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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入法 家庭價值與婚姻平權的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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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胡若梅、周毓翔/採訪】
2014.12.08 03:29 am

多元成家議題在校園醱酵,輔大使命副校長聶達安和性別研究社社長劉秀玲各有堅持,但也互相尊重,一場觀點對談後,更加了解彼此想法。
王騰毅/攝影
前言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對同性戀者的慈悲不敵保守勢力的抗拒,改革路迢迢,一如台灣多元成家入法面臨的態勢,街頭、議場成了雙方拔河的戰場;在天主教輔仁大學校園裡,波蘭籍使命副校長聶達安毫不隱藏反對多元成家的立場,無懼和另一方對話,劉秀玲是輔大創校以來第一位性別研究社社長,一場亦師生、亦攻防的午后交鋒,從神父會不會「被告」的話題開始。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問:聽說副校長擔心多元成家一旦立法,萬一有同志請你證婚被拒,你可能因此挨告?
聶達安(以下簡稱聶):對。因為這是教會的制度,不允許我這麼做(指證婚)。如果台灣通過這樣的法令,我是神父,如果拒絕證婚會不會受到懲罰?那我怎麼辦?法令在通過的同時,有沒有想到怎麼保護不認同多元成家的人?

現在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強迫別人一定要接受,說這樣才不算歧視。

我一直強調「尊重」,多元成家的概念你有權利爭取,我絕對尊重;但我也有不認同的權利,你也應該尊重我才對。現在問題關鍵有兩個,一是「反正我認同,你就要接受」;另一個是,「你不認同我,就是歧視」。

婚姻是聖事,我們不認同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包括婚前性行為、外遇,同性戀婚姻也是其中一部分。這是我們認同的價值。

劉秀玲(以下簡稱劉):副校長擔心的事基本上不是「會不會發生」的問題,而是「神父被告」這件事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的。

就事實來看,在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前,同性戀者連成家的權利都沒有,為什麼有人會因為害怕自己被告,就反對別人可以成家的這個價值觀?甚至認為不同價值觀的人沒有婚姻的權利,進而剝奪?

聶:即使非宗教界,台灣仍有很多人是反對同性婚姻,是不認同的。你有權利爭取,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

問:請兩位說一下各自對「婚姻」的定義。

聶:兩個成年人,一男一女,都是自由的,透過合法關係、正式儀式,可以延續生命。

劉反問:你認同的生命延續,一定要在一個「關係」上出現的生命,這個生命才被認同嗎?生命有等級差異嗎?

同志也可以生養小孩。只是用的方式不同,如人工生殖、收養、代理孕母。還是有辦法繁衍後代。現在許多異性婚姻,不願意生小孩;但有同志想生養,卻沒辦法生養。

我認為,婚姻是兩個相愛、想走進婚姻體制的人,他們可以做的一種選擇。

聶:兩個女性是有愛的關係,是相愛的沒錯,但那個精子是外來的,這就是差異。科技不是問題,我們關心的是背後的價值。

劉:外來的非常重要嗎?

聶:它就是一個第三者。

問:副校長,你說「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但另一邊的人也要問「為什麼你們不認同我們?」這要怎麼處理?

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我可以不認同你的,你也可以不認同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認同你的?

劉:我認為這是宗教和法律的相衝突。

聶:我反對,這是兩回事,不要混在一起。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反對同性戀的婚姻。就看每個人認同什麼樣的婚姻觀。認同同性戀婚姻的,是認為這是個體的權利;認同異性婚姻的,主要的思想是生命的延續。要有異性關係,才有生命的延續。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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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丟回立院…柯建銘:6月臨會不處理婚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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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丟回立院…柯建銘:6月臨會不處理婚平法

2017-05-25 02:38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鄭媁/台北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認定現行「民法」對於「同婚無效」的規定違憲,並要求相關法律兩年內改善。對此立法院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尊重,但確定六月起的臨時會不會處理婚姻平權法案。

國民黨團總召廖國棟則表示,他反對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把問題推給行政和立法,婚姻平權是蔡總統對同婚者的承諾,如何落實婚姻平權的修法或立法,應由民進黨政府完全負責。

日前民法修正草案在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力推之下通過初審,她表示,大法官作出解釋後,現在球又回到立法院,她強調,未來不能去立一部違背大法官會議的法律,她也反問,如果另立一部專法,把民法親屬編的相關規定「抄進來」,那另立法律只是告訴同志「你還是跟我不一樣」,立法院必須去思索這個問題。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批評,大法官未講清楚是制度還是民法違憲,最後仍會淪於民法與專法的戰爭,他日前提案以「民法」中增訂專章方式,保障同性婚姻與其子女扶養權利。他表示,大法官從頭到尾都是「蘸醬油派」,只會製造問題。

