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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成家入法 家庭價值與婚姻平權的拔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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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胡若梅、周毓翔/採訪】
2014.12.08 03:29 am

多元成家議題在校園醱酵,輔大使命副校長聶達安和性別研究社社長劉秀玲各有堅持,但也互相尊重,一場觀點對談後,更加了解彼此想法。
王騰毅/攝影
前言

天主教教宗方濟各對同性戀者的慈悲不敵保守勢力的抗拒,改革路迢迢,一如台灣多元成家入法面臨的態勢,街頭、議場成了雙方拔河的戰場;在天主教輔仁大學校園裡,波蘭籍使命副校長聶達安毫不隱藏反對多元成家的立場,無懼和另一方對話,劉秀玲是輔大創校以來第一位性別研究社社長,一場亦師生、亦攻防的午后交鋒,從神父會不會「被告」的話題開始。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問:聽說副校長擔心多元成家一旦立法,萬一有同志請你證婚被拒,你可能因此挨告?
聶達安(以下簡稱聶):對。因為這是教會的制度,不允許我這麼做(指證婚)。如果台灣通過這樣的法令,我是神父,如果拒絕證婚會不會受到懲罰?那我怎麼辦?法令在通過的同時,有沒有想到怎麼保護不認同多元成家的人?

現在社會最大的問題是,以自己的價值觀強迫別人一定要接受,說這樣才不算歧視。

我一直強調「尊重」,多元成家的概念你有權利爭取,我絕對尊重;但我也有不認同的權利,你也應該尊重我才對。現在問題關鍵有兩個,一是「反正我認同,你就要接受」;另一個是,「你不認同我,就是歧視」。

婚姻是聖事,我們不認同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包括婚前性行為、外遇,同性戀婚姻也是其中一部分。這是我們認同的價值。

劉秀玲(以下簡稱劉):副校長擔心的事基本上不是「會不會發生」的問題,而是「神父被告」這件事本身的邏輯就有問題的。

就事實來看,在多元成家法案通過前,同性戀者連成家的權利都沒有,為什麼有人會因為害怕自己被告,就反對別人可以成家的這個價值觀?甚至認為不同價值觀的人沒有婚姻的權利,進而剝奪?

聶:即使非宗教界,台灣仍有很多人是反對同性婚姻,是不認同的。你有權利爭取,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

問:請兩位說一下各自對「婚姻」的定義。

聶:兩個成年人,一男一女,都是自由的,透過合法關係、正式儀式,可以延續生命。

劉反問:你認同的生命延續,一定要在一個「關係」上出現的生命,這個生命才被認同嗎?生命有等級差異嗎?

同志也可以生養小孩。只是用的方式不同,如人工生殖、收養、代理孕母。還是有辦法繁衍後代。現在許多異性婚姻,不願意生小孩;但有同志想生養,卻沒辦法生養。

我認為,婚姻是兩個相愛、想走進婚姻體制的人,他們可以做的一種選擇。

聶:兩個女性是有愛的關係,是相愛的沒錯,但那個精子是外來的,這就是差異。科技不是問題,我們關心的是背後的價值。

劉:外來的非常重要嗎?

聶:它就是一個第三者。

問:副校長,你說「為什麼我們沒有反對的權利?」;但另一邊的人也要問「為什麼你們不認同我們?」這要怎麼處理?

聶: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觀,我可以不認同你的,你也可以不認同我的,我為什麼一定要認同你的?

劉:我認為這是宗教和法律的相衝突。

聶:我反對,這是兩回事,不要混在一起。沒有宗教信仰的人,也反對同性戀的婚姻。就看每個人認同什麼樣的婚姻觀。認同同性戀婚姻的,是認為這是個體的權利;認同異性婚姻的,主要的思想是生命的延續。要有異性關係,才有生命的延續。



本文於 修改第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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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釋憲要彈劾大法官? 法界:他第一步就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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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婚釋憲要彈劾大法官? 法界:他第一步就錯了!

