍影響,他覺得BOT已被汙名化,「以後台灣會很難見到更多BOT案」。他也透露,與北市府協商已近尾聲,台北文創將依市府要求調整。
台北市長柯文哲本月八日與蔡明忠、誠品股東童子賢會面,三方決定台北文創將松菸BOT案中「商場及誠品行旅的產權」移轉給誠品。但事後發現不可行,蔡明忠昨天說,這不是唯一解決方法。
蔡明忠說,依照促參法,營運資產「只要主辦機關同意」本來就可以移轉,但BOT的營運權不能移轉,但他認為,北市府若不同意,就做不到。
台北市文化局專員吳俊銘昨表示,台北文創至今沒有針對產權移轉有任何提案,就算提案,移轉的所有要件均需北市府同意,目前仍盡力與台北文創協調權利金,並調整產業結構。
立法院財委會昨天也討論到松菸文創案,財政部促參司司長曾國基答詢時說,BOT案經過法定甄審程序,依法不能擅自移轉,財政部已發文給北市府,表明台北文創不能將「產權」移轉給誠品。財政部長張盛和也直言,私下移轉不合法。
蔡明忠說,台北文創與北市府談判進入尾聲,跟誠品溝通也很好,若能達成結論,台北文創很快可與北市府再簽訂增補契約,將配合北市府,調整社會觀感不好的地方,讓主體及附屬事業都能合規,但也希望能夠回歸原先BOT精神。
【經濟日報/記者韓化宇、吳佳蓉/台北報導】
針對松菸文創爭議,富邦金董事長蔡明忠昨(27)日表示,依《促參法》規定,營運的資產是可以移轉的,但營運的「權利」不能移轉;目前與台北市政府的協商已進入尾聲,很快會達成共識,並簽訂增補契約,內容包括調整所謂「社會觀感」不好的地方,以及關於主體和附屬事業是否符合規定、能否回歸BOT精神等。
不過,財政部促參司司長曾國基昨天表示,BOT案分成「權利」及「資產」兩部分。
權利指的是興建(Build)、營運(Operate)的權利;資產則是指BOT案中的建物、設備。在正常情況下,不論權利或資產都不能移轉。
根據《促參法》第52條,權利只有在經營不善、工程落後等特殊情形下,才可在經契約甲方(主管機關)同意前提下移轉,且只能移轉給融資銀行或保證人,若銀行及保證人無能力繼續經營,再由甲方指定第三人暫時接管。
至於「資產」,也就是地上建物、設備的使用權,只要經甲方同意,可以對外出租,例如台北文創將建物租給誠品使用,或用以融資設定、擔保,但出租、擔保的時間,都不可超過契約期間。
對於發展文創產業,蔡明忠表示,富邦也想踏入文創產業,也相信台灣文創產業一定會更好,但文創不是某些人的專利,「不能說我們做生意的人,就不能來做(文創)」。而且,文創能賺錢是最好的,不是只有苦哈哈的才是文創。
不過,蔡明忠也直言,BOT在台灣已經被汙名化了,未來很難再看到更多的BOT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