主張直接修民法的國民黨立委許毓仁表示,他們要推動的是真平等,不只是政治口號,未來大家要堅定向前,向立委溝通尋求支持,並要求他們將此案排入議程,他還是堅持透過修民法實現婚姻平權,而非專法。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表示,立法院必須在最短時間內做出正確處理。

國民黨立院黨團總召廖國棟說,「尊重大法官的解釋」,站在守護傳統價值觀點來看,他個人仍不支持修民法,但支持立專法。對於同性伴侶權益保障的立法或修法,黨團需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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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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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司法與立法權 分際惹議

2017-05-25 02:44聯合報 本報記者賴佩璇

大法官對同婚作出眾所矚目的釋憲案,但範圍只就同性戀者在婚姻中有關「婚約要件」、「結婚年齡」和「形式要件」作成解釋,並未觸及關於同性婚姻所衍生的子女、異性婚不能人道時能否撤銷婚姻等相關問題,也引起司法與立法權分際討論。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解釋,因為當初聲請釋憲者只有針對民法中關於婚約、結婚年齡及結婚形式要件聲請,基於司法權不告不理,其餘部分無法作解釋。

不過,婚姻問題不只婚約要件,將來要立法修補,不可能只修民法婚姻章,因婚姻牽涉到兩個人,甚至是兩個人背後家庭的法律關係,都要一併修正,不然將來人民會再就沒有被保障的部分去聲請釋憲。

此次解釋特別在於,大法官並非否定民法現有條文、指婚約應由男女自行訂定違憲,是認為「沒有特別訂立保障同志的法律」違憲,並直指兩年內沒修法,可直接拿解釋文辦理婚姻登記。

法界有人質疑司法權是否侵害立法權,「好像大法官取代了立法者,既然你不做我就幫你下這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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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 BBC小編一改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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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 BBC小編一改再改

2017-05-25 04:39中央社 倫敦24日專電

司法院昨天進行大法官同婚釋憲,隔著馬路的北一女學生,在校園內高舉彩虹旗,表達挺同婚立場。記者高彬原/攝影

國際媒體關心台灣同婚釋憲結果,英美主流媒體報導,但英國廣播公司(BBC)臉書小編對台灣是「國家」還是「地方」一改再改,引來網友批評。

圖擷自BBC News圖擷自BBC News
台灣的大法官會議今天做出釋憲。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明,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台灣同婚釋憲結果出爐後,英國媒體紛紛以「快訊」報導。

BBC在臉書發文,台灣很可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將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方」(place)。

但查看編輯紀錄,BBC小編在4小時後,把貼文更正為,台灣的憲法法庭做出有利同性婚姻的裁決,是亞洲第一個如此做的「國家」(country)。小編隨後把「裁決」從現在式改為過去式,但仍稱台灣為「國家」。

然而,1小時後,BBC小編又把「國家」改為了「地方」。

這起貼文有3.1萬人按讚,超過3000次分享,許多網友讚美台灣跨出一大步,但也有眼尖網友發現小編的編輯紀錄。

有不少網友留言抗議表示,台灣如果是「地方」,怎能自己立法;有網友說,台灣是個獨立國家,才不是什麼地方,質疑BBC的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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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大法官 不宜僭越立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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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大法官 不宜僭越立法權

2017-05-25 02:44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同志平權運動里程碑同志平權運動里程碑
大法官作出七四八號解釋,指現行民法對同性婚姻規範不足違憲,大法官黃虹霞和吳陳鐶分別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和不同意見書。黃虹霞直指,如果婚姻不是為繁衍後代,為何國家會給予婚姻制度保障?她確信,同性婚與異性婚有本質上的差異,大法官不應重新定義婚姻,也不宜僭越立法權;吳陳鐶認為,一夫一妻是婚姻自由的核心內容,國際和我國社會皆未就同性婚姻形成共識,大法官介入,將阻礙人民就此議題辯論的機會。

黃虹霞指出,她同意法律應給予同性婚適當的保護,但她不同意七四八解釋中關於婚姻自由與平等權的論述;吳陳鐶認為,憲法保障婚姻的自由僅限於一夫一妻,但多數意見反客為主,倒果為因,認為婚姻自由不限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邏輯謬誤。

