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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窮人治喪 善願恐罰上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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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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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4 03:03:45 聯合報 記者董俞佳、李順德/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善願愛心協會免費為窮人辦喪事,成立廿年來,已服務一千九百四十五位弱勢民眾,不過,該會被內政部民政司認定為違法,若以善願愛心協會服務人數統計,罰款將高達一億一千六百多萬元。該會會長郭志祥期盼政府放寬規定,讓公益喪葬服務能夠合法存在。

內政部長陳威仁考量該協會為完全善行免費,昨晚指示民政司,殯葬業雖是特許行業,未申請許可依法應受處罰,但兼顧情理法,民政司應盡速找該協會溝通,協助申請許可。郭志祥回應,有營業行為才要商業登記,協會純粹做公益,沒有營利,不會去商業登記;他強調,並非擔心額外的費用或需加入公會等等事情,而是該登記與現實不符。

為弱勢家庭辦理喪事的善願愛心協會昨天表示,兩年前收到內政部民政司公文認定為違反「殯葬管理條例」,要求立即停辦免費喪葬服務,善願愛心協會多次交涉,都未得到正面回應。

根據該規定,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違反者處六萬元以上、卅萬元以下罰款,按次處罰。

善願愛心協會雖然有公益團體的許可登記,但未有殯葬服務的許可登記。雖然民政司只有警告,並未要求罰款,但該會仍希望能夠解套。

郭志祥表示,他們是公益團體,不是營利單位,所有參與的民眾都是各界善心人士,卻被承辦人員質問三次:「為人免費辦理喪事沒有違法嗎?」讓他覺得很不可思議。

郭志祥說,喪禮的費用對於弱勢民眾來說,是筆極大的開銷,最基本的喪葬至少得花費十至廿萬元;許多弱勢民眾籌不到錢為家人辦喪事,該會因此成立。至於協會的經費如何而來,郭志祥表示,有上班族放假擔任禮儀志工、純做好事的棺材工廠、花店等,費用都是志工自掏腰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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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筆記/施棺助葬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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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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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15 02:07:03 聯合報 梁玉芳

廿年來為窮人送終的善願愛心協會為窮人辦喪事,卻屢遭批評於法不符,因為「殯葬管理條例」規定,必須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才能合法「經營殯葬服務業」。

但該協會理事長郭志祥不依。他堅持了數年不願「合法」的理由是:協會明明不是開店做生意,既無營業,為何要有商業登記?這違背了協會的初衷;再者,打著愛心招牌營利,也對出於善念的捐款人、志工無法交代。

拜網路即時新聞之賜,此官民爭議揭露不到半天,網路上已有許多辯論。咒罵政府「腦殘」聲中,也有人認為,該協會為何不依法辦理就好?明明自己違法在先,還惡人先告狀。也有人謂憲法保障人民不違反社會秩序、公共利益的各種行為,當然也包括行善。

民眾最大的直覺疑問是:數百年來的「施棺助葬」善行,為何到了現代變成「不合法」?因為法令規定「殯葬業者」才能「送行」,排除了將喪葬協助視為扶弱的可能性,除非轉為以募款購買市面上的殯葬服務商品。

這又是為什麼呢?有人認為,現代殯葬是專業,哪是民間團體可以亂搞的?但此說不通。善願存在十多年,且助葬的貧弱個案又多是社福機構或政府社工轉介,專業能力若太離譜,又如何能存在至今,連公家都仰賴?

另外的疑慮是:協會行為不合法,可能打著施棺助葬的愛心幌子歛財?是否歛財就回到「公益勸募條例」,衛福部須嚴查善願協會的財務收支;再者,若真要歛財,登記為公司並不自動免疫。

再回到「殯葬管理條例」的立法宗旨來看,當初立法緣由是:「為促進殯葬設施符合環保並永續經營;殯葬服務業創新升級,提供優質服務;殯葬行為切合現代需求,兼顧個人尊嚴及公眾利益」。

可見是為了管理殯葬業者,把所有與人生最後一哩路相關的軟硬體產業全納入管控,以便符合環保並確保喪家不受剝削;但這個條文中「公眾利益」如何作解?目前的運作明顯並未考慮到「非營利性」殯葬行為,違反社會期待與需求。

換言之,台灣不缺殯葬業者,缺的是無償的喪葬服務。雖然官員認為「在台灣不太可能有人會無錢下葬」(當年內政部官員因此刪掉協會章程中「弱勢免費葬殮服務」字眼),卻是社會底層冷酷的事實。

孟子的老話:「王道之始,在於使人民養生送死而無憾」,放到現下衡量,終究是未能實現的政治理想,台灣社會的現實是「生養不起」導致的少子女化;「窮到沒有棺材本」,也是善願協會十四年來免費埋葬近兩千名窮人的原因。

在養生送死高度商業化的今日,「社會救助法」中的喪葬補助只是杯水車薪。一來是台灣的低收入戶資格原本就嚴謹,許多「真窮人」被擋在高門檻的貧窮線之外;再者,真符合了喪葬補助資格者,依各縣市的財力,又頂多補助二到三萬元,真能找到將本求利的業者,好好送窮人最後一哩路?

所以,讓我們回到基本大問:「送死」可以不是商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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