2017-05-31 15:1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雲林縣副議長蘇俊豪今雲林縣議會提案,稱大法官同婚釋憲「違憲」,指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提案將以雲林縣議會之名行文陳情監察院,對通過大法官釋字748解釋的14名大法官、包括司法院長許宗力一併彈劾。

法界人士表示,法官法第30條即規定「適用法律之見解,不得據為法官個案評鑑之事由」,大法官也是法官法規範對象,光是第一步「就踏錯」。

5月24日大法官會議針對「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保障解釋,敦促立法機關自解釋日起2年內,修正民法或制定法律,為何規定期限?解釋理由說得很清楚:避免立法延宕讓違憲狀態無限期持續。而「限期」修法也不是為專為同婚量造,上個747號「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解釋還限定1年內修正土地徵收條例,比同婚還少了1年。

法界指出,若以大法官釋憲認稱司法權「強壓立法權及行政權」,恐是錯誤認知,因為大法官解釋並未替代立法,也給予立法形成空間,且解釋是針對法規範有無牴觸憲法。

而依法官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之懲戒,得經司法院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且監察院審查後認應彈劾者,移送職務法庭審理。

司法院表示,同婚案的聲請人祁家威與台北市政府都是當事人,覺得同志婚姻自由權與平等權受侵害而聲請釋憲,而釋憲案後,目前的婚姻制度根本不受影響,更沒有人會因「同志可以結婚」而變成結不了婚。

法界人士表示,大法官行為規範目前為自律,不受他律影響,而拿「法律見解」而欲彈劾,根本不成立。

大法官作出第748號解釋,挺同團體歡欣雀躍。圖/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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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同婚意見分兩派 李俊毅:專法、專章是唯一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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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同婚意見分兩派 李俊毅:專法、專章是唯一解決方式

2017-05-28 13:24聯合報 記者丘采薇╱即時報導

日前大法官會議釋憲認定現行民法關於「同婚無效」的規定違憲,要求相關機關在兩年內改進,不過目前民進黨內部看法不一,有意參選台南市長的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李俊毅表示,他認為不宜破壞現行民法親屬編的傳統價值,立法院必須化解對立,建立多元價值的平衡,「專章、專法是解決爭議的方式。」

李俊毅說,社會不斷變遷,法律必須與時俱進規範社會的多元價值衝突,這也是每個民主法治國家的普世原則。現行的民法親屬篇,民國19年公布,20年實施,那又是個什麼樣的年代?

他說,那一年,嘉南大圳剛剛啟用,蔣渭水逝世,民風保守,那樣的時空背景所立的法案,將近100年過去了,勢必面對變革與修法的社會強大壓力,以因應社會的多元發展需要。

李俊毅指出,我國大法官會議解釋748號稱,憲法應該保障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在婚姻制度上的公平性,給予同性婚姻法源的基礎,勢必牽動法律的修正,這是台灣走向人權國家的一大步,守護傳統家庭價值的基礎上,增加民法同性婚姻篇亦或是仿效德國另立同性伴侶法,他認為是唯一的立法方向,儘快縫合台灣社會這段期間的撕裂對立。

李俊毅說,以現行的社會現況而言,他認為不宜破壞現行民法親屬編的傳統價值,但同志朋友強烈要求法律權利保障,立法院必須化解對立,建立多元價值的平衡。專章、專法是解決爭議的方式,走向進步人權國家的同時,確保社會的和諧。

民進黨前副秘書長李俊毅。圖/取自李俊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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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以五楊高比喻同婚 「應修專法保障同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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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以五楊高比喻同婚 「應修專法保障同志權益」

2017-05-28 19:00聯合報 記者郭政芬╱即時報導

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24日出爐,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今天(28日)到新竹縣謝票,席間他再次強調「專法的重要性」,認為在維持現有國家社會應有的法律制下,及保障同性婚姻合理性,訂定專法或許是兩全之法。

吳敦義以「五楊高架」專道來比喻,上有專道,下有一般的高速高路,認為不應該去動搖規範數百年來家庭倫理的民法,而是訂定同性婚姻或是同性伴侶專法,這在德國等國家早已實施,此舉能讓同性財產、所得、遺囑包含婚姻或是伴侶關係,都有國家法律的保障和維繫,在維持現有的法律制下,與保障同性婚姻合理性的狀況下,較能兩全。

吳敦義認為,蔡政府執政後出現許多亂象,例如一例一休,現又出現新問題如同性婚姻等,各方對蔡執政的負評甚多,更是鼓勵在野黨奮發圖強的契機,「撥亂反正」是目前重要的目標,相信黨團結一致,將能好好面對未來的選舉。

另有媒體詢問吳是否是否參與國共論壇時,吳敦義回應他還沒有收到邀請,但有意願出席,他曾任副總統、行政院長,是否能實際出訪,仍須視政府的許可。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今天到新竹縣謝票。記者郭政芬/攝影
國民黨主席吳敦義再次強調「同志婚姻立專法的重要性」。記者郭政芬/攝影
吳敦義這次到新竹縣謝票,並與議會議長張鎮榮(左一)、副議長陳見賢(右一)等會面。記者郭政芬/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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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民法或立專法 林全:不先下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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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修民法或立專法 林全:不先下定論