黃虹霞指出,傳統婚姻是指異性婚姻,在未重新定義「婚姻」的前提下,如何飛越以異性婚姻定義下的結婚自由,推論出同性別二人的結婚自由?何況,憲法並未明文規定保護婚姻制度,憲法也無法導出同性別二人有婚姻自由的基本權,七四八號解釋沒有說明立論基礎,直接假託打破婚姻藩籬,認為婚姻不以異性結合為限,邏輯謬誤。

她認為,男女有別,目前仍無法導出二父或二母與父母雙全間養育子女的無差別;一男一女、一夫一妻是傳統異性婚姻的核心要素,如要承認同婚,根本顛覆傳統婚姻制度,涉及民法及其他法律的龐大立法修法工程,怎可以對異性婚「沒有影響」輕輕帶過呢?

吳陳鐶認為,大法官受理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司法院大法官淪為各行政機關的法律諮詢角色;婚姻是一種制度,是一個國家社會及文化價值的反映,變更婚姻意涵應透過民主程序,何況目前聯合國有一九三個會員國,承認同性婚的國家僅廿一國,我國又面臨高齡化和少子化,在社會未形成共識前,不宜立即立法承認同性婚。

吳陳鐶在不同意見書中,引用多個國際公約指出,全球僅有一成多一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的人權,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應透過民主程序形成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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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限制同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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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釋憲:限制同婚違憲

2017-05-25 02:21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大法官會議作出同性婚應受保障的解釋,備受國際關注,司法院昨天罕見召開中外記者會、並同步發表英文版釋憲文。 記者黃義書/攝影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昨作出釋字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不過,釋憲文中同時表示,相關法律修正或制定,是要修民法婚姻章、或在親屬編另立專章、制定特別法或其他形式,屬於立法形成範圍。解釋中也特別強調,現行婚姻章有關異性婚姻制度不會改變。

大法官作出同性婚應受保障的解釋,備受國際關注,台灣被形容是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志婚姻權的國家;司法院昨天罕見召開中外記者會、並同步發表英文版釋憲文。

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大法官解釋認為,從民法九七二條所導出的相關法律來看,都只有提到「男女當事人」,大法官會議歷年來的相關解釋,都只提及「一夫一妻」、「一男一女」,這都是依循異性婚姻脈絡下所做的解釋。呂說,參酌民法婚姻章,結婚限於一男一女結合關係,使同性無法成立法律上的婚姻關係。

「適婚人民而沒有配偶者,本來就有結婚自由!」大法官會議認為結婚自由包括「是否結婚」、「和誰結婚」,這是非常重要的基本人權,應受憲法第廿二條保障;此外,同性婚不影響異性戀婚姻,也沒改變異性婚姻所建構的社會秩序,應該受保障,民法沒有規定到,屬立法重大瑕疵。

解釋理由中指出,憲法第七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因性傾向而為的差別待遇屬平等權規範。性傾向成因包括生理、心理等因素,過去因同性傾向未能被傳統與習俗接受,使同志長期禁錮於「暗櫃」,又因「人口結構因素」,長期被社會孤立,很難期待經由一般民主程序扭轉法律上劣勢地位,因此要判斷法律是否合憲,得適用嚴格的審查標準。

現行民法婚姻章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必須「具有生育能力」,也就是婚後不能以「不能生、沒生」當離婚事由,顯見繁衍後代不是婚姻不可或缺的要素,依此限制同婚,也是不合理的差別待遇。

有關機關若逾期未在兩年內完成法律制定或修正,同性戀人可依民法婚姻規定,到戶政機關辦理登記。司法院指出,因「立法解決時程不可料」,這聲請又攸關人民基本權利保障,基於憲法職責,大法官解釋具拘束力。

台灣首位公開出櫃者祁家威二○一三年向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登記被拒,首次聲請釋憲未被受理;二○一五年八月他第二次聲請釋憲。北市府也因越來越多的同性伴侶要求登記結婚,部分人因此提行政訴訟;北市府在同年十一月也聲請解釋。大法官決定併案審理,今年三月廿四日在憲法法庭為此案舉行言詞辯論,讓當事人與相關機關、鑑定人陳述意見。

昨天大法官會議,十五名大法官中,力推婚姻平權的立法委員尤美女丈夫黃瑞明聲請迴避,黃虹霞發表部分不同意書,吳陳鐶發表不同意見書。大法官們的對此釋憲案的意見幾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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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府提3立場:法案務必如期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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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 府提3立場:法案務必如期三讀

2017-05-24 17:18聯合報 記者林敬殷╱即時報導

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司法院大法官稍早宣告同婚釋憲結果,認定「同婚無效」的現行民法規定違憲,總統府秘書長吳釗燮表示,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大法官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行政部門依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立法院審議,務必如期完成三讀;社會以理解、包容及尊重的態度,面對跟自已意見不一樣的人。

吳釗燮日前由國安會秘書長調任總統府秘書長,他今天是首度以總統府秘書長身份對外發表談話,他代表總統府表達三點立場:第一,法律必須保障所有人民的婚姻自由與平等權;依據憲政體制,大法官所作出的解釋文,有拘束全國人民及各級機關的效力。第二,請行政部門後續依照今天的釋憲結果,並綜合各界的意見,儘速提出具體的法律方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務必要如期完成三讀。第三,總統也呼籲整個社會,以理解、包容、尊重的態度,來面對跟自己意見不一樣的人,「總統相信,我們有成熟的民主機制來化解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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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大法官允許同婚 為何最終仍需政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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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大法官允許同婚 為何最終仍需政治解決?

2017-05-24 17:09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同婚釋憲案今天下午結果出爐,釋憲文繁瑣複雜,白話而言,具體要點有三,民法禁止同婚違憲,2年內應該研擬修法,若逾期未完成修法,同性伴侶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再換句話說,未來同性受到保障,但大法官沒有明示應該修正民法,或另訂專法。可以預見接下來的修法「戰場」,將在立法院,攸關同志人權的事務,最後還是得「政治解決」。

蔡英文總統選前公開表台支持婚姻平權,民進黨長期以來也對同婚抱持開放態度;蔡政府上台後,占國會絕對多數的民進黨,也啟動同婚民法修訂。同婚民法修正案,去年12月已在立院初審通過,增訂「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將同婚法制化,也增訂「平等適用原則」,同性戀與異性戀都能平等適用民法關於夫妻、配偶、父母子女相關規定。

不過,同婚議題向來「敏感」,部分反同及宗教團體認為,同婚將衝擊傳統婚姻與家庭價值。在去年修法期間,不斷動員抗爭,並施壓朝野立委。也因此,在立法院衍生「修民法」及「訂專法」兩派,雙方不斷角力。

立院現有專法4版本為,綠委趙天麟的同性伴侶權益保障法,主張比照德國同性伴侶法,賦予同性伴侶相當於婚姻的民事保障;藍委許淑華擬有不分同性、異性戀的伴侶法;親民黨立委陳怡潔草擬同性伴侶法,讓同性伴侶可以締結如同婚姻的伴侶契約;反對同婚的「護家盟」,則擬有低於婚姻位階的同性家屬權益保障法,尋求立委提案。

釋憲案告一段落後,接下來的修法工作,作為主管機關的法務部,及朝野立委是否要提出專法版本,又將掀起一番論戰。

不過,從釋憲結果來看,未在2年內完成修法,同性可直接登記適用婚姻制度。日後可能的發展是,挺同婚方接下來將「力擋」立專法,反同婚團體則會盡力遊說有關部門及立委,儘快提出專法。

從政治面來面,目前執政的是民進黨,正反壓力勢必向蔡政府蜂擁而去。正如同支持修正民法的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在釋憲出爐後所言:「大法官翻開正確的史頁。但完成修法的正義,責任在民進黨和立法院。我們,尤其權力愈大的人:都愈應勇敢面對自己的責任。」

同婚釋憲結果,大法官認為,現行法律未允許同性兩人結婚,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人民平等權的保障,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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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結果下午出爐 挺反同團體齊動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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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結果下午出爐 挺反同團體齊動員

2017-05-24 10:34中央社 台北24日電

同婚釋憲聲請案,今進行憲法法庭言詞辯論,護家盟上午在司法院前高舉「一夫一妻、並無違憲」標語表達不滿。記者余承翰/攝影
大法官會議今天下午將公布同婚釋憲結果,挺同和反同團體也各自動員,反同團體將到司法院表達訴求,挺同團體則號召民眾在立院旁集結,共同關注釋憲結果。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合乎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預計今天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為了表達各自對同婚釋憲結果的關注和期待,挺同和反同團體今天也各自動員。

下一代幸福聯盟等反同團體下午3時將在司法院前舉行訴求行動,呼籲大法官不應強制介入,輕易變更婚姻制度的核心內涵,如此不但無端激化社會衝突,使民心不安,且恐影響下一代婚姻及教育的方向,激起家庭內部的革命。