2017-05-26 10:37中央社 台北26日電

行政院長林全。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徐兆玄攝影
同志婚姻釋憲案,民眾關心政府要立專法或修改民法,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警政署受訪時表示,各單位還須討論,釐清問題,不願先下定論。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說,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

林全表示,大法官釋憲案公布後,落實同志婚姻,是否直接從民法修改或改立專法,仍需討論,先釐清問題,他不願先下定論。

另外,面對夏季用電高峰期,林全說,如果天氣熱家裡需要開冷氣,也許可以到各地賣場,達到節能減碳用途,作為民眾省電的參考選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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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難題 收養子女屢遭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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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難題 收養子女屢遭法院駁回

2017-05-26 15:0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釋字七四八號解釋,認定民法親屬編婚姻限制同性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親密性、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有違憲法保障的婚姻自由、平等權,宣告違憲,並要求有關機關在兩年內修正或制定相關法律,若立法屆時未完成,同志依民法規定至戶政機關辦結婚登記。

王淑儀與同志伴侶周書綺交往超過16年,6年前周到加拿大人工受精,產下一對龍鳳胎,王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但因國內民法仍不承認同志婚姻,最高法院去年裁定駁回確定。兩人認為法院沒盡維護實質平等的責任。

去年立委尤美女版本的婚姻平權草案,除了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並將訂婚及結婚年齡修至男女一致的17歲及18歲之外,還在第1079-1條收養相關條文中,增列法院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

目前民法對婚姻的規定仍要求一夫一妻,收養小孩必須先有夫妻身分。周書綺與王淑儀礙於法令無法在台取得合法夫妻身分,但兩人交往十餘年,周書綺到加國以人工受精方式產下一雙子女,孩子已經5歲,一「家」四口如一般家庭甜蜜生活。

王認為和周是「事實上夫妻」,想收養周的小孩,向法院提出聲請;士林地院前年以「認可收養恐造成子女置於議題導火線上」、「不符合被收養人最佳利益」駁回聲請。

此外,女同志伴侶大龜及周周透過人工生殖,育有一對龍鳳胎,但只有周周在戶籍上被列為孩子的母親,便提告請求依民法「繼親收養」規定,讓大龜收養兒女。士林地院則認為,夫妻依法必須一男一女,台灣社會對於多元成家尚無共識,「若認可本件收養,將使孩子成為輿論焦點,不符其利益」,前年予以駁回。

「玫瑰少年」葉永鋕事件,引起社會大眾討論性別教育,2004年《兩性平等教育法》改為《性別平等教育法》,教育政策也從兩性教育延轉化成為性別多元。展開性別運動多年來,社會中的偏見與歧視,也讓同性爭取合法結婚及收養子女,蒙上一層陰影。承辦過女同志打收養官司的律師林育丞表示,在台灣欠缺的不是保護,而是實質的平等。

沒有親權,除了收養受阻外,同性伴侶在行使醫療權方面也碰上阻礙。本次同婚釋憲聲請人祁家威的委任律師許秀雯指出,雖同性伴侶同性伴侶可援引醫療法規,以「關係人」身分為另一半簽署手術同意書,但仍有醫院拒絕。

當需要簽署安寧緩和治療(放棄治療)時,除非患者有先預立同性伴侶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否則第一順位仍是「配偶」,況且同性伴侶也並非「家屬」。許秀雯強調,現行法律中有許多與「配偶」相關的權利,希望往後同志可以平等地去行使相關權利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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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效應擴大 大學校長、教官臉書反同遭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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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釋憲效應擴大 大學校長、教官臉書反同遭投訴

2017-05-27 17:23聯合報 記者周宗禎╱即時報導

同性婚姻大法官釋憲後續效應,中華醫事科大校長曾信超、台灣首府大學鄭姓教官各自在臉書貼文反同,反對與支持留言仍持續增加,有網友質疑身為大學校長、教官不應有這種違反人權的言論。曾信超表示,這是他個人看法、不代表學校;台首大則以教官個人在臉書屬私領域意見,校方尊重。

大法官日前釋憲認定現行民法婚姻章違反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宣告「民法」只准異性結婚條文違憲,引發贊成、反對同姓婚姻民眾熱議,不同領域意見領袖也紛紛發表看法。

中華醫大校長曾信超、台首大教官在臉書發表反對意見,雖都表明是個人看法,仍遭網友投訴認為在教育界工作不該選邊站,質疑「發表這種言論者是否適合在校園任教?」

曾信超昨在臉書貼文:「同婚合法后??兒子的老婆媳婦,女兒的老婆??女兒的老公女婿,兒子的老公??姐姐的老公姐夫,姐姐的老婆??哥哥的老婆嫂子,哥哥的老公??弟弟的老婆弟媳,弟弟的老公??妹妹的老公妹夫,妹妹的老婆??懇求答案?這是從根本毀壞了長久以來的倫常!毀壞了『創造宇宙繼起生命』的意義!」

貼文發表後許多網友留言支持,曾信超也在留言中舉例法國雖同婚合法,但去年底已有20萬人上街頭要求廢除同婚法,「因為社會付出的代價太大了,台灣還以為自己很進步,卻是「家庭全瓦解」;曾信超強調贊成特例存在,男男女女可以去愛、共同生活,但不能鼓勵。

另台首大教官也在臉書引用圖文指「身體的肛門是拿來大便用的,不是拿來性交用的,如果你使用錯誤,需要的是修正行為,而不是修正民法」;校方轉述教官看法「尊重同性戀,但反對他們影響跟我有關的民法,每個人都有表達個人意見的權利,這就是民主」。

中華醫大校長曾信超在個人臉書發表反對同婚入法,遭質疑發言不當,大批支持者留言。圖/取自曾信超臉書
中華醫大校長曾信超在個人臉書發表反對同婚入法,遭質疑發言不當,大批支持者留言。圖/取自曾信超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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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看同婚釋憲:可說民法不適用 但不能叫人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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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看同婚釋憲:可說民法不適用 但不能叫人家改

2017-05-26 13:51聯合晚報 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大法官對同婚釋憲,認為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文大政治學系系主任楊泰順說,這是司法權指導立法權,司法機關對於釋憲要求,可以說民法不適用,所以不能引用,「但不能叫人家改」,認為這是司法介入政策內容。

台大法律系退休教授陳志龍說,大法官釋憲說違反憲法保障婚姻自由跟平等權,但他認為跟平等權沒有太大關係,應該是跟個人婚姻自由,大法官引用憲法第七條,忽略了核心點,指出異性婚原來有效,但又說違反平等權,這樣自相矛盾,他認為應該是說目前法律是異性婚的結合關係。

但現在有個案要跟同性伴侶結婚,現有法條不適用,這時應該要有相關條文的修法,而非一下就說違憲。

陳志龍說,補充立法應該是較適合的辦法,因為現在大家觀念的改變,要尊重每個人的婚姻自由決定權,同性婚永久結合的婚姻關係也要尊重,但現在民法沒規定,應該要補充說明、補充立法,畢竟法律一直在發展,可以增訂不足的部分,如果沒有補充立法,應該能夠比照準用辦法,這樣就比較和緩,但大法官似乎陷於只有違憲不違憲的論點,就把整個條文推翻,會造成後面要動的很多,「大法官他們邏輯思維不足」。

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說,訂出期限從不同角度來看,是落日條款也可以是日出條款,同性伴侶不能結婚是舊法,時間到了就失效是落日,要訂定新規定讓同志可以結婚,這是日出,但不管如何有訂期限都是正常的,「否則就不用大法官釋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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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真心或跟風?表態政治學 選民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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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真心或跟風?表態政治學 選民很清楚

2017-05-26 14:08聯合報 記者周佑政╱即時報導

婚姻平權議題,不少政治人物搶表態。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同婚釋憲出爐,不論挺同或反同,不少政治人物搶著「表態」。政治人物喜歡表態,從特赦陳水扁、國道連假收費到同婚,凡事都能高談闊論。不過各式表態,是否具有中心思想、理念價值,或只為選票考量,隨便跟風,選民清楚得很。

國民黨當選人吳敦義曾說聽到同婚就「毛骨悚然」,這樣的表態,對準反同方胃口。同婚釋憲後,或許是輿論壓力及體悟到同婚屬於人權,吳在臉書貼出「彩虹照」,今也開記者會認同「愛是平等」,並坦言毛骨悚然說不夠周延。

對於尊重婚姻平權,這樣的「轉向」是正面,但因「轉彎過急」,也必須接受質疑。

表態是一門學問,多數政治人物愛表態,但碰上「敏感」議題,也有人選擇不表態。特赦陳水扁與否,讓綠營陷入兩難,部分綠委視扁為「票房毒藥」,能閃則閃。一位有意投入2018南部某縣市首長選舉的綠委,私下被問及是否支持特赦扁時,坦言「這題怎麼答都不對」,將難題推給同黨競爭對手。