挺同團體、婚姻平權大平台則於下午3時30分到晚上8時在立法院旁的青島東路,舉辦「點亮台灣,亞洲燈塔」活動,與群眾同步掌握釋憲結果,並要求立院啟動協商,儘速通過法案,在大法官公布釋憲結果後,也會向民眾簡要說明釋憲結果。

婚姻平權大平台表示,活動尾聲也會邀請在場民眾用手機手電筒加上此次活動限量的「再戰立院」彩虹卡,在青島東路上投射出六色彩虹,點亮立院,期待立院可以通過婚姻平權法案,做到真正的「點亮台灣」。

對於同婚釋憲結果,反同的下一代幸福聯盟和捍衛家庭學生聯盟等團體也預計在傍晚5時舉行記者會,回應大法官同性婚姻釋憲結果;挺同的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則預計於晚間5時55分陪同祁家威舉行記者會,回應大法官婚姻平權釋憲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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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明出爐 自由派與保守派激烈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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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明出爐 自由派與保守派激烈論戰

2017-05-23 14:41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明天下午四點將作出解釋,並將同步公布英文版釋憲書,台灣是否成為亞洲第一個保障同婚的國家,結果備受各方矚目。據了解,14名大法官過半數屬自由派,預料宣布以民法保障同婚的機率較大。

反同團體近一週天天到司法院門口抗議,昨夜開始撤夜守候,高喊釋憲無效,程序不公。警方已派駐數十名警力,並在司法院前架起鐵欄杆,預防今明可能發生的群眾衝突,而反同團體表示今晚會有更多人來夜宿。

法界一般觀察認為,大法官很少召開言詞辯論庭,如果特地開庭的釋憲案,多數會宣告法令違憲。以本案來說,大法官明天可能以民法保障同性婚姻的機率較大;但也有人不以為然,認為大法官如果直接宣示現行民法關於禁止同性婚姻為違憲,對社會衝擊太大,大法官通常會考量整體社會,例如本案宣示民法婚姻規定合憲,但是為保障同婚團體,應立法落實婚姻平權的保障。

據了解,扣除迴避的大法官黃瑞明,目前參與本案的大法官為十四位,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通過釋憲決議必須要有大法官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要十位大法官意見一致,而十四位大法官中有八位是學者,六位實務界司法官出身,學者幾乎屬自由派,傾向認為應以民法保障同婚,而實務界出身的大法官多傾向認為婚姻是一種制度,不論是立專法或修民法,皆屬於立法院職權,司法不宜介入立法權。

據指出,大法官頗感壓力,基於這號解釋一定要做出,但要十位大法官意見一致並不容易,審查會上自由派與保守派激烈論戰,預料明天最後結果應是自由派佔上風。

這次同婚解釋案由台北市政府和祁家威就民法親屬編有關婚姻規定「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有違憲疑義而聲請解釋案,大法官曾3月24日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 大法官定出本案的爭點有四項:

1.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是否容許同性別二人結婚?

2.答案如為否定,是否違反憲法第22條所保障婚姻自由之規定?

3.又是否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之意旨?

4.如立法創設非婚姻的其他制度(例如同性伴侶),是否符合憲法第7條保障平等權以及第22條保障婚姻自由之意旨?

同婚釋憲案,司法院大法官明天下午四點將作出解釋。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許正宏╱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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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同婚釋憲 反同:有違失將向監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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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同婚釋憲 反同:有違失將向監院陳情

2017-05-21 13:23中央社 台北21日電

同婚議題仍如火如荼進行。圖為去年挺同志結婚活動現場。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將於24日公布同婚釋憲結果,護家盟今天表示,當天暫時不會安排行動,但希望釋憲結果能符合大家期待,若檢視內容認為有「違失」,將向監察院陳情。

同志祁家威與男伴到台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被駁回,經行政訴訟後敗訴定讞,祁家威認為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有違憲之虞,聲請釋憲。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也針對相關婚姻法令是否合乎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平等權等問題,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將在24日下午4時公布合憲或違憲解釋文。

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秘書長張守一表示,當天不會在現場安排行動,但會等待大法官釋憲結果,並檢視內容是否符合大法官職分,例如釋憲結果若傾向設立專法,就是司法權侵犯到立法權。

張守一指出,預計當晚或隔天發表護家盟立場,希望釋憲結果能夠符合大家期待,如果護家盟認為釋憲結果有「違失」,就會向監察院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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