回到同婚議題,部分立委長年關注同志運動,催生婚姻平權立法,同婚釋憲獲得階段性成果,不必刻意表態,外界也不會忽略。部分立委因宗教或自身理念,長期反同婚,外界也給予尊重。不過,若是滿腦政治算計,嘴上表態而非出自真心,遲早會被選民看破手腳。

政治人物愛表態,但現今選民的眼睛很雪亮,任何發言之前,都應審慎思量。表態的「後座力」,不容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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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專法或專章修法保障同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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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敦義:專法或專章修法保障同婚

2017-05-27 00:12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丘采薇周佑政/台北報導

針對同性婚姻爭議,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昨天舉行記者會,主張以「專法」或「專章修法」方式,保障每個人追求幸福的權利。至於被指先前曾經批評同婚「毛骨悚然」,吳敦義說,那是指某些多元成家主張,如果沒有完善規劃準備,可能造成社會紛擾,他先前可能因為語意表達不夠周延造成誤解。

國民黨主席當選人吳敦義昨天召開記者會說明對大法官同婚釋憲的立場。 記者徐兆玄/攝影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再次重申,六月起舉行的臨時會不會處理婚姻平權法案,一定要等行政院版本送進立法院再討論,行政院沒有辦法迴避。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已經針對去年十二月,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通過初審的「民法」修正草案發出朝野協商通知,召集各黨團於下周三討論。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關於同婚修法,一定要等行政院版本進來再討論,大家應該沉澱一下,看一下國民黨怎麼出招、吳敦義怎麼出招。

大法官周三作出釋字七四八號解釋,宣告民法未保障同婚違憲。吳敦義的臉書上,立即貼出彩虹圖表示祝福,也立即被人質疑「急轉彎」。

吳敦義說,有些同胞可能因為發展不同,社會應該給予尊重和空間,尤其從人權角度著眼,大家可以用更包容的態度去面對,希望每個人都有權利追尋自己的幸福;大法官既已作出釋憲,法律有必要進行修正,自己先前兩度接受媒體專訪,都曾表達相同立場,就是主張另定專法,或在不影響既有民法的架構下,另立民法專章,所以沒有急轉彎的問題。

至於對「毛骨悚然」的解釋,原本新聞稿寫道,「當時原意是指如果推動『多元成家』,恐會顛覆原有的民法架構和婚姻觀念,那將會造成社會紛擾,應不為大眾所樂見」。但到了記者會上,吳敦義又將說法修正為「當時擔心相關發展,如果沒有完善的規劃和準備,則可能造成社會紛擾」,不再直接點名「多元成家」。

此外,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前天要吳敦義親自下來選雙北市長,「像男子漢一樣對決」,吳敦義昨天明確回絕,表示自己已經擔任過行政院長,不會再去投入地方選舉。

立法院三讀重要法案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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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抓軍中同志 印尼笞杖同性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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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抓軍中同志 印尼笞杖同性性交

2017-05-25 13:52聯合晚報 本報系記者顏如伶/綜合報導

台灣首開亞洲先例,承認同性婚姻合法化,不過,普遍而言,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LGBT)近幾年來在亞洲地區面臨的迫害,卻有逐漸加重的趨勢。

以南韓為例,對於軍中男同性戀者便祭出雷厲風行的查緝。在印尼,男同性戀者必須面臨比其他人更多的限制,日前一場男同性戀者的三溫暖派對便遭到臨檢,而在民風保守的亞齊特區(Aceh),更有兩名男子因為發生同性性行為而遭到笞杖。

首爾市長朴元淳(Park Won-soon)在2014年接受舊金山觀察家報(San Francisco Examiner)時曾說,期盼南韓成為亞洲第一個讓同性婚姻得以合法的國家;報導曝光之後,引起保守派團體高度反彈,朴元淳協助推動同性婚姻平權的承諾,後來不得不被迫放棄。

日本並不承認同性婚姻合法,不過在少數城市與郡縣,同性夥伴關係則已經獲得合法化。然而,在日本憲法之下,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的族群,是完全沒有免遭歧視的法律保障的。

在中國,同性戀並不算非法,中國政府在16年前便將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官方名單當中移除。然而,平權倡議者與專家學者指出,同性戀者在中國仍然飽受歧視與迫害。

去年,中國出現首例同性婚姻官司,中國中部地區一所法院判決同性伴侶敗訴,如此結果讓剛剛起步卻獲得越來越多關注的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和跨性別者平權運動來說,造成重大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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